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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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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3 16:5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敬摘自《蕅益大师全集》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明沙门释智旭箋要  後學曇昉校并補釋



~s 1
聞如是。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惟願世尊。哀詶我志。佛言。可得之願。隨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d 1
迦維羅衛。中天竺國之名。即世尊生處也。淨飯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為當機而請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諸佛之父。依於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詎可忽哉。
 
~s 2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塗故。
 
~d 2
上契佛意。下契群機。故再歎善哉也。憍曇。即瞿曇。是王之姓。西國以稱姓為敬故。受持不犯。則當成佛。犯而不悔。則墮三塗。五戒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過也。
問。受持不犯。當成佛道。受而犯者。亦當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塗。犯而悔者。亦墮三塗否。答。受而犯者亦當成佛。惟不受戒。則永無成佛因緣。犯而悔者。不墮三塗。但犯分上中下三種差別。悔亦有作法。取相。無生三種不同。理須各就當戒委明。未可一言盡也。
 
~s 3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遶佛而去。
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諸比丘僉曰。唯然。願樂欲聞。
 
~d 3
問。比丘律儀是大僧法。所以不許俗聞。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何故不向王說。乃待王去之後。以是因緣告比丘耶。答。七眾戒法。如來皆於比丘僧中結者。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佛法藉僧寶而立。故云。佛滅度後。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夫尼戒尚屬比丘。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
 
~s 4
 殺戒第一
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繫縛奪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繫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d 4
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一是人。(謂所殺者人。非畜生等。)二人想。(謂意在殺人。)三殺心。四興方便。五前人命斷。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故奪彼命時。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歸竟。即得無作戒體。今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作法懺悔也。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s 5
復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內色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非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d 5
此三種亦皆殺法所謂興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執受。故名內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執受。名非內色。有處亦名外色。用彼內色。捉彼外色。故為雙用內非內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後死。總是遂其殺心。故從前人命斷之時。結成不可悔罪。後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殺心。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中可悔罪也。
 
~s 6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d 6
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內非內色。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s 7
復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也。)
 
~d 7
此更廣標種種殺方便也。核弶及撥。皆是殺具。毗陀羅。即起屍咒術。下文自釋。餘並可知。
 
~s 8
無煙火坑殺者。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為人作無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非人邊得殺罪也。以於非人無殺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誤。準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畜生邊得殺罪也。以於畜生無殺心故。)△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載道義弱。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亦皆從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人及畜生得殺罪。以於人及畜生本無殺心故。)△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較諸天鬼神更劣。故殺之者。罪又稍輕。)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還從畜生邊得方便罪也)。△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d 8
此廣釋無煙火坑殺他。以例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無不爾也。
問。一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殺天龍鬼神僅結中罪。殺畜生僅結下罪。猶不失戒。不至墮落耶。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四重。所謂殺人。盜五錢。邪婬。大妄語。此四重中。隨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懺。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於違無作罪猶為稍輕。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三塗。非謂并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故殺者固當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頂經云。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佛制。殺戒良由於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迴。設復偶犯至心懺悔。永不復造。亦可免墮三塗。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s 9
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屍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即讀咒術。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羅殺也。△半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咒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羅殺。△斷命者。二十九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火水中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d 9
三種咒術斷命。並名厭禱殺。皆毗陀羅之類也。
 
~s 10
又復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藥。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胎邊得罪。以無殺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仍於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s 11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s 12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餘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s 13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餘犯。同如上說。
 
~d 10
加羅邏或云歌羅邏。或云羯邏藍。此翻凝滑。又翻雜穢。狀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s 14
讚歎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惡戒人者。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師圍兔射麞鹿等。偷賊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讚歎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藥飲食。病可得瘥。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d 11
此三種讚歎殺。皆廣標中所無。然並如文可知。
 
~s 15
餘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
 
~d 12
七種。指廣標中核。弶。穽。撥。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s 16
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d 13
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結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結重。今三句皆結重也。以理酌之。祇應二句結重耳。謂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餘四句。結可悔。謂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s 17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壍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d 14
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準餘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s 18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非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邊得殺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但於人邊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但於非得人方便罪)。
 
~s 19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s 20
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當未死前。僅犯方便罪。當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後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
 
~s 21
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二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亦應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s 22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餘如上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
 
~s 23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
 
~s 24
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s 25
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
 
~s 26
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有蟲想。用者亦犯。
 
~d 15
此亦應六句分別。一有蟲。有蟲想。二有蟲。有蟲疑。二句。結根本小可悔罪。三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s 27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本無有殺心故。)△屋上樑。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又一居士屋上作。見埿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又一居士日暮入嶮道。值賊。賊欲取之。捨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s 28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雖無殺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癰瘡既熟。理應破故。)△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復擊攊人令笑。(不應。便是小可悔罪。)△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復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初喚。無罪。第二喚。犯中罪也。)
 
~s 29
 盜戒第二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d 16
盜戒以六緣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取。五直五錢。(西域一大錢。直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云。五磨灑。每一磨灑。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箇。準銀一釐。亦是八分銀子耳。)六離本處。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直五錢之三緣。用心。即是盜心。用身。即是興方便取。離本處。即第六緣。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也。
 
~s 30
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d 17
此三種取。皆辨所興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s 31
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d 18
此五種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s 32
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
 
~d 19
此正釋五錢以上。皆名為重物也。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直八分銀子。取離處時。即犯不可悔罪。
 
~s 33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未具六緣。得方便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已具六緣。便失戒體。不論受用與不受用)。
 
~d 20
五寶。即五金。所謂金銀銅鐵錫也。似者像也。以金銀等作諸器具。名為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等。名為生寶。故云生像金銀寶物。謂一者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也。或云七寶。準例可知。
 
~s 34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衣皮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蓐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d 21
且如毛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放一色上。他物放異色上。今取他物。離彼二重。置一重中。離彼異色。置一色中。則令他人生失物想。故為離處。而具六緣更犯不可悔也。
 
~s 35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
 
~d 22
左肩右肩等。例皆如是。若無盜心。則雖左右數移。豈有罪哉。
 
~s 36
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d 23
衡轅前橫木。所以駕馬。軛轅前橫木。所以駕牛。舷音弦。船之邊也。負棟曰梁。屋脊曰棟。椽桷音傳角。皆屋椽也。
 
~s 37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即名離處。)及以盜心沈著水底。(亦名離處。)若舉離水時。(亦名處離。)皆犯不可悔。△復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未離彼處故。)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離彼處故。)△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是為離處)。及沈著水底。(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s 38
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具六緣故。)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方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具六緣故。)若至餘處。犯中可悔。(亦方便罪。)△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雖非有主物。從盜心結罪。)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具六緣故。從鳥主邊得罪。)若待鳥時。犯中可悔。(是方便罪。)餘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是無主也。)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亦從盜心結罪。)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準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不則上亦應云中可悔也。)餘亦同上。
 
~s 39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d 24
賻錢為戲。名摴蒲。雙陸戲。名六博。賭賻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象棋子。骰子之類。皆名為齒。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準優婆塞戒經及梵網經。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s 40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不可計價直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所盜經卷若直五錢以上。則不可悔。若減五錢。中可侮也)。
 
~s 41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即告狀訟於官府也。)二者作相。(即立標示界限相也。)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s 42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s 43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s 44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蛭。音質。水蟲也。)於投羅蟲等。(未見翻譯。)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s 45
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餘皆如上說。
 
~s 46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繫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雙步。犯不可悔。△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s 47
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四錢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種。一者己想。(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三者暫用。(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不知此物有人攝屬。)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s 48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迴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s 49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
 
~s 50
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d 25
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稍輕耳。
 
~s 51
 婬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d 26
於欲境界安立名言。名為欲想。於欲境界忽起尋求。名為欲覺。由欲不遂。而起於恚。欲之與恚。同依於癡。三毒既具。則為一切結縛根本。違清淨行。能招此世他世苦報。故名不淨惡業也。
 
~s 52
是中犯邪婬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
 
~s 53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婬。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婬。犯不可悔。
 
~s 54
若發心欲行婬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婬。犯中可悔。(近方便也)。
 
~d 27
婬戒以三緣成不可悔。一婬心。謂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不同熱鐵入身。臭屍繫頸等。二是道。謂下文所明三處。三事遂。謂入如胡麻許。即失戒也。
 
~s 55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婬者。犯不可悔。餘輕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婬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
 
~d 28
婢使未配嫁。則未有他主。若欲攝受。便應如法以禮定名。為妾為妻。皆無不可。若非道行婬。壞其節操。致使此女喪德失貞。故雖不失戒體而後報罪重。所謂損陰德者幽冥所深惡也。
 
~s 56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婬二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
 
~s 57
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
 
~s 58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婬。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
 
~s 59
若優婆塞。自受八支。(謂一日一夜八關戒齋。)行婬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邪正。一切皆犯。
 
~s 60
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d 29
佛弟子淨戒人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問。犯他淨行。固名重難。設有反被受戒人所誘者。是遮難否。或不知誤犯。後乃悔恨。誠心發露。許受五戒及出家否。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應妄從其誘。然既被誘。罪必稍減。不知誤犯理亦應然。但懺悔之方決非輕易。應須請問威德重望。深明律學者乃能滅此罪耳。
 
~s 61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d 30
此結示淨戒不可虧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法身故。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若或自破梵行。或復破他梵行。則是破壞如來法身。故較破壞生身舍利塔罪為尤重也。伊羅龍王。具云伊羅跋羅。亦云伊羅鉢。伊羅。樹名。此云臭氣。跋羅。此云極。謂此龍王昔為迦葉佛時比丘。不過以瞋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懺悔。遂致頭上生此臭樹。苦毒無量。況殺盜婬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殺盜二戒。稍有慈心廢退者。猶未肯犯。獨此婬戒。人最易犯。故偏於此而結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於壞塔。則持戒之福。不尤重於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s 62
 妄語戒第四
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訶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
 
~s 63
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斷三界煩惱盡。)向羅漢者。(斷無色界思惑將盡。)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舍。(斷欲界煩惱盡。)斯陀含。(斷欲界六品惑。)若須陀洹。(斷見惑盡。)乃至向須陀洹。(世第一後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禪。(離生喜樂五支功德相應。)第二禪。(定生喜樂四支功德相應。)第三禪。(離喜妙樂五支功德相應。)第四禪。(捨念清淨四支功德相應。)若得慈悲喜捨無量心。若得(四)無色定。(所謂)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此云遣來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但應修習。不應云得。)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捷疾鬼。)薜荔。(亦云閉麗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闍。(噉精氣鬼。)鳩盤茶。(甕形厭魅鬼。)羅剎(可畏鬼。)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d 31
此大妄語以五緣成不可悔。一所向人。二是人想。三有欺誑心。四說重具。即羅漢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五前人領解。若向聾人癡人不解語人說。及向非人畜生等說。並屬中可悔罪也。
 
~s 64
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餘亦如是犯。(未遂本心故也。)△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未了了故)。
 
~s 65
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準十誦律。未得外凡別總相念。妄言已得。戒未清淨妄言持戒清淨。未曾讀誦經典。妄言讀誦等。並犯中可悔罪)。
 
~s 66
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更有兩舌。惡口。綺語。並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謂無性罪也)。
 
~s 67
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或誤說。或說不了了。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s 68
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s 69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未見翻譯。)是處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未見翻譯。)兇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驝駝。無能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長老莎伽陀。(或云槃陀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邊生。又翻繼道。往昔慳法。又喜飲酒。今生愚鈍。一百日中不誦一偈。佛令調息。證阿羅漢。)遊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婆提。過是夜已。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穀熟時破滅諸穀。聞已。乞食訖。到庵婆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龍聞衣氣。即發瞋恚。從身出煙。長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煙。龍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復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龍復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麥*并)。髓(麥*并)。波波羅(麥*并)。龍復放霹靂。莎伽陀即變作種種歡喜丸(麥*并)。龍復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華(此云青蓮。)波頭摩華。(此云紅蓮。)拘牟陀華。(此云黃蓮。)時龍復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鉢羅華纓絡。瞻蔔華纓絡。婆師華纓絡。阿提目多伽華纓絡。(瞻葡此云黃華。婆師此云夏生華。又翻雨華。雨時方生。阿提目多伽舊云善思夷華。或翻龍甜華。)如是等龍所有勢力。盡現向莎伽陀。如是現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長老莎伽陀。知龍勢力已盡。不能復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已。從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行。不傷龍身。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大驚。怖畏毛豎。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歸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歸依我。當歸依我師。歸依佛。龍言。我從今歸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婆塞。是龍受三自歸。作佛弟子已。更不復作如先兇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其所。秋穀熟時。不復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穀熟時。不復破傷。因長老莎伽陀名聲流布。諸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為辦名酥乳麋。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噉是名酥乳麋。或當冷發。便取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勢便發。近寺門邊。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鉢杖油囊革屣鍼筒。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爾時佛與阿難。(此云歡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時生。為佛侍者。又翻慶喜。又翻無染。)遊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是處為我敷坐牀。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坐牀。辦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曾見聞有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驢騾驝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敢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尊。聞者言聞。世尊。佛語比丘。於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蝦蟇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s 70
佛種種訶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穀酒。木酒。(穀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華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穀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噉麴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噉滴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
 
~s 71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皆不犯。
 
~d 32
酢謂味酸也。但是飲之能醉。不論味酸味甜。皆悉犯罪。麴者。作酒之藥。滴糟者。即今燒酒。酒澱者。澱(音殿。)酒之滓垽。(音印。)似酒者。果漿等變熟之後。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為防過故。與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緣成犯。一是酒。謂飲之醉人。二酒想。謂知是酒。或酒和合。三入口咽咽結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並皆無犯。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竟



補釋
 
  補釋經義。分別三章。一引律釋文。二立表辨相。三別錄旁義。初引律者。凡經文脫略。譯言未融。支舉其要。引大律文以為補釋。使昭然易喻。尋覽無惑。二立表者。犯相境想開緣。經文箋要併有闕略。後學遲疑。莫知所擬。故綴集增補。列為圖表。初心之侶。儻有微益。三別錄者。或引前識。或率私臆。略補其遺。趣使易了。豈曰能盡。持犯之概。差見可耳。
 
第一章  引律釋文
    第五葉第六行文云。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穽殺。大律作憂多殺。頭多殺。作羂殺。
  同第十三行。文云。若口說。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說。
  第六葉第七行已下。大律委辨頭多殺乃至撥殺。律文甚繁。今錄其概。頭多殺者。有二種。一者地。二者木。地頭多者。若作坑埋人腳踝等。令象等蹴蹋。木頭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腳杻手枷頸。令象等蹴蹋。弶殺者。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依樹等施弶。羂殺者施羂。撥殺者施機撥。亦如是。
  第九葉第一行。文云。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大律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謂身根命根迦羅羅時。
  第十葉第四行。文云。自奪命。已下。準大律。應有不因死者中罪可悔句。
  同第六行。文云。隨藥飲食。大律作隨病飲食。
  第十三葉第二行。文云。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第十四葉第三行。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腳若頭。若餘身分。取他人物。
  同第十三行。文云。是人隨意取。大律作是人隨語。即偷奪取。
  第十五葉第三行已下。大律分別為地處。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水處。田地僧坊處。身上處。關稅處。共期處。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足處。此節屬地處。大律云。如人有五寶。若似五寶。在地。
  同第十行。此節並下文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句屬上處。文多脫略。未易了解。大律云。上處者。若細陛繩床。麤陛繩床。蓐等。被等。樹上處。屋上處。悉名為上處。細陛繩床處者。謂腳處足處乃至上頭處。若以繩織。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如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奪心取。若選擇時。罪悉如上說。麤陛繩床處者。若一板名一處。若皮若繩若衣覆。異繩名異處。餘如上說。蓐者一種毛。一種名一處。表處裏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乃至屋上處者。謂門間處向處及梁椽處等。一桄名一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第十八行。文云。居士為他擔物等。屬身上處。大律云。身上諸處。謂腳處乃至頭處。以偷奪心取是衣囊。從此處移著彼處者。犯重。
  第十六葉第二行。文云。車則輪軸衡軛句。屬車處。大律云。車處者。犢車等數種。犢車處者。謂輻輞轅轂箱處欄楯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文云。船則兩舷前後句。屬船處。大律云。船處者。單槽船等數種。單槽船處者。兩舷處兩頭處等。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同第八行。此節屬水處。
  同第十一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沈著水底。與次段文同。而結罪異。闕疑。
  同第十五行。此節屬虛空處。
  第十七葉第五行文云。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註云。準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今檢大律云。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準是律義。此文中可悔。應是小可悔。
  同第十七行。此節屬田處。
  同第二十行。此節屬關稅處。
  第十八葉第一行已下二段。文多脫略。大律云。若估客語與過是物。與過者。是稅物直五錢。犯不可悔。(因隨教盜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關邏。語與過是物。稅直當與半。與過者。亦爾。若云稅直盡與汝者。亦爾。又云。若估客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直五錢。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
  同第五行。此節屬共期處。
  同第七行。此節屬無足處。文云。蛭蟲于投羅蟲等。大律作(虫*質)蟲千頭羅蟲。
  同第九行。此節屬二足處。
  同第十二行。文云。人兩足離地。大律作過二踔。同。文云。二雙步。麗藏本及一切經音義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同第十四行。此節屬四足處。並多足處。
  第二十葉第十行。文云。不應生欲想欲覺。律論釋云。欲想者。身口不動。但心想女人。欲覺者。心既瞢醉。身體((夢-夕)/登)瞢。
  第二十七葉第十五行。文云。滴糟。麗藏本作酒糟。大律亦爾。
  同第十六行。文云。似酒酒色。麗藏本似字下無酒字。大律亦爾。
 
第二章  立表辨相
  辨相中。初列犯相。次標境想。三明開緣。今初。
  罪分上中下三品。殺盜婬妄四戒。皆具三品。飲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後別列。


四妄語
  
三邪婬
  
二 盜
  
一 殺
  
向人說證果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彼領解。入道。(女有三處。男有二處。)取他物直五錢。殺人命斷(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犯逆罪。)上品不可悔罪



四妄語三邪婬二 盜一 殺 
誤說而未遂本心。
說不了了。前人未了解。
向聾癡不解語者說。二身和合止而不婬。取而未離處。殺人不死。(若後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發心欲妄語而未言。發心欲婬而未婬。發心欲盜而未取。發心欲殺人而未殺。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四妄語三邪淫二 盜一 殺 
小妄語。又兩舌惡口綺語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
向人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旋風土鬼。次於羅剎等。故為等流。)入餘處。(非道。)取他物。直不滿五錢。殺天龍鬼神。(殺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中品可悔等流罪
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 取他物。直三錢已下。殺畜生(殺蠅蟻蚊蟲等。及用有蟲水者。亦爾。)

下品可悔等流罪






次標境想



 



 
 


三明開緣

 

 


 


 

  唐南山律師云。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
  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文)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準是開聽。



  宋靈芝律師云。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須徧以餘藥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第三章 別錄旁義
  若已受五戒而毀犯者。皆結突吉羅(新譯作突色訖里多。)罪。分其輕重。為上中下三品。突吉羅。此云惡作。佛說犯戒罪輕重經云。若無慙媿。輕慢佛語。犯是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涅槃經云。若言如來說突吉羅如上歲數入地獄者。並是如來方便怖入。如是說者。當知決定是魔經律。非佛所說。
 
  第三葉第四行。釋云。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以諸戒結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若盡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闕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見他人殺而歡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力不能救者。應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五戒之中。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大乘殺畜生者。天台義疏結罪雖有二途。而靈峰毘尼事義集要唯用其一。謂大士殺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愍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文)今人唯受五戒。雖不結重。應生慈心善行救護。
 
  若借人物。久而不還。迴為已有者。即得盜罪。
 
  律載盜罪最繁。多至數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今人付郵政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罪)。
 
  第二十一葉第十七行。文云。共婬女行婬。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
 
  若己之妻妾有娠時。乳兒時。及非婬根處而交遘者。亦名邪婬。如智論廣說。(準義應是可悔罪)。
 
  律論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愍我輩。為結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罪之重輕。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愍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慙媿心而聽。何以笑。
 
  妄語戒正制大妄語。兼制小妄語。小妄語者。如經云。實聞而言不聞等。應犯中品可悔罪。
 
  又兩舌。惡口。綺語。亦並犯中品可悔罪。兩舌者。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構起是非。乖離親友。惡口者。罵詈咒咀。令他不堪。綺語者。無義無利。世俗浮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
 
  口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梵網經及優婆塞戒經悉結重罪。不論說者實不。併犯。今五戒中。雖不結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
 
  若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若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若教他人飲酒者。咽咽二俱結罪。咽咽結罪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
 
  宋靈芝律師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噉。最難節約。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準前糟麴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佛說齋經科註
吳  優婆塞  支謙  譯經
明  求寂男  智旭  科註



  將釋此經。兩番玄義。一附文。二跨節。
 
  一附文者。略如菩薩戒義疏。先出三重玄義。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料簡。釋名者。此據在家二眾弟子。年三月六所受。名為八關戒齋。或開為九。今合為八。以不殺等名戒。不非時食名齋。而題獨稱齋者。舉別以該總。舉體以稱支也。復次齋亦名戒。佛所制故。戒亦名齋。齊三業故。身齊則無穢惡。口齊則無諸過。心齊則無煩惱諸漏。夫一日一夜秉志虔誠。內以五念淨其志意。外以八支朿其身口。三業道淨。出世正軌。此則因緣所生義也。內不見有受齋之我。外不見有授法之人。中亦不得所受之法。而一心修習。不懈不退。無有猶豫。此則即空義也。依此齋法。遂有十界因果不同。所謂或信不信。或受不受。或持或毀。或著相受持。或離相受持。或但自為。或為眾生。或不究竟。或令究竟。此則即假義也。一日一夜。性非分劑。八支五念。體是法界。能持所持。若事若理。當體絕待。舉一全收。故曰齋之為言齊也。海印炳現。橫徧豎窮。更無一法而不周備。乃名為齊。此則即中義也。欲令易解。作此次第分別。得意為語因緣。即中空假亦然。佛說及經。具如常釋。第二出體者。正以不非時食而為齋體。餘支助成。蓋生死正因。無如婬欲。生死增上勝緣。無如飲食。是故經云。一切眾生。皆依婬欲而正性命。又云。一切眾生。皆依食住。而在家五戒。未能永捨家業眷屬緣累。故令於六齋日。受此八關戒齋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以齋為體。則簡下非終身五戒。上非沙彌十戒。據此所受一日一夜戒之與齋亦發一日一夜無作善色。以從清旦秉受之後。法至止惡行善。法爾出生無漏功德故也。第三料簡者。有六種人得受此齋。謂菩薩近事男女。若年三月六不受此齋。得失意罪。半滿諸戒及世三歸近事男女。於年三月六應受此齋。作出世因。八部鬼神及畜生解語者。亦得秉此齋法。冀脫苦輪。有九種人受不成齋。謂受菩薩戒而根本破者。及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已破根本戒者。及受此一日一夜齋法而破根本四重戒者。皆不堪受。或依大乘懺悔。得見好相。仍任更受也。受此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數里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二跨節者。復為五重。謂單法為名。實相為體。出世正因為宗。生天泥洹為用。置毒酪中為教相。初法為名者。所謂齋也。齋是齊義。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名為齊。迷此一心上齊諸佛。故殺盜婬妄飲酒嗜食。耽染五塵。不知慚愧。迷此一心下齊含識。故於平等法中。生自他想。起愛起見著我損人。迷此一心全體中道。故或犯事殺。或犯理殺。或犯事盜。或犯理盜。婬妄飲食華香樂座。無不皆然。致成十界因果差別。今了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隨順修行尸波羅蜜。八支五念。若事若理。具足清淨。遂令身口意業。契會中道。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名之為齋。文云。盡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乃至如清淨戒。以一心習。此之謂也。次實相為體者。原此一經。出自阿含。應同三印。若無三印。便成牧牛及尼犍齋。由有三印。成佛法齋。而今既秉法華開顯至教。須知三印實惟一印。以生死涅槃。無二體故。若歷法廣明者。不殺戒。護念一切。體是無緣大慈。不盜戒。無所損惱。體是無緣大悲。不婬戒。清淨無染。體是離垢梵行。不妄語戒。正直誠信。體即真如。不飲酒戒。心無放逸。體即靈智。不著香華戒。離諸偽飾。體是清淨莊嚴。不歌舞戒。寂諸喧掉。體是禪那。不好牀戒。離憍慢意。體是諸法空座。不非時食戒。中道之外。更無所須。體是究竟種智。念佛者。體即般若。念法者。體即法身。念眾者。體即解脫。念戒者。體是三聚。亦即三德。念天者。體是第一義諦。一日一夜。體亙古今。如此皆是實相異名。故直以實相為正體也。次出世正因為宗者。世有三種。一同居世間。二方便世間。三實報世間。持即空齋。是出同居正因。持即假齋。是出方便正因。持即中齋。是出實報正因也。次生天泥洹為用者。生天是近果。泥洹是遠果。復次有果報天。淨天。第一義天。持此齋者。悉得生之。有圓淨泥洹。方便淨泥洹。性淨泥洹。持此齋者。終皆得之。次置毒酪中為教相者。如初為提謂說五戒法。已多密悟無生法忍。此胡不然。況今行者秉法華意而受此齋。安得不於齋中具佛性。住秘藏耶。是事可知。無俟廣說也。
 
~s 1
 入文為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初序分二。初證信。二發起。今初。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城東丞相家殿。
 
~d 1
證信有五句。一聞。二法體。三時。四主。五處所。略無同聞。凡受齋法。或至僧伽藍中。或請一師至自家中。今即家中受也。
 
~s 2
 △二發起
丞相母名維耶。早起沐浴。著綵衣。與諸子婦俱出。稽首佛足。一面坐。佛問維耶。沐浴何早。對曰。欲與諸婦俱受齋戒。
 
~d 2
在家二眾。俱應受齋。今丞相母為發起者。女人役役家業。秉受尤難。舉難以顯易也。又優婆塞受齋。就寺為便。優婆夷受齋。就家為便。維耶未見翻譯。綵衣者。在家常服。既無妨於八支。故不特制壞色。若已受菩薩近事戒。畜無縫三衣者。於齋日應得著之。
 
~s 3
  △二正宗分二。初扣機。二正示。初中二。初佛反扣。二當機請。今初。
佛言。齋有三輩。樂何等齋。
 
~d 3
輩者。類也。齋法是同。秖由秉受心異。遂成三別。不可不審擇其所樂。蓋志樂愛見。正法亦邪。志樂大明。福乃無極。
 
~s 4
 △二當機請。
維耶長跪言。願聞何謂三齋。
 
~s 5
  △二正示二。初列名。二各釋。今初。
佛言。一為牧牛齋。二為尼犍齋。三為佛法齋。
 
~d 4
依愛同於牧牛。依見同於尼犍。斷除愛見而修八支五念。名為佛法也。尼犍。此云離繫。外道之名。
 
~s 6
  △二各釋二。初略釋二非。二廣釋一是。初中二。初釋牧牛齋。二釋尼犍齋。初中三。初標。二釋。三結。今初。
牧牛齋者。
 
~s 7
  △二釋又二。初喻。二合。今初。
如牧牛人。求善水草飲飼其牛。暮歸思念。何野有豐饒。須天明。當復往。
 
~d 5
喻此日雖從佛法受齋。而不持心八支。不習學五念。乃懸想次日五欲。猶如牧牛者。懸想明日水草也。例而推之。今生奉持佛戒。喜願未來人天受樂。皆如牧牛。
 
~s 8
 △二合。
若族種男女已受齋戒。意在居家利欲產業。及念美飲食育養身者。是為如彼牧牛人意。
 
~d 6
雖受齋戒。不思出世八支五念法門。由墮愛網。故如牧牛。
 
~s 9
 △三結。
不得大福。非大明。
 
~d 7
夫一日一夜齋戒之法。本是出世正因。而心期五欲。愛網自纏。譬如以摩尼寶。僅貿一衣一食。故不得出世大福。由無出世大智光明。乃使心期陋劣如此。故結判云非大明也。
 
~s 10
  △二釋尼犍齋三。初標。二釋。三結。今初。
尼犍齋者。
 
~s 11
  △二釋又二。初正釋。二出過。今初。
當月十五日齋之時。伏地受齋戒。為十由延內諸神拜言。我今日齋。不敢為惡。不名有家。彼我無親。妻子奴婢。非是我有。我非其主。
 
~d 8
為者。向也。由延。亦云由旬。四十里也。向諸神拜。不知歸向三寶故也。然不敢為惡等。雖不徧列八支。大意亦與佛戒相似。故下方正出其過。
 
~s 12
 △二出過
然其學貴文賤質。無有正心。至到明日相名。有如故事。
 
~d 9
夫既不名有家。彼我無親。則與佛法何異。而僅稱尼犍齋者。非但為其不知歸憑三寶。良以其學貴文賤質。無有正心故也。貴文者。致飾於外。以圖悅人耳目。賤質者。不知真修實詣。反本還源也。直念真如。名為正心。不脫見網。名無正心。見惑既紆。愛習仍在。故至明日。仍如故事也。然外道所以貴文賤質無有正心者。良由不知三寶出世法門。今雖歸憑三寶。而不圖出要。仍復貴文賤質。當知同彼外道尼犍。若細分之。應作四句。一者不歸三寶。貴文賤質。即真尼犍。二者不歸三寶。質直好義。即此土儒宗。秖因未逢三寶法門。故不歸憑。未有質直正心之士。遇三寶而不歸者也。三者歸向三寶。質直正心。即是真佛弟子。四者雖歸三寶。貴文賤質。即是附佛法之外道。以例推之。受戒者貴彰持律之名。而性遮諸業。未必微細清淨。演教者貴彰弘法之名。而修證要途。未必精徹明了。參禪者貴彰機用之名。而己躬下事。未必窮源極底。修懺者貴彰音聲儀式之名。而事戒理觀。未必深諳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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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1-13 16:54:43 | 只看該作者
皆尼犍流類耳。若約教論文論質。及論正心。則九界皆名尼犍。
 
~s 13
 △三結。
齋如彼者。不得大福。非大明。
 
~d 10
謂雖受佛齋。而如彼之貴文賤質。無有正心。則似置醍醐於毒器。何能養人。非出世福慧也。
 
~s 14
  △次廣釋一是三。初標。二釋。三結。今初。
佛法齋者。
 
~s 15
  △二釋中二。初八戒。次五念。初又二。初示日期。二釋戒相。今初。
道弟子月六齋之日。受八戒。何謂八。
 
~d 11
道弟子。謂在家秉承佛道之弟子也。從但三歸至菩薩戒。在家二眾。俱得此名。月六齋日者。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若月小者。取二十八日足之。此六日是四天王及太子使者巡視世間之日。受齋修福。功倍餘時。不言年三長齋月者。月齋稍難。容可隨力。日齋最易。尤應秉承。年三月者。正月。五月。九月。毗沙門天王分鎮南洲。亦應受齋修福也。八戒具如下列。或開香華歌舞為二。則第九不非時食。獨得齋名。開合雖殊。義體無別。或者難曰。為善去惡。理應相續。若但制六日。則餘日便可為惡。若餘日為惡。待天神巡視而後修善。不幾為小人之掩不善而著善乎。君子視之。巳見肺肝。謂天神而可欺乎。答曰。夫受六齋者。非謂平日便可為惡也。大戒五戒。秉之終身。八關戒齋。加於六日。譬如列國諸候。平日何嘗不修政布德。士農工賈。平日何嘗不勤職務業。迨夫巡狩省試之期。亦必倍加警飾。故梵網有不敬好時之戒。而善生經中。亦制不受六齋。得失意罪。良有以也。此為菩薩增上功德。亦為近事種出世因。下乃旁為一輩多罪眾生。雖不能相續修善。亦使之暫離惡業。倘馴而致之。萌孽漸生。牛羊弗牧。安知不蔚為牛山美木耶。孔子曰。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吾未見力不足者。又曰。一日克已復禮。天下歸仁焉。一日齋戒。亦如是矣。縱令上根者少。而日月至焉。亦猶愈於梏亡不反者也。故知如來立法。普利三根。或不遠而休復。或頻厲而無咎。或與進而不與其退。與潔而不保其往。顧受者自審何如耳。
 
~s 16
  △二釋戒相八。第一殺戒。至第八非時食戒。第一殺戒。
第一戒者。盡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有殺意。慈念眾生。不得賊害蝡動之類。不加刀殺。念欲利安。莫復為殺。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2
釋此戒相。各為三意。一因緣。二約教。三觀心。因緣釋者。夫眾生習性。各有所好。喜長時者。為說長時。或盡形壽。或盡未來。喜短時者。為說短時。或一剎那。一念。一日。七日。一年等。今言盡一日夜。即是隨樂欲說。夫八支淨戒。雖則甚易。亦復甚難。盡一日夜。則雖難而易。不得半日及半夜等。則雖易而難。故以一日一夜而為分劑。不減不增。人可信受。信受即皆歡喜。世界悉檀也。善法易成。則善心必生。為人悉檀也。制有定限。罔敢虧違。則惡意必滅。對治悉檀也。涅槃名日。生死名夜。涅槃即生死。名盡一日。生死即涅槃。名盡一夜。日夜俱盡。生死涅槃。兩不可得。則坐斷三世。豁然入理。第一義悉檀也。持心如真人者。阿羅漢翻無著。亦翻不生。亦翻應供。亦翻應真。今翻真人。此乃出世聖果。而持心如之。以凡如聖。人所樂聞。世界悉也。如聖成就善法。即為人益。如聖不作諸惡。即對治益。我如真人如。一如無二如。即入理益。無有殺意者。猶如真人永斷殺習。此總標也。慈念眾生。別明行善。不得賊害等。別明止善。念欲利安。申明行善。莫復為殺。申明止善。止行二善。名為諸佛清淨之戒。今以一心而修習之。故得名為持心如真人也。次約教釋者。時無實法。依於色心分位假立。則有日月歲劫之殊。日出名晝。日沒名夜。是中無我我所。藏教意也。日無出沒。晝夜性空。通教意也。時既性空。故可延一日以為永劫。亦可促永劫以為一日。令諸眾生。各別知見。別教意也。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一剎那性。即是亙古亙今之性。不見有法出於一日一夜之外。名盡一日一夜。圓教意也。斷盡見思。名為真人。不殺生緣。成生緣慈。名清淨戒。藏教意也。見思如虛空不可得。名為真人。不殺法緣。成法緣慈。名清淨戒。通教意也。斷盡三惑。名為真人。不殺生緣。不殺法緣。不著我緣。次第成就三慈。名清淨戒。別教意也。三惑之性。即三般若體。惑成智名為真人。不動佛性。成無緣慈。名清淨戒。圓教意也。三觀心釋者。先觀心因緣。夫長時短時。悉惟是心。心謂是長。則短時亦長。如黃梁未熟。巳過名闕。心謂是短。則長時亦短。如斧柯已爛。未終一局。了知長短惟是自心。則能隨意建立長短。是觀心世界。悟長非長。故無量劫中習行諸度。不生懈倦。是觀心為人。知短非短。故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不敢放逸。是觀心對治。長短皆是法界。無復長短可論。盡一日一夜。即是盡生死涅槃之本際。是觀心第一義也。觀心本自可為真人。發意如之。是歡喜益。成就善種。三業似聖。是生善益。觀心遠離垢穢。不與聖違。是滅惡益。觀心成就聖道。實無聖道可得。是入理益。次觀心約教者。觀心無我我所。時劫亦然。愛見則斷。如於真人。藏教意也。觀心猶如虛空。性不可得。時劫愛見。皆同虛空。如於真人。通教意也。觀心假名無量。時劫差別。亦復無量。智斷證得。亦復無量。如於真人。別教意也。觀心絕待。體是法界。時劫惑智。無非法界。如於真人。圓教意也。觀一念心。具足半滿權實諸法。無欠無餘。安得不約觀解。申此八支五念之實義耶。
 
~s 17
 △第二盜戒。
第二戒者。盡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貪取意。思念布施。當歡善與。自手與。潔淨與。恭敬與。不望與。卻慳貪意。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3
三釋例前可解。下皆倣此。無貪取意。先明止善。思念布施等。次明行善。歡喜等四句。具四悉意。歡喜即世界。自手即為人。生他善故潔淨。即對治。遠離惡故恭敬。即第一義。觀生如佛。故次不望句即行論止。謂與時無有望今報後報心也。歡喜四句。是卻慳心。不望與句。是卻貪心。慳財。慳法。貪有。貪空。貪二邊。貪中道等。悉皆卻除。是名諸佛清淨之戒。
 
~s 18
 △第三婬戒。
第三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婬意。不念房室。修治梵行。不為邪欲。心不貪色。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4
無婬意二句。先明止善。修治梵行。次明行善。梵行者。四禪四等也。不為邪欲二句。重明止善。婬名貪染。染男女。染味禪。染偏真。染幻有。染但中。諸意悉無。名無婬意。人間房室。色無色界房室。有餘房室。果報房室。皆悉不念。名為不念房室。知禪即空即假即中。成就生緣法緣無緣慈等。名為修治梵行。心外取法。皆名邪欲。九界善惡漏無漏法。皆名為色。一切不貪。名清淨戒也。
 
~s 19
 △第四妄語戒。
第四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妄語意。思念至誠。安定徐言。不為偽詐。心口相應。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5
無妄語意。總標永離四過。思念至誠。即無未得言得諸愆。安定即不綺語。徐言即不惡口。不為偽詐。即不兩舌。心口相應。即不妄言。皆含止行二善之意。可以思得。
 
~s 20
 △第五飲酒戒。
第五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不飲酒。不醉。不迷亂。不失志。去放逸意。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6
不飲酒句。總標離眾失也。醉及迷亂。皆飲酒必招之過。失志放逸。則飲酒之流類也。充類至盡。於三土六塵。咸無放逸。方名清淨戒耳。
 
~s 21
  △第六香華歌舞戒。
第六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求安意。不著香華。不傅脂粉。不為歌舞倡樂。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7
色聲香觸等塵。乃六情諸根所安。今關閉六情。專求出要。故不著不傅不為也。例而推之。迦葉聞琴起舞。猶是界外思惑未除。必三土香華歌舞。皆悉不著不為。方名清淨佛戒。
 
~s 22
  △第七高廣大床戒。
第七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無求安意不臥好床。卑牀草席。捐除睡臥。思念經道。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8
高廣嚴飾。名為好牀。縱恣睡眠。小死無異。今捐除睡臥。即是止善。思念經道。即是行善。以例推之。有法可倚可著。皆名牀臥。證諸法空。無住為住。斯名清淨戒矣。
 
~s 23
 △第八非時食戒。
第八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時食。食少節身。過日中後不復食。如清淨戒。以一心習。
 
~d 19
此正名齋。例須三釋。初因緣者。佛真法身。非俟食養。應身同人。示資飲食。日輪當午。慈哀受供。十方善逝咸然。三世如來一轍。順諸佛法。人所樂聞。世界悉也。以時受食。資身辦道。身無病苦。心得安閒。為人悉也。離舌端貪嗜之過。無數數營理之煩。減食節身。婬意漸薄。對治悉也。日中以表中道。中道之外。更無所需。第一義悉也。約教者。隨界隨洲。用人間法。一線若過。禁不復咽。藏教意也。時雖本空。如幻分別。午食尚無味著。過中豈更貪求。了即空故。不起犯心。通教意也。依破齋故。出生三惡趣果。依持齋故。出生善道及三乘果。誓以此齋自利利他。上求下化。莊嚴中道。趣會極果。別教意也。中道即是法界。一止一作。亦皆法界。午前而食。願令法界眾生。咸得契會中道。午後不食。願令法界眾生。永不迷背中道。繫緣法界。一念法界。圓教意也。觀心者。根塵相對。皆有食義。如眼以睡為食。耳以聲為食等。若墮聰黜明。便成斷滅見網。若尋聲逐色。又復流浪愛河。今云時食。則但緣現量。復云少食。則無所貪求。既不永乖物情。亦不令他憎惡。即觀心世界。法食資神。即觀心為人。斷非法食。即觀心對治。契會中道。即觀心第一義也。六塵無我我所。非斷非常。名為中道。心不緣斷常非法之食。名不過中。藏教觀也。六塵性空如幻。非有非無。名為中道。心不緣有無二邊之食。名不過中。通教觀也。六塵各各互生諸法。具造十界。而性非十界。迥出二邊。名為中道。心不取生死涅槃二諦之食。名不過中。別教觀也。六塵體即法界。具足百界千如。隨舉一塵。一切法咸趣此塵。是趣不過。不於此一塵外。別有少法可得。名不過中。如一塵。一切諸塵亦復如是。如一切塵。一切諸心諸法諸假名等。亦復如是。無不當體即中。不見有法出過於中。名不過中。圓教觀也。如此諸觀。皆依不非時食而為事境。若無事境。理觀不發。故荊溪云。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安從。噫。可以思矣。
 
~s 24
  △次五念二。初標徵。二解釋。今初。
佛告維耶。受齋之日。當習五念。何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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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釋五。初念佛至五念天。初中二。初示念境。二明念益。今初。
一當念佛。佛為如來。為至真。為等正覺。為明行足。為善逝。世間父。無上士。經法御。天人師。號曰佛。
 
~d 20
示念境中。略明十號。若知十號功德。則知佛位一切高廣功德。亦須略以三釋明之。初因緣者。如世間聖賢。亦多嘉號。聰明睿智神聖英哲等。如天帝釋。有千名字。隨德立號。令眾樂聞。廣則具如雜華名號品。今略舉通號十種。以彰具德。世界悉也。若聞如來十號。能生世出世間種種善根。為人悉也。十號威德。能令聞者破狹劣心。破輕慢心。敬仰畏憚。不敢萌於惡意。對治悉也。一一名號。實義相應。聞名識義。不復遠求。第一義悉也。梵語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即約法身釋也。若云如法自性。來成正覺。即約報身釋也。若云乘如實道。來度眾生。即約化身釋也。梵語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應真。今翻至真。為世福田。故名應供。冥自真性。故名至真。由冥真故堪作世祐也。梵語三藐三佛陀。此翻正徧知。今翻等正覺。等即徧義。具明差別法門。名之為等。此異二乘。深知無差別性。名之為正。此異凡外也。具足三明。為明行足。妙超三有。名為善逝。世間父。亦名世間解。自已解脫。能解世間。如長者自出火宅。能令諸子出火宅也。一生補處。猶為有上。位極妙覺。更無過者。名無上士。經法御。亦名調御丈夫。具丈夫法。乃能說經調御眾生也。六道以天人為勝。又三乘聖眾。皆在人道天中。佛為天人師範。即九界同秉教誨也。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號曰佛。不言世尊者。十號具足。即是世間最尊。舉別而略總也。次約教者。偏真無去來相。證於偏真。以此度生。為如來。等知世間諸法。正知出世涅槃。為等正覺。具知過現末來。為明行足。超脫三有。名善逝。脫六凡之縳為世間父。在四果支佛之上。為無上士。說九部十一部十二部經。詮生滅理。調御眾生。為經法御。同居之導。為天人師。自覺偏真。亦以偏真覺他。二覺皆滿名佛。此藏教義也。生死即真空涅槃。故無來去。證於即空。以此度生為如來。真不異俗故等。俗不異真故正。為等正覺。觀過未現在性空寂滅不可得。為明行足。即三有而不著三有。為善逝。解脫六凡二乘之縳。為世間父。在三乘九地之上。為無上士。說十二部經。詮無生理。調御眾生。為經法御。同居方便之導。為天人師。自覺即真。亦以即真覺他。二覺皆滿名佛。此通教義也。中道迥出二諦。故無來去。證於中道。以此度生。為如來。等知二諦。正知中諦。為等正覺。極過去際。盡現在際。窮未來際。悉見悉知。為明行足。次第超出同居方便實報三種國土為善逝。解脫六凡三乘之縳。為世間父。在十地等覺之上。為無上士。說十二部經。詮無量理。調御眾生。為經法御。同居方便實報之導。為天人師。自覺三諦。亦以三諦覺他。二覺皆滿名佛。此別教義也。中道徧一切法。故無來去。證於圓中。以此度生。為如來。覺第一義諦即二諦名等。覺二諦即第一義諦名正。為等正覺。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皆入三世而無往來。於剎那際三昧中。示現劫海成菩提事。八相之中。復具八相。不可思議。為明行足。三種國土。無非寂光。為善逝。解脫十界苦集。為世間父。在四十一位法身之上。為無上士。說十二部經。詮無作理。調御眾生。為經法御。四土之導。為天人師。自覺不思議一實諦二諦三諦四諦。亦以覺他。二覺皆滿名佛。此圓教義也。觀心釋者。觀此現前一念之心。不在內外中間諸處。非有青黃長短等相。去來現在。求不可得。而了了明明。數數生起。是為如來。此心既無方隅相貌過現未來。則本無幻妄。是為至真。此心徧知一切諸法。無有一法可喻此心。為等正覺。此心無始無終。亦無邊際。為明行足。此心徧造十界。而終日隨緣。終日不變。是為善逝。此心不被十界之法所縳。而能出生十界諸法。為世間父。此心能等一切諸法。而無一法能等此心。為無上士。此心具足覺觀語言之道。一心曉訓餘心心所。為經法御。此心能天能人。而非天人之所能為。為天人師。此心法爾靈知不昧。覺了自他。無有不盡。故號曰佛。初觀此心具足十號。上等諸佛。慶己慶他。即世界益。觀心具足十號。成就善根功德。即為人益。觀心具足十號。破壞見愛無知無明。即對治益。觀心具足十號。一具足一切具足。究竟平等。不減不增。即第一義益。約因緣所生法觀。則此心具足藏教十號。約即空觀。此心具通十號。約即假觀。此心具別十號。約即中觀。此心具圓十號也。
 
~s 26
  △二明念益三。初正明。二喻顯。三法合。今初。
是念佛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善心具生。思樂佛業。
 
~d 21
佛既有四教三身十號之不同。念亦有四教念自念他雙念自他之差別。若欲委知。具如大佛頂經勢至圓通文句云云。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即是止善。善心自生。思樂佛業。即是行善。於止善中。略舉破壞三毒。言惡意者。即是貪染五欲之毒。三毒有正有習。正習悉除。所謂千年闇室。一燈能破也。念法門能除愚癡。念實相能除惡意。念相好能除怒習。此猶對當為語。盡理言之。念念皆除三毒正習。於行善中。善通因果。佛惟在果。言善心自生者。生離欲心。生出世心。生下化心。生上求心。生究竟無上種智之心。言思樂佛業者。三聚淨戒是佛業。百八三昧是佛業。三智五眼是佛業。大慈大悲大喜大捨是佛業。安住真如是佛業。同流九界是佛業。誘化一切是佛業。依藏教念自佛。念他佛。念自他佛。除同居三毒正習。生離欲及出世心。思樂藏教果佛種種妙業。依通教三種念佛。除同居方便三毒正習。生出世及下化心。思樂通佛妙業。依別教三種念佛。除同居方便實報三毒正習。生下化及上求心。思樂別佛妙業。依圓教三種念佛。除四土三毒正習。生究竟無上種智之心。思樂圓佛妙業。問。寂光那有三毒正習。答。此約分證寂光言也。此文亦具四悉檀意。念佛。即世界。三毒除。即對治。善心生。即為人。樂佛業。即第一義也。
 
~s 27
 △二喻顯。
譬如以麻油澡豆沐頭。垢濁得除。
 
~d 22
麻油澡豆。除穢之物。喻四教念慧。皆除惑之具也。依於一體三寶。而有住持三寶。於三寶中。佛寶最尊。喻之以頭。當知住持佛寶。即吾自體佛寶也。垢濁既除。頭則清淨。念佛功成。佛性顯現矣。
 
~s 28
 △三法合。
齋念佛者。其淨如是。眾人見之。莫不信好。
 
~d 23
由受齋故念佛。由念佛得成齋。自淨即令眾人信好。可見自利為他之本。所以君子求諸己也。
 
~s 29
  △二念法二。初示念境。二明念益。今初。
二當念法。佛所說法三十七品。具足不毀。思念勿忘。當知此法。為世間明。
 
~d 24
佛法無量。而三十七品。具足始終修證途轍。故獨舉之。分為七科。一四念處。謂身。受。心。法。為所觀境。二四正勤。謂由念處觀。令未生惡不生。已生惡除滅。未生善得生。已生善增長。三四如意足。謂欲。念。進。慧。於中思惟則定。思惟則斷。善能成就神通。四五根。謂信。進。念。定。慧。成無漏根。五五力。亦如根名。謂信等增長。能破五障。六七覺支。謂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調攝其心。不沈不浮。而入見道。七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安隱在道中行。此三十七品。四教名數皆同。而觀慧各異。復各有豎入橫具之不同。此能運載三土眾生。到三涅槃。故為三世間明。所應具足不毀。思念勿忘也。
 
~s 30
  △二明念益三。初正明。二喻顯。三法合。今初。
是念法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善心自生。用樂法業。
 
~d 25
念四教法。除四土三毒正習等。例前可解。
 
~s 31
 △二喻顯
譬如以麻油澡豆浴身。垢濁得除。
 
~d 26
受齋則以法為身。故即以身喻法。昧此法身性本清淨。幻成三惑垢濁。垢濁既除。法身顯矣。
 
~s 32
 △三法合。
齋念法者。其淨如是。眾人見之。莫不好信。
 
~s 33
  △三念僧二。初示念境。二明念益。今初。
三當念眾。恭敬親附。依受慧教。佛弟子眾。有得溝港。受溝港證者。有得頻來。受頻來證者。有得不還。受不還證者。有得應真。受應真證者。是為四雙之八輩丈夫。皆為戒成。定成。慧成。解成。度知見成。為聖德。為行具。當為叉手。天上天下尊者福田。
 
~d 27
梵語僧伽。此翻和合眾。今但言眾者。以四雙八輩。法爾具足事理二和故也。律中明僧有四種。一無慚僧。謂破戒者。二啞羊僧。雖不破戒。昧法律者。三清淨僧。謂內外七賢。及持戒凡夫。四真實僧。謂四雙八輩。今令念真實僧。故言恭敬親附。依受慧教也。恭敬約意。親近約身。受教約口。十六心滿。初登聖位。名得溝港。猶云預流。即須陀洹果。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受溝港證者。謂無間必當證溝港道。即須陀洹向。斷欲界思六品。名得頻來。猶云一往一來。即斯陀含果。斷五品時。名受頻來證者。即斯陀含向。斷欲界九品思盡。名得不還。猶云不來。即阿那含果。斷八品時。名受不還證者。即阿那含向。斷三界惑盡。名得應真。謂與真諦常相應故。即阿羅漢果。進斷非非想思。名受應真證者。即阿羅漢向。合為四雙。分為八輩。輩者。類也。具足智斷。故名丈夫。性遮清淨。無作體不可壞。名為戒成。八解九次第等。名為定成。見四真諦。名為慧成。於有為諸行得解脫。名為解成。分別解脫因果不謬。名為度知見成。具慧行入正位。名為聖德。具行行滿足功德。名為行具。以要言之。前三果及四向。是分證五分法身。阿羅漢果。是滿證五分法身也。當為叉手。結成能念。舉叉手以攝三業。天上天下尊者福田。結成所念。舉福田以顯德行也。然在家菩薩受齋念眾。於真實僧。固應三業精勤。於清淨僧。亦應禮拜供養。即啞羊及無慚僧。尤不應輕慢毀辱。如象王羅剎。尚敬服袈裟者。不害不食。何況歸依三寶。自稱近事淨行者乎。十輪明訓。昭若日星。投鼠忌器。世法可喻。思之慎之。又此四雙五分。且約藏教為釋衍門。則觀慧雖殊。斷證無別。別圓須約界外見思法性五陰。以辨人法。故知言雖在小。義實該大。又觀心僧寶者。此心本非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心剎那生滅。名斯陀含。此心滅已無朕。名阿那含。此心四性不生。名阿羅漢。此心性無染汙為戒成。此心性不動搖為定成。此心性不可昧為慧成。此心性非有為名解成。此心徧知有為無為諸法。名度知見成。乃至歷四教明觀。可以意得。
 
~s 34
  △二明念益三。初正明。二喻顯。三法合。今初。
是念眾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眾之業。喜心。即善心也。餘例前可知。
 
~s 35
 △二喻顯。
譬如以淳灰浣衣。垢汙得除。
 
~d 28
淳灰亦譬四教念慧。僧寶屬解脫德。故以衣譬。即所謂解脫服也。又是慚愧莊嚴。又是寂滅上忍。性具僧寶。如身必有衣。念慧除垢。則解脫清淨。眾德莊嚴。柔和善順矣。
 
~s 36
 △三法合。
齋念眾者。其德如是。眾人見之。莫不好信。
 
~s 37
  △四念戒二。初示念境。二明念益。今初。
四當念戒。身受佛戒。一心奉持。不虧不犯不動不忘。善立慎護。為慧者舉。後無所悔。不以有望。能等教人。
 
~d 29
佛戒有七眾九眾大小兩門之不同。今云身受佛戒。且據一日一夜所秉八支而言。即此八支戒法。且攝定共。道共。及三聚。五支等戒。故總誡云一心奉持也。不虧不犯即木叉戒。不動。即定共戒。不忘即道共戒。又不虧不犯不動。即攝律儀戒。不忘乃至後無所悔。即攝善法戒。不以有望。能等教人。即攝眾生戒。又不虧謂護持四重。根本。無虧。即根本業清淨戒。不犯謂其餘四支及根本之等流方便。皆悉無犯。即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不動謂不被欲界麤獘五塵所動。即非諸惡覺。覺清淨戒。不忘謂正念現前。故能善自安立。謹慎護持。設為有智慧者之所舉問。如說能行。如行能說。後無所悔。即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不以有望。謂不為自求人天福報聲聞緣覺權乘諸位。能等教人。謂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願與法界眾生。一時同得無上菩提。即迴向具足無上道戒。秪此一日一夜八關戒齋為所緣境。於中具足定共道共三聚五支。無欠無餘。則為具足一切恆沙佛法無量功德之藏。齋戒為法界。一切法趣齋戒。是趣不過。是名為念戒也。一日一夜齋戒。橫豎包羅。尚自如此。況終身五戒。況沙彌戒。況比丘戒耶。而世之蔑視戒律。別求圓妙者。不思甚矣。
 
~s 38
  △二明念益三。初正明。二喻顯。三法合。今初。
是念戒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戒統業。
 
~d 30
住持三寶。由戒而存。一體三寶。由戒而證。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戒法。能令三寶種性不斷。所以名統業也。
 
~s 39
 △二喻顯
如鏡之磨。垢除盛明。
 
~d 31
一體三寶。佛為首。法為身。僧為衣。惟戒能照見之。故戒本云。如人自照鏡。好醜生欣慼。又云。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
 
~s 40
 △三法合
齋念戒者。其淨如是。眾人見之。莫不好信。
 
~s 41
  △五念天二。初示念境。二明念益。今初。
五當念天。第一四天王。第二忉利天。鹽天。兜術天。不憍樂天。化應聲天。當自念我以有信有戒有聞有施有智。
 
~d 32
果報自然。無所造作。名之為天。四天王。謂東方持國。南方增長。西方廣目。北方多聞。守護四天下者。居須彌山埵。離地四萬由旬。忉利天。此翻三十三天。居須彌山頂。四方各八天。中為帝釋。統御四洲。離地八萬由旬。鹽天亦云燄天。亦云須夜摩天。此翻時分。謂日月光明。上照不及。身自有光。以蓮華開合而為晝夜故。離地十六萬由旬。於虛空中。有地如云。朗然安住。兜術天。亦云兜率。亦云覩史。此翻知足。謂於五欲。皆知止足故。離地三十二萬由旬。不憍樂。亦云化樂。謂隨意化諸樂境。而無憍縱。離地六十四萬由旬。化應聲天。亦云他化自在。謂所受樂境。不假作意。但任運應現故。離地一百二十八萬由旬。不言色無色界者。且據一日一夜齋戒功德。能感此等六天果報。故就近而略明之。此是念果。次我以有信等。則是念因。由信三寶及戒故。受持齋法不毀故。聞此大明法門故。能以功德普為眾生故。正慧了了。不顛倒故。得生此六天中。受勝妙樂。漸次得涅槃也。六天近在欲界。人所樂聞。即世界悉。聞六天果。必植善因。即為人悉。畏天視聽。不敢為惡。即對治悉。知天無常。發得苦智無漏真明。即第一義悉。同居六天。因緣生法。義屬藏教。方便淨天。即空一句。義屬通教。實報義天。次第證入。義屬別教。寂光大涅槃天。當體即中。義屬圓教。信法生滅。信法無生。信法無量。信法無作。是有四教信。持性遮戒。持真諦戒。持俗諦戒。持中道戒。是有四教戒。聞生滅詮。聞無生詮。聞無量詮。聞無作詮。是有四教聞捨有為法。捨偏空證。捨二邊著。捨中道愛。是有四教施。析法智。體法智。次第三智。一心三智。是有四教智。觀心者。一切世界。依心建立。名持國。一切諸法。由心出生。名增長。一切法界。一心徧見。名廣目。一切法門。一心普達。名多聞。一心具足王所功德。名忉利。一心生死涅槃以為晝夜。名鹽天。不於心外取法。名兜術。一心具足法樂而無放逸。名不憍樂。一心隨意轉變。而於常樂我淨四德無減。名化應聲。自心起信。還信自心。名有信。隨順無染法性。名有戒。能觀心性具足佛法。名有聞。不於心外取三世法。名有施。知心即空假中。名有智。復次五念法門。諸經多明六念。今以念施攝入念天。又此念天法門。阿含明念六天。謂念由十善故生天。天亦苦空無常無我。多是藏教意也。華嚴明念兜率天上一生補處大士功德。多是別教意也。涅槃明念第一義天。多是圓教意也。今經事同阿含。而因緣事境。徧為一切理觀作本。安得不深求之。
 
~s 42
  △二明念益三。初正明。二喻顯。三法合。今初。
是念天者。愚癡惡意怒習悉除。喜心自生。樂天統業。
 
~d 33
華嚴明十善為五乘作根本。所以天業統一切也。
 
~s 43
 △二喻顯。
譬如寶珠。常治清明。
 
~d 34
約福德莊嚴以明天業。故如寶珠。寶珠十種瑩治。則能四洲雨寶。天業數數習念。能助三乘出世善根。
 
~s 44
 △三法合。
齋念天者。其淨如是。
 
~s 45
  △三結三。初正結。二顯勝。三勸持。今初。
奉持八戒。習五思念。為佛法齋。
 
~s 46
 △二顯勝。
與天參德。滅惡興善。後生天上。終得泥洹。
 
~d 35
參天德。世界也。滅惡。對治也。興善生天。為人也。泥洹。第一義也。約教可知。
 
~s 47
 △三勸持。
是以智者。自力行。出心作福。
 
~d 36
不墮愛見。名為智者。不倚他人。名自力行。內外一如。名出心作福。若不力行。便同牧牛。若不出心。便是貴文賤質。同彼尼犍。智者幸審思之。正宗分竟。
 
~s 48
  △三流通分二。初顯示福報。二信受奉行。初中二。初顯福勝。二示報優。今初。
如是維耶。齋之福祐。明譽廣遠。譬是天下十六大國。是十六國滿中眾寶。不可稱數。不如一日受佛法齋。如比其福者。則十六國為一豆耳。
 
~d 37
此文缺略。應云是十六國滿中眾寶以用佈施。所得福德。不如一日受齋福德。蓋珍寶佈施。秪是後世福樂之因。一日夜齋。決為出世之因。又珍寶秪是財施。齋戒具足法施無畏施故。
 
~s 49
  △二示報優二。初出果相。二明因相。今初。
天上廣遠。不可稱說。當今人間五十歲。為第一天上一日一夜。第一四天上壽五百歲。彼人間九百萬歲。佛法齋者。得生此天上。
 
~d 38
天上廣遠不可稱說。總標六天報勝也。先出第一四王天上。略舉壽命長遠。以顯福盛。餘經明上品十善。得生此天。正法念處經明不殺功德。得生此天。今明佛法齋得生此天。十善是輪王世間正法。不殺是一分優婆塞終身之戒。佛法齋是一日一夜精進功德。皆得感此果報。而齋法果報。則不止此。具如文所明。
 
~s 50
人間百歲。為忉利天上一日一夜。忉利天壽千歲。當人間三千六百萬歲。餘經明上品十善增上。得生此天。正法念處經明不殺不盜功德。得生此天。今亦明佛法齋得生也。
 
~s 51
人間二百歲。為鹽天上一日一夜。鹽天壽二千歲。當人間一億五千二百萬歲。
 
~d 40
餘經明上品十善。兼學坐禪。得生此天。今亦齋法得生。應云一萬萬零四千四百萬歲。恐譯者不善方言數目。或復傳寫之誤。
 
~s 52
人間四百歲。為兜術天上一日一夜。兜術天壽四千歲。當人間六億八百萬歲。
 
~d 41
餘經明上品十善。兼坐禪得欲界細住。乃生此天。正法念處經明身三口四功德。得生此天。今亦齋法得生。應云五萬萬零七千六百萬歲。
 
~s 53
人間八百歲。為不憍樂天上一日一夜。不憍樂天上八千歲。當人間二十三億四千萬歲。
 
~d 42
餘經明上品十善。兼修未到地定。乃生此天。今亦齋法得生。應云二十三萬萬零四百萬歲。
 
~s 54
人間千六百歲。為化應聲天上一日一夜。化應聲天壽萬六千歲。當人間九十二億一千六百萬歲。
 
~d 43
餘經明上品十善。兼得未到地定。乃生此天。今亦齋法得生。應云九十二萬萬零一千六百萬歲。
 
~s 55
 △二明因相。
若人有信。有戒。有聞。有施。有智。奉佛法齋。當命盡時。其人精神。皆生此六天上。安隱快樂。猗善眾多。我少說耳。凡人行善。魂神上天。受福無量。
 
~d 44
猗。輕安也。餘如前釋。
 
~s 56
  △二信受奉行二。初當機奉行。二大眾信受。今初
維耶聞佛語。歡喜言。善哉善哉。世尊。戒之福德。甚快無量。願受佛戒。從今以後。月六齋日。竭力作福至死。
 
~d 45
盡壽名為死。又無明斷盡名為死。一約當教。二約跨節也。
 
~s 57
 △二大眾信受。
佛說經已。皆歡喜受教。
 
~d 46
能說人清淨故歡喜。佛法度生而說。永無名利想故。所說法清淨故歡喜。出世正真要門。不同愛見論故。聞法獲勝益故。歡喜。現在福樂。後生善處。終得大泥洹故。
 
佛說齋經科註



  附受八關齋法
  (諸經論中。皆明八關齋法。蓋以一往判釋。則五戒乃人天因。此一日夜戒齋。方為出世因也。無論已受五戒。未受五戒。乃至受菩薩優婆塞戒者。皆可隨意受持。或六齋日。或生日諱日等。並應發心秉受。○本經雖合為八支。而秉受時。仍作九支陳說無過。蓋文有開合。義無增減故也。此依毗婆沙等。以易於秉白故)。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如或不能。師應教授。)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我某甲若身業不善。若口業不善。若意業不善。貪欲瞋恚愚癡故。若今世若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懺悔。身清淨。口清淨。心清淨。受行八戒。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
如諸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偷盜。
如諸佛盡壽不婬欲。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欲。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飲酒。
如諸佛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我某甲一日一夜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如諸佛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如諸佛盡壽不坐高廣大牀。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坐高廣大牀。
如諸佛盡壽不非時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非時食。
我今以此八關戒齋功德。四恩總報。三有齊資。普與眾生。同生淨土。(前之八支名戒。不非時食名齋。故名八關戒齋)。
 
  薩婆多毗婆沙云。受八齋法。應言一日一夜不殺生。令語言決絕。莫使與終身戒相亂。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過限。若有力能受。一日過巳。次第更受。隨力多少。不計日數也。

  孫多(焌煃)施資(貳壹)拾元敬刻此經願
(父母)現生安隱淨域莊嚴
  周明泰施資貳拾元敬刻此經願
(父母)消除災眚發菩提心
  全書共付刻資四十二元餘資印送功德書訖
  民國八年六月北京刻經處識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随缘济众。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章到此结束,谢谢您的阅读!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祝各位福慧增长、六时吉祥、法喜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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