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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43册No.1834唯识二十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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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4 唯识二十论述记》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4 唯识二十论述记


  No. 1834 [cf. No. 1590]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翻经沙门基撰

  唯识二十论者。筏苏畔徒菩萨之所作也。题叙本宗有二十颂。为简三十。因以名焉。昔觉爱法师。魏朝创译。家依三藏。陈代再翻。今我和上三藏法师玄奘。校诸梵本。睹先再译。知其莫闲奥理。义多缺谬。不悟声明。词甚繁鄙。非只一条。难具陈述。所以自古通学开而靡究。复以大唐龙朔元年。岁次辛酉。六月一日。于玉花庆福殿。肇翻此论。基受旨执笔。其月八日。详译毕功。删整增讹。缀补纰阙。既睹新本。方类世亲。圣旨创兴于至那。神容重生于像季。哲鉴君子。当自详之。然此论本。理丰文约。西域注释。数十余家。根本即有世亲弟子。瞿波论师。末后乃有护法菩萨。护法所造。释名唯识导论。印度重为词义之宝。爰至异道尝味研谈。我师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随翻受旨。编为述记。每至盘根错节之义。叙宗回复之文。旨义拾释。以备提训。更俟他辰。方冀翻释。工亏化毕未果便终。遂使玄源见拥而无披。幽灵守昏而永翳。可谓。连城易托。法宝难规。浅义疏文从兹绝矣 梵云毗若底(此云识)摩呾喇多(此云唯)凭始迦(此云二十)奢萨咀罗(此云论)顺此方言。名唯识二十论。唯者独但简别之义。识者了别诠辨之义。唯有内心。无心外境。立唯识名。至下当释。识即是唯。故言唯识。是持业释。复言二十。是颂数名。合名唯识二十论者。带数释也。论如常释。释义及难。至文当叙。旧论但名唯识论者。译家略也。

  论。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述曰。将释本文以三门辨。一显教时机教摄分齐。二明论宗体造论所由。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初显教时机教摄分齐者。于中有三。一辨时。二辨机。三辨摄。先辨时者。如来说教总有三时。初于鹿苑。说阿笈摩。有四谛教。破我有执。次于鹫岭。说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执。虽空有教。能离断常。然未尽理会于中道。后于七处八会。方说三界唯心。双离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严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破初有执。有内识一心。遣后空见。故今此论。正处中道。是第三时。胜义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说。先时所说一时五时。皆无经教。不可依也。如别章中已广叙说。次辨机者。有情根性总有五种。谓三定性。一不定性。一总无性。于此五中。唯大乘定及不定性之所听受。非余声闻独觉等性之所依信。成唯识云。无性有情。不能穷底。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所辨教理。无上乘故。说唯有一心。无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聋盲故。如成唯识义疏中说。后教摄者。于三藏中。对法藏摄。于二藏内。菩萨藏收。十二分教。论议经摄。于五乘中。大乘所摄。此等教理。如别章说。

  第二明论宗体造论所由者。于中亦三。一辨论宗。二辨论体。三辨造论所由。初辨宗者。所明唯识唯识为宗。离自所明更无宗故。次辨体者。体有四种。如余处说。摄相归性。真如为体。摄境归识。以心为体。摄假归实。以声为体。性相别论。即有二种。一增上缘。许佛说法。以佛无漏声名句等。为其教体。佛不说法。大定智悲。为其教体。二亲因缘。随佛说不说。皆于能听者。耳意识上所变声等。为其教体。今论之本。谓即佛经。故出体者。应如经说。然造论主。唯有说法。为增上缘。令闻者变。总合疏亲所缘缘为论。皆以声名句文为体。十地论说。说听俱以二事究竟。一者声。二善字。此下文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成唯识说。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等。广引教理。明此体性。如余处说。后辨造论所由者。然此无文。准余论说。令法久住。利益有情。故造论也。或为令知第三时教。契会中道。造斯论焉。或执外境如心是有。如萨婆多师等。或执内心如境是无。如空见外道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如一类菩萨等。或执离心无别心所。如经部等。或执狱卒等。是实有情。如大众部等。或说狱卒等。非实有情。业生大种。大种相异。如萨婆多等。或说狱卒等。虽非有情。然熏习所起。非是识变。如经部等。或执外境体是一物。如吠世师等。或执境多念。心唯一刹那。如正量部等。或执极微。有相资相。为五识境。如众贤师等。此等论师。皆由邪知无知二种。于义不了。遂于二果覆障不证。今为遮此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随下破中。一一别显。故不预释。问此与三十意有何差别乃更造论以明唯识。答彼三十论广显自宗。此中二十广破外难。虽俱明唯识。二论有别也。又彼三十广显正义。此中二十。广释外难。又彼三十。天亲后造。有颂无释。此中二十。天亲先作。有颂有释。又明唯识二论虽同。开设千门令随一入。故须别造二部论也。又妙理幽玄丁宁始显。宗趣虽一。二论重明。是谓二论缘起各别。

  第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者。菩提鹘露支。此云觉爱。先云觉熹。即魏时菩提流支法师。或云魏时有居士。名般若流支。此云慧爱。所译。梁末陈初。有??那罗他。此云家依。亲依亦得。即真谛三藏也。并各翻此唯识二十。觉爱法师。文多颂少。家依三藏。文少颂多。今此所翻。文颂析中。且如觉爱法师。有二十三颂。一十八纸。家依法师。乃有二十四颂。总有九纸。今者新译。有二十一颂。乃总八纸。觉爱所翻第二十一引经之颂。余二本无。家依所翻。初首二颂归敬之偈。余二本无。故知皆是译家。增取释文。翻之于论本也。其次最初立宗之偈。旧二论有。唯新论无。校三梵本。及勘题目。都不合有。名唯识二十。何得有焉。觉爱增初一颂。及第二十一偈。家依乃增初之三颂。故知所余二十一颂。三论皆有。是根本文。以二十颂显畅唯识。是故名为唯识二十。末后一颂。结叹归能。非明宗义。由此于中文总有二。初正辨本宗破计释难。后结已所造。叹深推佛。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论宗大乘三界唯识无境。后即于此义有设难言下。释外所徴。广破异执 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论宗诸法唯识。二显由经说。以经为证。今明唯识。但成大乘唯识之义。或显论所明。为成经义。成立大乘。是佛所说唯识不虚。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四明唯识义。举喻以显。或分为三。初立论宗。第二立因。以经成论。第三举喻。前第三门。摄入立宗。为简无失。今此所言。安立大乘三界唯识。即立宗也。凡有三意。一者安立大乘之中唯识之教。诸宗不信佛所说故。广引教理如成唯识非此所明比量云。我说大乘是佛所说。许具三法印契经摄故。如增一等。今此所言三界唯识。即显能诠唯识之教。二者安立大乘中所说三界唯识理。诸宗说有心外境故。不信三界唯心之理。故今成也。今言大乘三界唯识。即显所诠唯识之理。三者安立诸大乘教。及唯识理。于教理中俱不信故。随文配属 安立者。成立义。谓此论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识。即以因喻。成立宗义。名为安立。又安立者。施设义。以广道理。施设唯识略理趣故。或安立者。开演义。未说之义。今说名立。已说之义。今广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称。立者建也。法性离言。今言名立。顺理所以称安。陈那释云。能立能破总名安立。谓能立自大乘唯识。能破于他余宗有境。故名安立 言大乘者。辨中边论无上乘品。说由三义名无上乘。一正行无上。二所缘无上。三修证无上。正行无上有六种。谓最胜.作意.随法.离二边.差别.无差别。此等中一一皆有多门。所缘有十二。谓安立.法界.所能立.任持.印.内.持.通达.增.证.运.最胜。修证有十种。谓无阙.不毁.动.满.起.坚固。及调柔.不住.无二障.无息。即由此教。辨斯三义。名为大乘。或杂集论第十一说。七大性相。应是名大乘义。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大性.境大者。以广大教为所缘故。行大者。自利利他故。智大者。二无我智故。精进大者。三大劫中。修无量种难行行故。方便善巧大者。得不住道故。证得大者。证十力等诸功德故。业大者.穷生死际。建佛事故。亦由此教。辨斯七义。故名大乘。又摄论说。或乘大性。是有财释。亦乘亦大。是持业释。名为大乘 言三界者。谓欲.色界.及无色界。世亲释云。能持自相故名为界。或复界者。是种族义。欲谓段食.睡.淫所引贪欲.欲所属界。故名欲界。变碍示现。说名为色。色所属界。故名色界。于彼界中。色非有故。名为无色。彼体非色。立无色名。非彼但用色无为体。无色所属界。名为无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说。如胡椒饮。如金刚环。又欲之界。名为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无色界。应知亦然。体通五蕴。皆依士释。无性释云。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 言唯识者。瞿波师说。以有三德故今安立。一本有德本性净故。意说识性。二中有德。即依唯识。修行万行。三劫能断皮肉肤等。所有粗重。三未有德。即至佛位。福智圆明。难遇独出。唯独但义。识了别义。体即五法心心所等。所以者何。总说诸法。略有三性。谓即遍计所执性。虚妄唯识。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缘所生因缘唯识。即是识相。圆成实性。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无之理。真实唯识。即是识性。诸异生等。迷圆成实。执依他等是一是异。谓离心外定实有法。是心所取。无明所蔽。正智不生。今为显彼所说。离心遍计所执实法非有。虚妄识现。但有有为依他识相。因缘唯识。及有无为圆成识性。真实唯识。故今总说诸法唯识。令知有无证转依果。此则相性各别体说。若摄诸境。皆从于心。名唯识者。真如既是识之实性。亦名唯识。此约三性 若依二谛。说亦有差别。四重各别。一空有识。二事理识。三别总识。四诠旨识。如成唯识述记中说 于依他起唯有识中。此义有说。唯有识体一自证分。无见相分。以圣教说能取所取是所执故。皆性非有。说名唯识。此师意说。有漏八识。有学.菩萨.及二乘等。诸无漏心。皆有见相。有见相故。皆有法执。佛则不尔。至下当知 或说唯有自证.见分.及自相分。无此以外所执二取。说名唯识。此见相分。不离识故。此师意说。唯第六七。能起法执。非余识等。至下喻中当广分别。此中意说。谓今此论。施设大乘中所立三界法皆唯有识。问离系法为唯识不。答此亦唯识。问何故此中但言三界。答且举异生所成妄法唯有识理。但言三界。非无漏法无唯识义。此为理解。或由教故。

  论。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述曰。此即第二显由经说。今明唯识。以经成论。令信易生。以第五啭。与故字同。谓花严等契经中。说三界诸法唯有心故。是十地论第八卷内。第六地中说也。今方成立唯有识义。梵云素呾览。此云契经。契者合也。经如常释。经合正理。契应物机。故名契经。由佛经中说唯心故。此明唯识。以经成论。或此所明唯有识者。为契经说唯有心故。故今此论立理成经。或今所说唯有识言。以何为证。由契经说唯有必故 问经何但说三界唯心。答经部师等心缘无起亦但有心。然非一切。今遮于彼。故说三界唯有识。无性释云。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所。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既由三界能缘之中。有能遍计。所缘之中。有所遍计。有漏聚中。有横计故。为遮此执。但说唯心。非无漏法。非唯识也。下当广说 问曰欲.色界有色。遮此说唯心。无色界色无。应不言唯识 此难不然。所执实皆无。遮此名唯识。非但遮色有故。说三界唯心。亦无所执唯识。及余虚空法等。一切境故。又经部师。说无色界诸心心所。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心所。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问唯有尔所经为证耶。答更有余。解深密说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乃至广说。如摄大乘第四卷中。及成唯识第七卷说。又花严经第九卷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问何故此论唯说一经 答且举一经。以成教成理。何要多经其理方显。

  问何故论中。即言唯识。诸经所说。乃名唯心。举心证识义如何成。

  论。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于中有二。初释伏难解识字。后释唯言。此即初也。难如前说。此即是答。谓诸经论所说。心.意.识.及了别。此之四名其体无异。但名差别。心积集义。意思量义。识了别义。了识达义应言了别。此中言略但说了言。旧论言等。等此了故。积集有二。一集行相。二集种子。初通诸识。后唯第八。思量有二。一无间觉。二现思量。初通诸识。后唯第七。了别有二。一细。二粗。初通诸识。后唯前六。此即八识皆有四名。若恐摄不尽义言等者。非八通名。何须等之。故如梵本应言了也。无性释云。心.识是一。八识皆无离心之境。各名唯识。故经说心不违论说是异名故。更有异释。如唯识章 问此中八识。若皆得名心意识者。何故诸处。说第八识名心。第七名意。余六名识。答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各随胜显。别得一名。据实而言。皆得通说。此约通为论故。不相违 问若八识体各各名唯。何故乃说一心所作。答据梵本说亦无一字。但言唯心。今义释言。唯独但义。一无二义。名异义同。谓无外境唯有心故名为一心。非说心体但是一物 问据实而说识体是一识体是多。答如摄论言。一类菩萨。说八识体唯是一物。有一类师说有多体。今依后义。成唯识论第七卷说。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依理世俗。说有八别。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此显八识。体非即非离。入楞迦经伽陀中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若依一类说体唯一。于世俗谛。体亦非多。此言俗故相有别者。依用而说。此中八识。诸门分别。如成唯识第二.三卷等。第八识以十门分别。如第四.五卷等。第七识亦十门分别。如第五.六卷等。余六识以九门分别。

  经部等问。既言唯识。应无心所。不说唯故。

  论。此中说心。意兼心所。

  述曰。自下第二简择唯言。论所引经。说唯心者。言虽唯心。意亦兼说唯诸心所。以唯有心所。无实所取故 问何故不说。答无性释云。唯声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由彼与心。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经部转计。及上座部言。若尔灭定。何故唯心。是彼宗过。我大乘中。若处有心。必有心所诸相应法。若无心所相应法者。心亦定无。成唯识说。以心胜故。但说唯心。心所依心势力生故。略且不说。瞿波释云。此中唯言。为显胜义。不为显能义。以三界中心最胜故。如经说言道唯护根戒名沙门等。由识故三界生故名胜。遂引颂言。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若人起净心。说言及作事。乐从三善生。随逐犹如影。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若人起染心。说言及作事。苦从三恶生。如轮随牛脚。心相应故。说唯心言。亦摄心所 问何名心所。答心之所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王有臣。人有财等 问心所与心。为一为异。答如萨婆多等。与心定异。如经部等。与心无异。今大乘者。如成唯识第七卷中。广有问答。辨其一异。然总意者。依世俗故。说有差别。不同经部。依胜义故。心所与心。非离非即。如日与光。不同萨婆多 问若依世俗。与心有异。其缘境时。与心何别。答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辨中边论第一颂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即是心所。取总别相。心王唯总。乃至广说 问今几心所。何心与何心所相应。缘何境界。乃至广说一切义门。答如成唯识。及别章中。具广分别。不能广引。

  问经中但说有心言。宁知有所。

  论。唯遮外境不遣相应。

  述曰。为诸愚夫。不知心外无实境相。便执实有。起诸恶业二重障等。经说唯心遮离心外。遍计所执实境是有。不为遣除。依他起性。不离于心。诸心所法。心为主故。说唯有心。理实亦唯有诸心所 问何名相应。答成唯识论第三卷说。谓心心所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即具四义除同行相。乃名相应。彼违瑜伽。及理有别。皆如彼说 问若遮外境。岂复亦遮自身诸识各所变耶。答今亦遮此诸识相缘。不能亲取。非遮体有。离自外境。亦非或一向。遮体都无。但说自心不能亲取。心亲所取。定不离心。若离自心。定不亲取 问其心所法。唯既不遮。其真如性。经中不说。应非唯识。答成唯识说。识之实性。不离识故。名为唯识。非如心所。名唯心所。不名唯识。真如亦是。心所实性。亦得名为唯心所法。此理通故。旧论此中别说一颂。以立论宗。真谛颂云。实无有外尘。似尘识生故。犹如翳眼人。见毛.两月等。菩提流支云。唯识无境界。以无虚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理虽不违。勘三梵本。并无此颂。但译家增。

  论。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

  述曰。自下第四。显唯识义。举喻以成。旧论此中。设为外难。方显正理。此译家增。非梵本有。内识生时。似外境现。此中都无少分实义。显唯识义。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举喻以成。或前虽引教。今以理成。若安慧等以前圣者。说此内识生。似外境现言。谓唯有识依他起性一自证分。似外遍计所执。见相二取境现。所执虽无。妄情谓有。似妄情故。名似所取。成唯识论第一卷言。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第七卷说。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师意说。见.相二分。是所执无。唯自证分。依他性有。中边等说。能取所取。皆所执故。由自证分。虚妄熏习。为因缘故。自体生时。似能所取外境相现。此中二取。都无少实。唯有自证。似彼而生。唯取自体。故无少法能取少法愚者不知谓离识体。有实二分。故说唯识。令其了知。若护法等以后圣说。言内识生似外境现。谓有依他自证.见.相三分而生。不离识故。名为唯识。愚者依此不离识法。执为离心。有实境相。此实所取。心外二取体性都无。中边等说。二取非有。依他二取。其体非无摄论等说唯二等故。若无依他见.相二分。即违厚严及诸圣。说唯量唯二。能所取缠。见种种等。故今唯有非有似有。依他内识三分而生。都无少分离心之外。遍计所执实二取现。故无少法。能取少法。说唯识言。令其了达。不生愚昧。谓彼为有。成唯识论第一卷说。谓内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第七卷说三能变识。及诸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此师说也。法体虽然。理犹未显。故次举喻。以成此宗。如世有人。眼有眩翳。意识遂于空中。见有发蝇等。等者等取空花黄色.第二月等。眩是乱病。翳是障疾。眼病为缘。意见发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由眼有病。以眼为门。意见蝇等。非即眼识。能见发蝇。如以手等按一目时。意识便见第二月现。非即眼识。见第二月。第六意识。以眼为门。同时明了状如眼见。实非眼见。以五识中。无慧执故。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妄计度故。说之为无。此护法等。说唯六七有执者解。摄大乘说能计度者是意识故。又说。唯有二分。内识变相。不离于识。似外境现。此中都无离识实物。如有眩翳。见发蝇等。若安慧等。说八识中皆有执者。以此等论诸文为证。眼有眩翳。见第二月。眼即能见。故眼识等。诸见相分。皆是所执。此中都无少分实义。谁言意识。依眼见也。言唯意识。能计度者。彼论意说。遍一切境而计度者。唯意识能。谁言五识无有遍计。若不尔者。此中云何说眼有眩。见发蝇等。广此等诤如成唯识。瞿波论师。同护法释。以眼为门。意识能执。无有道理五识缘无无分别故。一向缘实。如阿毗达磨经偈中说。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起。意识有二种。缘实.不实境 安慧解此文云。五识起执。必诧似境实法。而起似色用故。不同意识缘龟毛等。本无亦生无似用故。不说五识不起法执 唯缘实境妄习内缘。所见外境皆非实有。亦如发蝇所见。蝇蛇喻亦如是。故成唯识云。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虽有此喻。理仍未显。应更立量。量云。极成眼识。定不亲缘离自色境。五识之中随一摄故。如余四识。此余意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性故。如眼识等。中间四识。比量准思。此成心外境。非内心所缘。次成心内境。定不离于识。量云。此亲所缘。定不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又亲所缘。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复第二云。余所执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问如他身等识。虽不亲缘既许有体。何得名唯识 答成唯识论第七卷说。非唯识言但说一识。若唯一识无他等者。何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知清辨等。所执皆非。由拨依他圆成无故。中边论中。慈氏尊说。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由此故知。说唯识者。契中道义。今言唯识。但言三界。且略但依染依他说。妄执分别。唯染污故。理实亦有净分依他。净分依他。唯识异说。至下当叙。不繁烦显。然心心所。依世俗谛。非真实有。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若依胜义。非实非不实。心言绝故。依清辨等。破有为空。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彼似比量。非真比量。若我真性。离心言故。有为非空。若汝真性。非极成有。唯是空故。故今所说。于理无违。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问虽知离心实境非有。心内之境。为如于心。亦是实有。为有异耶 答成唯识论第十卷中。略有三说。第一师说。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第二师说。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境既同识。何名唯识。应名唯境虚实同故。识唯内有。境通外故。恐滥于彼。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哀愍于彼。但说唯识。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说内境如外都无。虽有内境。亦不如心。此中但说如心实者。第三师说。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第三师安慧等。前二师义护法等宗。然有别说。合而论者。第二师说胜。无过失故。识者自知。然佛地论。但有一说。同第一师。

  论。即于此义。有设难言。

  述曰。上来总辨初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徴。广破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颂。小乘外道。四事难识境无。却徴实境执。二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下。有一颂半。释小乘等。以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若如梦中虽无实境下。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四若诸有情由自相续下。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五若如梦中境虽无实下。次有半颂。复解外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识无身语等下。次有二颂。又释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诰他宗失。七若唯有识诸他心智下。次有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 就第一中文复有四。初有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证知非唯识。第二非皆不成下。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故知是唯识。第三此教非因下。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不成。故知唯有识。第四复云何知佛依如是下。次有五颂。返破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有识。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为一段。四事问答外境无故。于初难中。先标外难。后叙难。今即于此义有设难言者。标外难也。谓此所难。无实外徴。论主假作经部诸师。为此问意。故言设难。又设谓施设。即实经部。施设此难。

  论。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述曰。下正叙难。初略颂。后广问。颂中初句。牒大乘义。及第四句。不应成言。正为难理。总通四难。谓若说识无实境者。即处决定不应成等。至下当知。旧论颂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不应成。若唯识无尘。意具文倒。寻者自知。

  论曰。此说何义。

  述曰。自下广问。将演颂难。故先论主。起此问端。此颂所说。明何义理。

  论。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

  述曰。下广四难。于中有二。初牒大乘义。别为四难。后总为四难。初中亦二。初牒大乘义。后正申难。此广初句颂。通下四难。若者若其事谓若大乘。说唯有识无心外境。即是离于心外。实有色声等境。有缘色等。能缘识生。此识生时。不以离心色等为境者。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义。

  自下正难。

  论。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

  述曰。即第一难。颂第二句。处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因如缘终南山识。于此山处起。余处则不生。此及所余境实无故。谓立量云。非缘终南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得生故。如缘终南处。此言现识。非谓此识。若说此识者。非此处亦生。然今且为处定比量。此识不生例生比量。义准可知。然不繁作。下皆准悉。何因等言。即不应成。

  论。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

  述曰。此第二难。颂第二句。时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何故如缘终南山处。识于一时起。非一切时生。此时余时境俱无故。谓立量言。非缘终南时缘此识应起。执境实无此识生故。如缘终南时。此言现识。如前已说。处时有异。余意可同。

  论曰。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

  述曰。即第三难。颂第三句。相续不定。不应成难。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或非常一。简异外宗。亦言相续。谓既无外境许有此识生。如同一山处。及同一时间。有多相续。皆共缘见。何不决定。随一相续。缘山识生。所余有情。此识不起。

  此虽正难。理犹未显。次举喻成。

  论。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述曰。此举决定。例不决定。既言虚妄分别。以为缘故。似外境生实无外境。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无小实义。唯有识者。如世目眩。及中有翳。以为缘故。同一时间。于虚空中。此决定见有发蝇花等。种种异物。非是眼中无眩翳者。于此时处。许有见发蝇等识生。何故于同一山之处。及同一时。有多相续皆共见山。非是决定。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唯识既齐。定随一见。其义应等。既许多见。故是相续不决定也。谓立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发等有见不见。

  论。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

  述曰。下第四难。颂第四句。作用不成于中有三难。此即第一。翳发等无实用。复有何因言。通三难问。及申三难竟。论云余发等物其用非无。通上三难。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无发蝇等用。无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有发蝇等用。发有为髻等用。蝇有附食等用也。量云。眩翳所见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发等。

  论。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

  述曰。难作用中。此即第二。梦饮等无实用。即供身四事。一饮食。二衣服。三医药。等取第四卧具。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药。药通二种。有毒无毒故。谓既无实境。许识得生。何故梦饮酒等。无醉乱等用。余时饮等。有醉等用。量云。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时饮等。

  论。寻香城等无城等用。

  述曰。此第三难。寻香城等作用不成。旧论云乾闼婆城讹也。梵云健达缚。此云寻香。谓中有能寻当生处香。即便往生。亦名健达缚。其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业。唯寻诸家饮食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作幻术。此幻作城。于中游戏名寻香城。幻惑似有。无实城用。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诸商估等。入诸山海。多见阳焰化为城室。于中闻有作乐等声。西域呼作乐者。既名寻香。故说此化城。名寻香城。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此城。无实城用。非寻香城。有实城用。量云。此寻香城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城等。

  论。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述曰。先叙三事。无实用已。此通三事。为相例难。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何故眩翳所见。无发等用。余发蝇等。有发等用。乃至第三。如前已说。此中举初余发蝇等。等取第二余饮等用。及等第三余城等用。然旧论一一难下。皆自出例。今恐烦广。故总显之。

  论。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述曰。上来别约四事。难四不成。自下第二。于一事中。总为四难。亦结前文。此即牒大乘无境许识起。

  论。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述曰。自下此文正申难意。四义如前。总立量云。定处时等皆不应成。说无外色等许此识生故。如余处时等。此中量意。应准上知。

  论。非皆不成。

  述曰。自下第二。释四难非理。于中有二。初总答不成。后别显不成。此即初也。彼言四事。皆不应成。今四皆成。故论说言非皆不成。然论言俱。或多少。若言皆。并定三以上。由三以上名多法故。新翻经论。皆准此知。今答四成。故言皆也。

  论。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述曰。此下别显非皆不成。总有五颂。于中有二。初有二颂。答非不成。后何缘不许下。复有三颂。破外救义。就初段中。文复有二。初之一颂。答别难不成。后有一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然旧论文。以四难别逐破。颂文作数段释。至下当知。初一句颂。答初二难。第二三句。答第三难。第四句颂。答第四难。至下当知。颂言身者。相续异名。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

  述曰。此长行中。文有其三。初以如梦喻。合解处时二难。次解第三徴。后解第四难。就初段中。文复有三。初解颂说如梦之言。次解处时俱定之理。后结二定非不得成。此即初也。然旧译家。不闲此义遂略不翻。梵云伊(上声呼之)缚(平声呼之合名梦也)筏(此有二义一是有义二譬喻义)今言如梦。显是譬喻故言意说如梦所见。非谓有梦名伊缚筏。或复有释。梦者能缘其村园等。梦之所见。梦心所有。今颂略言喻如梦者。显梦所见为二定喻。非能缘梦心。为处时同法。恐以能缘为同喻故。今简略也。

  论。谓如梦中虽无实境。

  述曰。次解处时俱定之理。以一梦喻。喻二理成故。此最初说如梦中无实境也。然今论师。解四外难非正当难。以祛外疑。举世现事。返质外人。傍解前难。此梦境无。经部大乘。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

  述曰。此解处定成。犹如梦中。一种境虽无实。或于是处。见有村等。余处不见。故虽一切处。皆唯有识。而于是处。见终南山。非于余处。应立量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等应非处定。境无实故。如余不见处。然余不见处。例于见处。亦有比量。略不繁述。下准可知。然此虽有世间相违。置汝言故简宗过也。彼此成已返解他难。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处亦定。许境无实故。如梦中所见。此因言许。无随一失。

  论。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

  述曰。此解时定。梦境虽无实。即于此处。或于一时。见村园等。非一切时。皆恒见有。故于觉位。虽无实境。有时见彼终南山等。此识得生。非一切时。定恒见有。此识得生。比量准前处中可解。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述曰。此结二定非不得成以斯一喻成处时定也。

  论。说如鬼言显如饿鬼。

  述曰。自下第二。解第三难。于中有三。初别解如鬼等言。次解相续不定。后结不定义成。今先解如鬼言。梵云筏。有二义。如前已说。今显譬喻。非显有义。故言如鬼。或复有释。鬼有二种。一福德鬼。住此洲西。报与天同。二薄福德。所见水等。皆为猛火。今以薄福。喻身不定。故如饿鬼。若福德鬼。喻不成故(旧论无此如前已说)。

  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苏瓶其中苏满。

  述曰。解颂脓河。河中脓满。得脓河名。非有小脓。名脓河也。如西域中卖苏人。说卖苏瓶言。满瓶着苏并瓶。亦卖言卖苏瓶。非有少苏。言卖苏瓶。旧言苏瓮。脓河亦尔。

  论。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

  述曰。自下正解相续不定。如多饿鬼。同为恶业。同得恶果。多共一处聚集之时。同见脓河。相续不定。非于脓河。定唯一见。一不能见。如眩翳者。见发蝇等故。虽无实境。相续不定。其义亦成。外道小乘。经部师等。皆信饿鬼。同见脓河。故以为喻。量云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无实境故。如饿鬼所见脓河。然颂脓河。更有等字。等何等法。

  论。等言显示或见粪等。

  述曰。由恶业故。所见水等。皆谓粪尿。及余血等。摄论等云。鬼傍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即此意也。

  论。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

  述曰。前解于等。粪脓别事。今此解等。即于脓等。见有有情。执持刀杖。遮捍饿鬼。守护脓等。不令得食。鬼由恶业。深极饥渴。设虽见脓。亦趣望得。为诸有情。遮不令食。一切同见。非唯一见。故喻得成。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述曰。此结相续不定理成。

  论。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

  述曰。此下第三。解第四难。于中有二。初正解。后结成。此即初也 如梦中言。如先已说。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支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用则无 境虽无实。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有发等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述曰。此结作用虚妄亦成。上来别解别四难讫。

  论。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述曰。将解总四难。先结前也。四难既殊。四答亦异。

  论。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述曰。下总答也。言一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故言一切。故四义皆成。此总结也。余十三字。正答难也。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

  述曰。此中有三。初别解颂一切字。次正解四难。后总结四义成。配颂三段。此解颂一切字。以一狱地喻。解四义得成。

  论。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述曰。下第二段。梵云筏。有二义。一云如。二云有。今取如。不取有。为简于有。故作斯说。复有义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显如那落迦。受地狱苦者。非如彼器。说如地狱。

  论。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述曰。下正解难。然大乘中。其狱卒等。在地狱中。作逼害者。非实有情。至下当悉。其掷罪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与俱舍同。此对萨婆多。及经部等。申其正理。不对大众。正量部等。申其正理。下正解难。

  论。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

  述曰。由彼地狱受罪有情。因果同故。此显所由。

  论。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

  述曰。同处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 同时者。显时定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 众多相续等者。显相续不定。皆共见故 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者。显作用成 狗者乌驳狗也 乌者铁嶲。啄眼精等乌也 铁山者。即众合地狱等。作羊牛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刚铁树林刺等蠰狗吒虫等。此中意者。谓地狱中。境虽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成。然外难中。皆有过失。思求可知。故不繁述。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

  述曰。自下第三。总结四义得成。释第四句颂。若言异识实境依他色等。大乘亦许是实。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离识境无实等。而处定等四事皆成。由此之言。

  论。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

  述曰。上来二颂。答非不成。自下三颂。破外救义。于中有三。初之一颂。破摩诃僧祇犊子部等救义。次有一颂。破萨婆多师等救义。次有一颂。破经部师等救义。或初一颂。破救如前。次有一颂。正破萨婆多。兼破经部救义。次有一颂。正破经部。兼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二解中。前说为胜。就初段中。文复有四。初大众正量二部救义。二大乘广破。三彼复救义。四论主复破。此即第一。彼部救义。然观文势。诤狱卒等。似是傍义。于下结中。结归唯识。还为正义。今彼部意。狱卒狗等。皆有情数。是在地狱有情用故。如那落迦报。然诸部中。大众正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萨婆多师。虽非有情。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经部师等。虽非有情。然是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种转变起形显等。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业之时。既在内识。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今大乘。与诸部异。大众部等。于此救之。其在地狱行案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诸部无诤 缘者由也。外人问言。有何所由。不许狱卒实有情数。比量如前。

  论。不应理故。

  述曰。下论主答。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外人复问。何不应理。

  论。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就破非彼地狱趣中。略有四义。此即第一。兼破余趣。先破当趣。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应那落迦摄。通下四义。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摄。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若狱卒等。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量云。彼狱卒等非恶者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或狱卒等应受彼苦。许那落迦摄故。如彼受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彼复救言。即地狱中。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宗。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四。

  论。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述曰。此第二义。此狱卒等。与破罪者。互相逼迫。能害众罪者。若俱是彼趣。应不可说彼是受罪者。此是狱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狱卒等。此中二意。后解为胜 量云。汝狱卒等应不可说为狱卒等。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 汝受罪者应不可说为受罪者。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或受罪者应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或狱卒等应不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 此四比量。有所简过。并无过失。应一一知。

  论。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

  述曰。此第三义。其狱卒等。与受罪者。俱是彼摄。形量大小。及与气力。一一既齐等。其罪受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 量云。彼受罪者应不极怖此狱卒等。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返破量云。其狱卒等亦应有恐怖非自类彼趣。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此中宗法。简无同喻过。所立不成等。应如是知。

  论。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

  述曰。此第四义若狱卒等。是那落迦摄。应自不能忍受铁地恒烧燃苦。既不能忍受。云何于彼处。能害余恶者。恶者彼趣不能忍苦。不能害他。此亦彼趣。应自不能受忍彼苦。不能害他 量云。其狱卒等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许那落迦摄故。如余造恶者。若狱卒等。不能忍苦。此量有相符者 应更立量云。其狱卒等应不能害他造恶者。由自不能忍热铁地等故。如余造恶者。云何于彼能逼害他。亦结上次三难。俱舍十一。彼复救言。此由业力所隔碍故。或感异大种故不被烧者。此狱卒等造业。既同余受罪者。云何独由业火不烧害。

  应立量云。其狱卒等应火烧害。许地狱趣故。如受罪者。故今总说应自不能受铁地等。由此四义。众多比量。其狱卒等非彼趣摄。彼若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过。

  论。非那落迦不应生彼。

  述曰。自下第二。破是余趣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论。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

  述曰。大众正量。既见破非捺落迦摄。更不能救。见破非余趣。第三救言。如上天处处虽是胜。犹有恶趣傍生等生。其下地狱虽恶者处。何妨得有傍生鬼生。为狱卒等。其人处等。诸趣通生。理极成立。非上胜趣。且举天中 量云。其地狱中。应有余趣生。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鬼处有傍生。理无疑难。无不定失。彼师意说。狱卒是鬼。狗乌等是傍生。故论说言有傍生鬼。为狱卒等。旧论无等字。乃云畜生饿鬼别类等。生地狱中。名为狱卒者。不然。

  论。此救非然。

  述曰。此下第四论主复破。初总。次别。此总非也。

  论。颂曰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述曰。此下别非。初二句颂。显喻不成。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与彼宗差别为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

  述曰。释初句颂。若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鹤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善能感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差别。下成彼宗法之差别。

  论。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

  述曰。其狱卒等。生地狱时。不受地狱器所生苦。云何与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地狱。如是亦能成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量云。其狱卒等应受所居外器生果。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简略。应须审知。此释颂中下之三句。

  论。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述曰。此总结释第二句颂。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即地狱是。言地狱者。顺此方说。由此理故。不应许傍生。及与鬼趣。生地狱中。然大众正量。本计狱卒等是实有情。然是地狱趣。今非之云非傍生鬼者。是设遮言。或破转计。彼复难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现所说。复云何解。心常怀忿毒。好集诸恶业。见他苦欣悦。死作琰魔卒。今解之言。琰魔王使。诸逻刹婆。掷诸有情。置地狱者。名琰魔卒。是实有情。非地狱中害有情者。故地狱卒。非实有情。

  论。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

  述曰。自下第二。破萨婆多等诸师救义。于中有二。先救后破。此即救也。若依旧本。先显颂文。正破外义。于后长行。方申外义。申外义已。略释颂文。今则不然。先有外救。后举颂破。将为稳便。萨婆多等云。若狱卒等。非有情尔。应许造恶者。先业增上力。于今此生中。生别异大种。非内身摄。非有情数。非如无情无有作用。此实无情摄。似有情数。名异大种。

  论。起胜形显量力差别。于彼施设狱卒等名。

  述曰。其异大种。起胜形色。身有粗细。起胜显色。身或赤黑。起异貌量。或长或短。其触处力。或强或弱。种种差别。此形显等。望受罪者。皆为强大。故俱名胜。此形显等。皆业所感。于此等上。施设狱卒狗乌等名。于无情物。假立情名。说为施设。此显法体非有情数。但是心外业生。大种所起形等。假名施设。为狱卒等。

  自下显此有胜作用所由。

  论。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述曰。为造恶者。起怖畏故。知其恶业。招此恶果。其无情物。大形力等。由业所感变现非一。动手足等。差别作用。或斩。或斫。或剥。此显作用。

  次略显事。

  论。如羝羊山乍离乍合。

  述曰。众合地狱有二山。势犹若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人居中。其山相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如是离合。经无量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旧言羺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斗。余则不然。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依其梵本。但言羝羊。

  论。刚铁林刺或低或昂。

  述曰。此锋刃增中。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罪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树时。其刺即昂。向上而刺。有铁?乌。揬啄有情眼精心肝。诤共而食。皆是罪者业生。大种差别转变。然此林刺。实是非情。非此所诤。但诤狱卒。及铁?乌。羝羊山等。因举苦具。显其恶相。非铁林刺。亦此所论。上来总是萨婆多救义。

  论。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述曰。此下破救。初总非。后理逼。然此所说业果等事。事皆有故。非是全无。然说识外实有体。总名不应理。体用少有。名非全无。非内识变说非应理。

  论。颂曰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述曰。自下理逼。前三句颂。牒彼外宗。第四句颂。正申义理。汝宗既许业招大种。起如是形量。有作用转变。何不许此在识非余 如是者。形显量力等也 转变者。动手足等作用也。合此二种。名能所造。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述曰。此中总释颂之大纲。总逐外人。义如前说。然无比量。若为共因。比量亦得 量云。此狱卒等物皆不离识等。许所知故。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离识有。无不定失。

  上来已破萨婆多讫。自下经部为伏救义。我宗说彼亦是非情。然造业时。熏习种子。在内识故。可不离识。令得果时。其狱卒等。识外大种。转变差别。不在识中。与余宗异。或重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前解胜。以萨婆多无熏习故。

  论。复次颂曰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述曰。自下广破上二句颂牒。下二句颂难 业熏习余处者。谓造业时。熏在识中或色根等中。果起之时。不在识内。斯业熏识。望果异故。名为余处 执余处有果者。果者在识等外。与业熏习处所异故。故言汝执余处有果 所熏识有果者。业所熏识。有此业果 不许有何因。因言所以。不许此果。在业所熏内识之中。有何所以。有因之识。应有果故。然彼熏习。或在根中。或在识类。今取彼宗。熏习内识。与己相似。以为难故。但言熏识。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

  述曰。此牒彼义。其经部等。与萨婆多同。形等者。等显等。转变者。作用也。

  论。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

  述曰。亦经部计。识非常一故言相续。或相续者。趣不断义。然经部师。亦计熏色根及其识类。但许熏识。以遍三界。故言在识不在余处。或抑萨婆多。令业熏内识。过去未来体非实有。非现摄故。如龟毛等。现摄即是现在无为。现有体故。若言现在。不摄无为。既无过去。又无熏习。先业如何能招异熟。由此故知。业熏内识。不在余处能招当果。

  牒彼计已下正申难。

  论。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述曰。识有熏习。汝便不许即此识中。有异大种。形显等果。作用转变。在识之外。都无熏习。异于业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因言所以。业熏在识。果在识外。故名为翻 量云。汝恶业熏习应不在识。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果 其地狱果在识非余。非是余趣。业果摄故。或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业。此因有简。应如理知。

  论。有教为因。

  述曰。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此总答也。旧论云。阿含是因。正云阿笈摩。此翻为传。义当为教。

  论。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

  述曰。此显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无离识外实色等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等十种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论。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三。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证不成。故知唯有识。初之一颂。引教证色有别意。成唯识。次有一颂。引教证色有密意。成唯识。后之一颂。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今总非云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别意故。

  云何别意。

  论。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三句。显别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显机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句。说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如佛亦说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为化断见。说有中有。非是实有化生有情。经部中有说如大乘。但假有情。无实我故。此中所言密意趣者。意趣有四。一平等意趣。如佛说我曾名胜观。二别时意趣。如说愿生极乐界等。三别义意趣。如说诸法皆无性等。四众生意乐意趣。如说一善根。或时称赞。或时毁訾。乃至广说。今约第四众生意乐趣。说有色等十处。故名为密意。非许实有。说色等处。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

  述曰。此释第四能成喻句。有断见外道。闻说无我。来问佛云。我体既无。谁往后世如佛世尊。为答断见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非为实有。说化生也。若非实有。佛如何说。

  论。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

  述曰。以诸色等断。或不续。诸转识等。或断。或隐。唯第八心相续不断。能从前世。往于后世。结生不断。佛观此心密意。说有化生有情。非观实有化生有情。乃复说也。此举极成。以况二家不极成法 问何故化生。知非实有密意趣说。

  论。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述曰。由佛经中。说无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种事。但有其法。但有其因。从因所起。因即所由。所从生法。一切名因。都无实物。故知化生密意趣说。然旧论偈说。无众生及我。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本。并无果字。然有故字。由此经故知。说化生是密意教。若无故者。其理不成。无因成故。

  论。说色等处契经亦尔。

  述曰。此合法喻。若尔如何。

  论。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述曰。解上三句颂。观宜密说。非别实有色等十处。机宜如何。所化众生。执有实我。为破彼我执。说有色等十。令除一实见。故旧论颂云。色等入有教。为化执我人。即此颂云依所化机宜。说色等也。

  论。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述曰。外人复问。言佛密意。说有色等。依何密意。

  论。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述曰。此即第二。说密意颂。旧论说言。故佛说此二。以内外处。名之为二。似有色处。故言为十。亦不相违。谓六内识。从自种子。生现行时。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而转。非外实有色等十处。为破实我。成内外处。世尊说有色等十处。是此中意。

  论曰。此说何义。

  述曰。此释颂文。故假问起。

  论。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释初二句颂 似色现识者。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识。无实色故。名为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 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从能生己识体之种。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异本相续。名为转变。此了色识。从自种子。缘青黄等。种种行相差别而生。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述曰。依眼识种。说为眼处。依于眼识所现似色。说为色处。种名为根。相名为色。故言如次。

  论。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如是者。牒眼识。乃至者。略中也。谓略中间耳鼻舌三识也。举五识中。初后二识。以作其法。准余可知。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

  述曰。此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处种。名为内根。境名为外处。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已种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如是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如是便有十一过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其安惠等。复破彼言。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亦广如彼。然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其安惠等。释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若不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说种子。为眼等根。故今于此有二师释。于中一一更别开义。如彼疏解。

  论。依斯密意说色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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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5-12-1 18:48:17 | 只看該作者
续-《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4 唯识二十论述记》

摘自《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4 唯识二十论述记》
  述曰。此总结也。依破于我。于识种子说为眼等。于识所现现行似色。名为色等。非离于识。别有眼等。眼等不离第八识故。

  论。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胜利。外人复问。如是说教。有何胜利。胜利者。果利也。

  论。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述曰。上二句。说人无我胜利。下二句。说法无我胜利。补特伽罗。名数取趣。以能数数取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无实我故数取趣。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

  述曰。此释上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知十二处。无实我故 受化者。入有情无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论。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处。内六处外六处。谓根及境。由说十二处教。若知六识。从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见。都无见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无知者。此中见者等。外道等执实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执也。

  论。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述曰。二乘根机者。名为应受有情无我教。由知唯有根境识等。无实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情无我正理。除计我执。得二乘果。是密意说十二处教之胜利也。

  论。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

  述曰。此释下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文有其三。一释颂。二申难。三正答。此初也。说一切法唯有识者。是有情无我。密意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无我。我主宰义。知法无主宰。名法无我也。

  论。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

  述曰。由说唯识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识现。似色等诸法生起。无实色等。了知此中。都无色等体用相法。除法执也。

  论。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述曰。菩萨根机。名为应受法无我教。由知诸法唯有识故。菩萨根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除计法执。得成佛果。是诸法空。唯有识教之胜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时教。此唯识教。第三时说。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无我教。是第一时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说。

  论。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

  述曰。外人既闻诸法皆空说唯识教。自下设难。此牒大乘义。下方申正难。若能了知一切诸法。一切皆无。得入于法无我理者。

  论。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述曰。此正难也。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即无有识。唯识既无。今此论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者。即牒论初立宗言。问义同前释。

  论。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述曰。下论师答。非是令知一切种类唯识亦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一切种无。令知何等。

  论。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述曰。二乘异生诸愚夫等。起计所执。自性诸法。差别诸法。以为实有。即是诸法。体及用也。令知此所执性。体用都无。名入法无我。非知真俗凡圣等境。亦都无故。名入法无我。

  论。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述曰。诸佛正体后得二智。所知诸法。谓依他性。圆成实性。二性非无。此之二性。性离言说戏论所执。非谓知此二性亦无。入法无我。即于三性。但知初无余二性有。名为唯识。入诸法空。亦菩萨境。但言佛者。从胜人说。既尔。若执唯识是有。应得入于诸法无我。

  论。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

  述曰。若执唯识。亦计所执。除入法空。名法无我。若不执时。此唯识体。性离言故。非除入空。

  论。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

  述曰。若所执唯识非法执。尔者。此所执境体既非无应非唯识。以实执有犹不遣故。理犹未晓。其义如何。

  论。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述曰。以执唯识识。是执法识余此既有实境。如何名唯识。然我宗中。识无心外实有之境。名为唯识。故执唯识亦法执收。成唯识说。若执唯识亦是法执。

  论。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

  述曰。即此总结经论二教。由于此中所有道理。佛说唯识之教。我立唯识之教。普令有情入法无我。或我说我立。二俱双结。名为说立。非说是经。

  论。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识。无计所执。入法无我。非是一切种。唯识等亦无。能入法无我。所以者何。拨有性故。依他圆成二性是有。若说为无。便是邪见。拨于有性。故此不能入法无我。许有唯识。无计所执。名为正见。入法无我。不拨于有。名处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违清辨等也。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承久二年庚辛七月二十九日移点了永恩生年五十四

  偏为上生内院值遇弥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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