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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公上人关于杀生的讲记敬摘点滴2019121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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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16 19:1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净公上人关于杀生的讲记敬摘点滴


...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与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与
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
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有关破斥施与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
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
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作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
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决不可能创造出来!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
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
苦所创造”的学说;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
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
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后面两句
则为驳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
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二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
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
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
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
一样。
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
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
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十三、观行品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真如品”或者“观行品”。)
丁十三、(观行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等宣说了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倘若象前面那样进行观察,则可以断定:因诸法远离了四边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也就不存在。但是,在被无明眼翳将其智慧之眼遮
障的人们面前,却显现以自性而生的本体。如同不了知幻术的人们,被幻化的马象等所欺惑一样。
因此,照见一切所知,远离一切眼翳垢障的佛陀在经中云:“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
欺惑之法不但引诱诓骗,并且颠倒而显现,犹如旋火轮一般。下面将就此内容详细进行宣说:
此品分四:一、宣说教义;二、破承许其他立宗;三、驳斥其他争辩;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己一、(宣说教义):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佛陀云:“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因此,诸行是并非其自性的欺惑之法,其显现分也是颠倒的。所以,诸行的安立也或者是空性,
或者是虚诳,或者是世俗,犹如阳焰之水。
如果对方提出争议:“‘虚诳’与‘欺惑’二者的内在含义,就是指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以欺惑之法而成立为虚诳呢?倘若诸行
皆为虚诳与无有,则在任何条件下,具有作用的法都不可能存在,(然而,具有作用的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所以,这种见解就成
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前面所引述的经教,也是声闻乘共许的经典内容,然而彼等之人却将其中的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
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
因此,针对你们以及如你们一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相)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
”的。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如果某法是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的所立,那么此法又怎么可能为欺惑性的呢?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谓损
减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对方提出:倘若束缚与解脱不存在,则为了有朝一日从轮回苦海中脱离,获得不存在人我近取的无余涅槃,而潜心修道等也就不合理,修行等也就成了毫无意义。(所以,束缚与解脱还是应当存在。)
因认为诸法无有自性,犹如幻觉等是颠倒邪见,而将获取涅槃者执为我,将所获取的涅槃执为我所的萨迦耶(即坏聚见)见,也是涅槃的障碍,下面将就此理进行宣说: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那些自以为“不存在人我近取也就是涅槃,我在将来要获得这样的无余涅槃”,并对此念念不忘之人,对我与我所的见近取执着,完全是极大的颠倒分别妄念。只要这些人没有舍弃此等念头,并任其在头脑中存在,他们就决不会获得无上的解脱。因为只有放弃执着,才会获得解脱的缘故。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原译: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脱者在将此等一切彻底抛弃之后,以证悟无倒实相之智而彻见的,在胜义实相当中,既不存在新诞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后来又被灭除的所谓“轮回”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所谓的“轮回”,所谓的“涅槃”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轮回和涅槃都是根本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六观缚解品释终


十七、观业品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何为圣者种姓?彼等无业,亦无业之异熟”宣说了无有业果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首先发难:轮回是存在的,因为轮回与业果的关系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的轮回不存在,则轮回与业果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联系。如果积业者与受业者之间毫无关联,那么今世所造的业,又怎么可能在来世成熟呢?
为了证明业因果无有自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一、(随说他宗)(本科判与下一科判均为对方观点,因内容较广,且涉及对方所破之观点,故未更改字体,望详察)分二:一、略说业;二、广说业之分别。
庚一、(略说业):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所谓的业因果究竟是指什么呢?
首先,如果补特伽罗人我能够断除三门之恶行,行持四摄等利他行为,并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象这样的思想行为也就是善法。该士夫的此等善行,将成为成熟后世悦意果报的种子,因为前者为后者之不共因的缘故。犹如由稻谷种子产生稻谷苗芽一样。
其次,我们应当了知,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对趋入恶行毫无戒备制止之念,并以妨害之心损伤他人就是非法。
所谓法的名称,也就是以护持自己的法相,拯救于恶趣之中,以及出脱于五道轮回并从而获得解脱涅槃三种含义而安立的。此处所指的“法”,即为第二种含义。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一、略说;二、广说分别之相。
辛一、(略说):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趋入真如法性的大圣者仙人——圆满正等觉佛陀,将业归纳为两种。如经云:“思业即为意业,由思而生之思已业即为身语之业。”关于业的分别之相,在其他经论当中也有种种分别之说,下文将进行详述:
辛二、(广说分别之相):
(业的种类可以划分为):言说表明善与不善语言词句的语有表色业,与善与不善身体行为的身体有表色业两种有表色业;以及永不断除杀生等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与永断恶行的律仪无表色两种无表色业;处中律仪的无表色业也分为善与不善两种:第一种,是指在向僧众供奉庙宇等等之后,乃至(该善业之果的)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间,属于该作者的善无表色业之相续就不会中断;第二种,是指在建造杀生房屋之类的行为之后,乃至(该恶业之果的)非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前,(属于该作者的)处中律仪不善无表色业就会始终存在;加上前面所有(共计六种)业的等起,也就是使善与不善之业现前的行思之业共有七种业。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业”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业”,也就是指意业;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已业”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已业”,也就是指如果没有思维,也就不可能成立,因的名称是以果而安立的身语之业。以上所讲的,就是以三门所造的三种业。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原译: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语言之(有表色业),身体行为之(有表色业),加上不舍弃不善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业”,以及舍弃不善行为的“律仪无表色业”,都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类。同样,在律仪无表色业与非律仪无表色业之外的处中律仪无表色业,也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种。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从享用而产生福德,以及如同从享用而产生福德的道理一样的,(从罪业而产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种业,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一、设立辩论主题;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他宗有人兴论道:“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之业;倘若该业像种子被烧焦一样已经灭尽,则业果也应该像苗芽一样被灭尽,不可能有一星半点。既然如此,业果又怎么会产生呢?”
在观察直至业果成熟之前,作为因的业究竟是始终安住,还是并没有安住的有关争论方面,声闻乘部分承认相续存在的宗派[经部],以及部分承认不失坏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认为:承认后一种答案就没有过失。并罗列了下面各种理由来避免常断之过。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断之理;二、宣说业果。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等的相续,首先都是因为种子存在,才能由其而产生的,果实也随后而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实等等也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才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这样就不会有常断的过失。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因为,我们说的是从种子的灭尽而产生相续,从相续的灭尽而产生果实。种子在果实产生之前必定已经存在,果实也随着因的存在而产生,所以就不会是断灭;又因为因法种子已经灭尽,所以也不会是恒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如同前面的比喻一样,任何善恶的心相续,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说的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善恶的心相续,从善恶的心相续中而又产生苦乐果报。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我们还应当了知,(不失坏法)分为互相观待的有漏与无漏二者。
癸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不失坏法不但将因果关系紧密相连,而且与我们所宣说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将陈述以不失坏法与业相关联所具有的四种特征:
如果承认我们在前面所宣说的道理,则可以了知,因为所造之业在第二刹那不会安住,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会安住,也即为空性;虽然业已经灭失,但是业的异熟相续却不会中断;虽然业不是像河流一般连续不断,(而是在产生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但六道众生的相续却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罗万象之三有轮回可以理所当然地存在;虽然在与业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能够始终安住,但却并非恒常(此处与《般若灯论释》的观点有所不同,该论认为,因为存在业的坏灭,所以为无常。如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但本论认为,此处的无常,是指不失坏法的无常。印顺法师在《中观论颂讲记》中的观点,与本论一致。如云:“‘虽’然‘有’生死业果的相续,因感果以后,不失法即灭,生死在无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此处列出各派观点,望诸位斟酌。)的法,就是所谓的“不失坏法”。
因此,诸佛才为我们昭示了具备虽然是空性,却不会间断;三界以及六道众生的轮回虽然存在,却并非恒常四种特点的诸业果报之不失坏法。
己三、(驳斥无咎之回答)分四: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既然所谓“业”的存在不合理,那么其异熟果又怎么能够产生呢?针对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的尔等之辈,简直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
如果在业自身的本体产生之后,直至其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一直驻留不动,就有恒常之过;而一旦消逝殒灭,没有驻留,又有断灭之过。但业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们可以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观点进行驳斥。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佛陀所说的“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密意呢?
建立在常断基础之上、虚假名言中的诸业本来没有生,其原因是因为业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的缘故;又因为业的自性没有产生的缘故,所以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毁灭。只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毁灭的话题。
庚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存在自性,则其本身无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转变;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则业也就成了无作之法,其原因是因为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切入点的缘故。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此处藏文版颂词原意略有矛盾,但果仁巴大师对此的描述为:“沙门虽未作非梵行,但因有非梵行的无作之业,故有梵行染污之过。”与鸠摩罗什颂词原意,以及麦彭仁波切的解释一致,故保留汉文原颂词。)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却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此处的译文,为使文意不至于前后矛盾,故删除了藏文原文中与其他注释(包括僧成论师、果仁巴大师等的观点)相左的一句话。望大家详察。)。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作的缘故。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作的缘故。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原译: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因为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如果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而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关于烦恼不存在的道理,首先在前面破生的时候已经予以了遮破,然后在第六品中又遮破了烦恼的本体。下面,我们将以可爱与可憎等方式进行遮破:
辛二、(破异熟果法):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如果对方提出:业以及烦恼是存在的,因为其果法异熟身存在的缘故。
经书中所宣讲的,“业以及烦恼,是诸异熟身成立之因”的观点,只不过成立于名言当中,在胜义中却并非如此。
既然已经证明了业以及烦恼二者的自性为空,又怎么可能言及以前者为因的异熟身呢?换言之,既然作为因法的业与烦恼都是空性,又怎么可能堂而皇之地高谈阔论所谓“彼等之果法——异熟身”呢?实在是毫无道理!
辛三、(破承受者):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如果对方提出:业是存在的,因为其异熟果的承受者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那么(承受者)又怎么会承受其异熟果呢?如同虚空中的芒果一样。
但承受者也并不存在。这样的所谓“承受者”,是指智慧之眼被无明所遮障的凡夫,因为具备了贪爱外境的束缚,所以才会成为有漏之业异熟果的承受者。
这个承受者既不可能是该业作者之外异体的他法,也不应该是该业的作者。因为作业与异熟果报成熟并不是处于同一时刻,而在作者之外的他法身上,又...(●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故(因)。
(3) 能遍不可得:例如,那边的石寨(有法),无有沉香树(立宗),无树之故(因)。
(4) 亲果不可得:例如,无烟的院落内(有法),无有烟的亲因 (立宗),无烟之故(因)。
2、相违可得:分为依于不并存相违与依于互绝相违的两种相违可得论式。
(1) 依于不并存相违的相违可得论式包括二十种论式:
其一、自性相违自性可得之所破因:例如,那边(有法),无有冷触(立宗),以火蔓延之故(因)。
其二、因相违自性可得之论式:例如,那边(有法),无有冷触之亲因——功能无阻(立宗),以火蔓延之故(因)。
其三、果相违自性可得:例如,那边(有法),无有寒冷的后果——汗毛直竖(立宗),无有檀香火之故(因)。
其四、所遍相违自性可得:例如,那边(有法),无有霜触(立宗),以火蔓延之故(因)。
其五、自性相违果可得:例如,那边(有法),无有冷触(立宗),浓烟喷起四处弥漫之故(因)。
其六、因相违果可得:那边(有法),无有冷触之亲因——功能无阻(立宗),浓烟喷起四处弥漫之故(因)。
其七、果相违果可得:那边(有法),无有寒冷的后果——汗毛直竖(立宗),浓烟喷起四处弥漫之故(因)。
其八、能遍相违果可得:那边(有法),无有霜触(立宗),浓烟喷起四处弥漫之故(因)。
其九、自性相违所遍可得:那边(有法),无有冷触(立宗),檀香火蔓延之故(因)。
其十、因相违所遍可得:那边(有法),无有冷触之亲因——功能无阻(立宗),檀香火蔓延之故(因)。
其十一、果相违所遍可得:那边(有法),无有寒冷的后果——汗毛直竖(立宗),檀香火蔓延之故(因)。
其十二、能遍相违所遍可得:那边(有法),无有霜触(立宗),檀香火蔓延之故(因)。
(2) 互绝相违:
直接互绝相违,虽然不可以安立为因与所立,但在运用间接相违的所遍中遮破能遍的违品,例如,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或者勤作所发故。这也包括在自性因的论式中。
麦彭仁波切撰写,善哉!吉祥!
2005年7月15日译毕





●[五部大论专集·戒经本论·参考]戒律辑要
戒律辑要  
  
沙弥五十颂
沙弥五十颂释
三戒论颂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
建立三戒一体论
大乘斋戒功德
斋戒功德相关公案
事师五十颂译序
事师五十颂
事师五十颂释



沙弥五十颂
龙树菩萨  造
顶礼遍知佛陀!

怙主佛与法,圣僧前顶礼,
沙弥诸仪轨,简要而宣说。
释迦狮子教,起信而出家,
稳固诸戒律,当护如自身。
下夜时起床,天亮前诵经,
洗脸刷牙后,敬礼圆满佛。
于师住处门,手当轻缓扣,
入内上师前,恭敬问安等。
询问需做事,为坛城等做,
滤器等观水,上中底次第。
若无滤器等,手掬叶置瓶,
大小水生众,长时细观察。
悲者于诸汁,应当详察用,
有含生过滤,莫害诸生灵。
草粪木材等,使用任何物,
应当无含生,持戒者断杀。
当备垫水土,牙木除垢剂,
清洗钵盂等,做师所需事。
持戒者知时,于师前顶礼,
恭敬而合掌,请上师用餐。
洗手后如理,默言知食量,
为遣饥病食,思此而进餐。
用餐同时饮,可用之水后,
为增布施德,诵布施二偈。
有窍诀坐禅,精勤而诵经,
通达戒轨者,精进行善法。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错谬,
自或令他众,杀生失毁戒。
于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说闻苦恼,定死之语言。
以药密明咒,派往死亡处,
依靠种种法,杀他人失戒。
旁生地狱众,饿鬼或天人,
若杀则获得,坠恶趣粗堕。
具戒者想杀,身语作预备,
众生虽存活,亦成三罪业。
石棍拳打击,此外他损害,
莫害牦牛等,勿骑马匹等。
沙弥自令他,思盗强暗中,
无误他人处,盗取五玛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
据己有破戒,加行犯恶作。
盗芜菁根果,树茎叶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庄稼地基。
窃船木与税,如是船费用,
无足之含生,两足多足众。
持戒者盗心,偷人财宝等,
价值若足量,则失毁戒律。
钵等若被盗,则当讲佛法,
或以应价买,否则成恶作。
正常具戒者,以贪男根入,
无损三门中,乐受则失戒。
男女或石女,强迫压制中,
感受安乐者,彼将失戒律。
以欲乐男根,宁入毒蛇口,
莫毁身戒律,此乃佛所说。
纵为蛇所杀,具戒成利益,
破戒则痛苦,亦障获佛果。
言说见本尊,听彼声交谈,
本尊至我处,我亦往彼前。
说见寻香龙,瓶腹大腹行,
夜叉食肉鬼,人非人耶等。
若言我已得,禅通四无量,
预流等四果,已经趋入道。
他知为妄言,获得胜功德,
正常无我慢,若说失戒律。
除得胜功德,此外诸妄语,
均成多罪业,依之向下堕。
勿说离间语,分开亲密友,
切莫言绮语,以及粗恶语。
他骂不还骂,他怒不还怒,
他打不还打,寻过不还报。
欲守戒智者,勤断诸语过,
了知此理后,当护诸言语。
磨粮与酵母,所配粮食酒,
根花及果实,配成汁酒粉。
知依彼能醉,利己者不饮,
若饮失正念,具戒成放逸。
放逸失戒律,故当忆佛言,
酒能增罪业,不饮草尖许。
歌舞与乐器,持戒者莫为,
不以香涂身,不敷旃檀等。
姜黄红花等,画妆不应当,
花鬘与头饰,持戒者莫系。
莫以金等饰,装饰于自己,
冰片等眼药,目不痛不涂。
一尺高木床,象牙等饰床,
虽低妙床榻,不应睡卧等。
歌舞等表演,生起傲慢境,
断除骄傲支,称为持戒者。
正午已过后,至次黎明前,
佛说为非时,具戒者不食。
黎明至中午,期间可进餐,
利己持戒者,应时当用餐。
非时想应时,何时亦不食,
若遵医生嘱,患者无罪业。
纯净金即金,所谓银纯银,
若诸施主施,持戒者不受。
想我不可纳,寻觅可受者,
如是深思后,令他人取受。
若为三宝尊,梵行诸道友,
虽然触金银,亦无诸罪业。
所谓贪为障,此是佛所说,
声称不障碍,沙弥莫愚说。
倘若仍言说,当断其僧财,
摈出经堂外,尔后如尸体。
放逸大笑等,思死而不为,
打呵欠手等,捂口当慎重。
老打喷嚏礼,幼说愿无病,
俗人打喷嚏,应当祝长寿。
上师所在前,不应丢鼻涕,
唾液用牙木,如是不坐垫。
师前不来去,亦莫脱衣装,
老等持戒者,恭敬说敬语。
洗手清净后,瓶等不染尘,
滤器过滤水,观察可取受。
不依师莫住,僧众座垫等,
无正念勿坐,具正念无过。
刷牙与饮水,去解大小便,
界内礼佛像,不请示无过。
持戒者其它,所有一切事,
若不请示师,为则犯恶作。
已礼佛塔等,持戒者禀师,
不睡于其后,清洗上师足。
自洗双足后,于上下夜时,
勤奋不睡眠,彼为实语者。
起床光明想,作狮子卧式,
具正念善心,如是速清醒。...(●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出家,
稳固诸戒律,当护如自身。
所谓的释迦是种姓,由于能胜伏外道、烦恼以及敌对者而称为狮子,依靠对释迦佛所宣说的四谛业因果等教法与证法的清净信、欲求信、诚挚信而剃除须发,身披袈裟,弃离家庭,出家为僧,这一句宣说了出家人的四圆满,绝对是依赖信心此为意乐圆满;消发剃须后身披袈裟为戒律圆满;舍离俗家为住处圆满;出家为僧是事业圆满。修行圆满是指乃至有生之年以恭敬心与恒常心身语意稳固具足正知、正念勤护四种自性罪以及酒等六种佛制罪的戒律,做到纤尘不染而守护,就像为了保护树木不遭毁坏要在外面用围墙与绳索围绕一样。如果不犯根本戒,好似围墙与绳索般的所有细微学处都不失毁,才能称得上是戒律稳固。应当像对自己的身体尽力断除违缘、成办顺缘那样守护学处。
丙二(广说护持方法)分五:一、上午事宜;二、平时学处;三、午后所做;四、结尾。
丁一、上午事宜:
下夜时起床,天亮前诵经,
洗脸刷牙后,敬礼圆满佛。
一夜分为五时,下半夜黎明时起床,在天亮之前讽诵契经等经论,善根回向众生。用无有生灵的水与牙木洗脸刷牙。之后在断证究竟圆满、觉醒无明睡眠、彻知万法的佛陀前身语意三门恭敬礼拜,再做其它法行。
于师住处门,手当轻缓扣,
入内上师前,恭敬问安等。
对于堪布或依止师等上师住处的门,应当以手轻轻扣敲而开。进入室内后毕恭毕敬向上师顶礼,问候上师身体是否安康、晚上是否睡好、心情如何等。
询问需做事,为坛城等做,
滤器等观水,上中底次第。
其后除了礼拜、转绕佛塔以及大小便之事外,请问上师上午有何事需要做,这些事是否要做?如果上师吩咐,则在供台或坛城上供养花、香等,尽心尽力去做。用滤水器和螺碗等明净的器皿来观察水,按上下顺序首先观察上面、再观察中间、最后观察底部。
若无滤器等,手掬叶置瓶,
大小水生众,长时细观察。
假设没有滤水器等,则用手捧水而观察或者将树等叶子放在水瓶里而观察。对于眼睛所能见到的大大小小所有水中含生,如果长久观察就会导致双眼麻木,看不见,如果时间过短只是笼统而观,也发现不了。因此,时间长短适度清清楚楚认认真真反反复复地观察,直到确定没有生灵为止。
悲者于诸汁,应当详察用,
有含生过滤,莫害诸生灵。
酸奶汤等食品的汁液中以前虽然没有含生,但苍蝇等可能会突然落入,因而具有悲心者对此要详细观察有无生灵,认定没有方可享用。假设有含生,那么就要用五种滤水器等中任意一种仔细过滤,使含生不死。在此过程中务必做到不伤害任何含生。害了多少众生,就会出现相同数量的恶作。所以,不盖水器等口,或者将水中生存的众生放在干地上,或者将干地的生灵抛至水中等凡是有害众生的行为都必须断除。观察水时,诸如今天清晨观察,那么明天早晨之前可以使用,自己虽然未作观察,但有五种可使用的水。(一)观察一寻周围之水:到湖泊等中央刚刚没膝处观察有无含生,如果无有,则是观察一寻周围之水,可以享用。(二)井水等:观察井等器具,确信无有含生。(三)具功德比丘之水:具有功德的比丘观察过而取来的水。(四)僧众之水:经过精心过滤放置,供僧众使用的水。(五)可信赖之水:诸如山坡、悬崖口流下或者地下冒出的水。
草粪木材等,使用任何物,
应当无含生,持戒者断杀。
在干地铺草、用牛粪清洗房屋、伐木以及挖地等,总而言之自己无论使用任何物品,在取这些物品时,务必做到其中没有含生。断除自相续身语意罪恶的持戒者必须要戒除杀生。在供灯时应当做灯罩,(以防止飞蛾扑火丧命。)精勤做诸如此类之事。
当备垫水土,牙木除垢剂,
清洗钵盂等,做师所需事。
在上师清晨洗漱的地方,应当铺设座垫,准备洗脸水、土以及牙木,在解手处备用卫生用品,在印度用小牛的粪与土混合抟成丸子或者土碱、瞿麦等作为去污剂。清洗上师的钵盂、衣物以及清扫住处等,总之凡是上师需要做的事都应当尽力而为。
持戒者知时,于师前顶礼,
恭敬而合掌,请上师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师完毕,明确了知早餐的时间后在堪布上师前作礼,如前一样身语意三门恭敬,双手合掌请上师用餐。
洗手后如理,默言知食量,
为遣饥病食,思此而进餐。
接下来,自己洗手、漱口、洗钵,之后不东张西望,每口进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进餐过程中默默不语,饭量多少适度。如果为了心力强大、相貌端严而用餐,则成了不善业,如果不吃就会软弱无力,无法行善,若为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则是善业,如是这两者都不是,那就成了无记状态。因此为了避免饥饿的病态、身体衰弱、无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边如是观想,一边用餐。
用餐同时饮,可用之水后,
为增布施德,诵布施二偈。
在进餐的同时饮用经过观察可用的水,吃喝完毕,紧接着用净水漱口,清洗钵盂,为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布施的广大福德而念诵一遍布施偈文,并为嘎哦龙王、尼嘎龙王等再诵一遍布施偈。
丁二(平时学处)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有窍诀坐禅,精勤而诵经,
通达戒轨者,精进行善法。
如果具备修行等窍诀,则为对治贪心修不净观,对治嗔心修慈爱心,对治痴心修缘起法,对治分别妄念修呼吸法的禅定。如果无有窍诀,那么就勤奋地诵读三藏经典。通达沙弥十戒等三门的戒律以及四威仪的仪轨,首先必须要通晓如理取舍,仅仅通晓尚不足够,还要进一步身体力行,极为精进地奉行长净等善法。
戊二(广说)分二:一、根本戒;二、细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杀生;二、不予取;三、非梵行;四、妄语。
庚一(杀生)分二:一、真实杀生;二、杀生同分。
辛一(真实杀生)分三:一、以身杀生;二、以语杀生;三、以方便杀生。
子一、以身杀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错谬,
自或令他众,杀生失毁戒。
昔日世尊在哲则地方为比丘传讲并赞叹不净观修法,比丘们通过修此法而对肮脏不堪的身体生起厌恶之心,结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杀自身,有的跳下悬崖,有的自尽身亡等。一位比丘对持杖比丘说:“尊者,如果您杀了我,法衣奉送与您。”于是持杖比丘就将他杀了,随后去乐河边洗刀。当时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触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赞叹的口吻对持杖比丘说:“你这样做增长了许多福德。”如此一来,持杖比丘一方面贪图法衣一方面想到这是福德之事,于是将匕首挟在腋下,在前往经堂的途中连续杀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诵戒时,世尊问阿难:“是何缘故比丘数量大减。”阿难如实呈白。世尊以多种方式严厉谴责了这种恶行。由于见到十种功德而制定了不准杀人的戒条。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疯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怀有某种目的以害心杀天施而未误杀供施,自己亲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杀人或胎儿,如果正行圆满,则已从根本上失毁了戒律,成了他胜罪。
子二、以语杀生:
于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说闻苦恼,定死之语言。
对具戒者说:你如此这般守持清净戒律,如果死去,一定会趋入善趣,你自杀吧。听者依此因缘而死。或者对破戒者说:你如果活着,只会增长罪业,不如死了好,你干脆自杀算了。此外,对罹患疾病者说:你无论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还是自尽吧。无论是谁,听到这类话,苦不堪言,很可能会死去。因而万万不可言说致人于死地的话语。如果说了,对方以此因缘而死,则犯根本戒。
子三、以方便杀生:
以药密明咒,派往死亡处,
依靠种种法,杀他人失戒。
用药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两个儿子,长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经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怀孕,之后尼德到紫达园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药杀死了胎儿,结果此事传得满城风雨。佛陀问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实做,但欣然随喜了。”于是世尊规定了今后若做如此之事,则犯堕罪,制定了不准以药杀人这一戒条。沙门以杀心在饮食等中加毒或将致死的药物给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诛杀,或者将他们派遣到险地、烈火、猛兽、毒蛇等危及生命之处,通过身语的种种方法,具足基、意乐、加行、究竟杀害他人,则失毁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杀生同分)分二:一、粗堕;二、恶作。
子一、粗堕:
旁生地狱众,饿鬼或天人,
若杀则获得,坠恶趣粗堕。
无论是牦牛等旁生,寒、热、近边、孤独地狱的众生,饿鬼,还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门以杀心杀之,则犯堕入恶趣的粗堕。
子二、恶作:
具戒者想杀,身语作预备,
众生虽存活,亦成三罪业。
持戒身份者心里有想杀他众的动机,身体投抛石头等,口中也说“杀杀”之类的话,如此作了准备,即便那个众生没有死亡仍旧活着,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语意三种罪业。
石棍拳打击,此外他损害,
莫害牦牛等,勿骑马匹等。
虽然没有杀心,但以嗔心用石头、木棍、拳头连连殴打其他众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时扔到热的地方、严寒时节扔到冷的地方诸如此类的损害,以及让马牛等驮东西,残暴殴打等凡是损害众生之事都要杜绝。沙门也不应当骑马骑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三:一、真实与恶作;二、盗取各类财物。
辛一、真实不予取:
沙弥自令他,思盗强暗中,
无误他人处,盗取五玛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
据己有破戒,加行犯恶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兰达嘎地方时,一位陶师出家,名为具财比丘。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当他去城中化缘时,当地的牧童等人将他的茅棚拆毁,并把草木拿走。具财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结果又被拆毁,反复数次,最后他生起烦恼,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观的红色陶瓷茅棚。当时,世尊出游发现了这座茅棚,于是问:“这是谁人的?”答言:“是具财比丘的。”世尊说:“如此一来,诸外道徒必会讥笑于我,将它毁掉。”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这座茅棚。具财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长官与我关系甚密,我应当建一座木房。想好后,他便去对管木材的官员说:“国王已开许,你还是将木料给我吧。”那位官员说:“既然国王已答应,那你就随便用吧。”就这样,具财比丘将王舍城修复破损之处所伐的许多木材都运走。守城的官员看见后禀报波斯匿王。国王招来具财比丘问道:“你怎么可以盗窃呢?”具财回答:“本来是不可以,但国王开许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说:“什么时候开许...(●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师的钵盂、衣物以及清扫住处等,总之凡是上师需要做的事都应当尽力而为。
持戒者知时,于师前顶礼,
恭敬而合掌,请上师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师完毕,明确了知早餐的时间后在堪布上师前作礼,如前一样身语意三门恭敬,双手合掌请上师用餐。
洗手后如理,默言知食量,
为遣饥病食,思此而进餐。
接下来,自己洗手、漱口、洗钵,之后不东张西望,每口进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进餐过程中默默不语,饭量多少适度。如果为了心力强大、相貌端严而用餐,则成了不善业,如果不吃就会软弱无力,无法行善,若为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则是善业,如是这两者都不是,那就成了无记状态。因此为了避免饥饿的病态、身体衰弱、无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边如是观想,一边用餐。
用餐同时饮,可用之水后,
为增布施德,诵布施二偈。
在进餐的同时饮用经过观察可用的水,吃喝完毕,紧接着用净水漱口,清洗钵盂,为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布施的广大福德而念诵一遍布施偈文,并为嘎哦龙王、尼嘎龙王等再诵一遍布施偈。
丁二(平时学处)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有窍诀坐禅,精勤而诵经,
通达戒轨者,精进行善法。
如果具备修行等窍诀,则为对治贪心修不净观,对治嗔心修慈爱心,对治痴心修缘起法,对治分别妄念修呼吸法的禅定。如果无有窍诀,那么就勤奋地诵读三藏经典。通达沙弥十戒等三门的戒律以及四威仪的仪轨,首先必须要通晓如理取舍,仅仅通晓尚不足够,还要进一步身体力行,极为精进地奉行长净等善法。
戊二(广说)分二:一、根本戒;二、细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杀生;二、不予取;三、非梵行;四、妄语。
庚一(杀生)分二:一、真实杀生;二、杀生同分。
辛一(真实杀生)分三:一、以身杀生;二、以语杀生;三、以方便杀生。
子一、以身杀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错谬,
自或令他众,杀生失毁戒。
昔日世尊在哲则地方为比丘传讲并赞叹不净观修法,比丘们通过修此法而对肮脏不堪的身体生起厌恶之心,结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杀自身,有的跳下悬崖,有的自尽身亡等。一位比丘对持杖比丘说:“尊者,如果您杀了我,法衣奉送与您。”于是持杖比丘就将他杀了,随后去乐河边洗刀。当时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触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赞叹的口吻对持杖比丘说:“你这样做增长了许多福德。”如此一来,持杖比丘一方面贪图法衣一方面想到这是福德之事,于是将匕首挟在腋下,在前往经堂的途中连续杀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诵戒时,世尊问阿难:“是何缘故比丘数量大减。”阿难如实呈白。世尊以多种方式严厉谴责了这种恶行。由于见到十种功德而制定了不准杀人的戒条。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疯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怀有某种目的以害心杀天施而未误杀供施,自己亲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杀人或胎儿,如果正行圆满,则已从根本上失毁了戒律,成了他胜罪。
子二、以语杀生:
于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说闻苦恼,定死之语言。
对具戒者说:你如此这般守持清净戒律,如果死去,一定会趋入善趣,你自杀吧。听者依此因缘而死。或者对破戒者说:你如果活着,只会增长罪业,不如死了好,你干脆自杀算了。此外,对罹患疾病者说:你无论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还是自尽吧。无论是谁,听到这类话,苦不堪言,很可能会死去。因而万万不可言说致人于死地的话语。如果说了,对方以此因缘而死,则犯根本戒。
子三、以方便杀生:
以药密明咒,派往死亡处,
依靠种种法,杀他人失戒。
用药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两个儿子,长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经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怀孕,之后尼德到紫达园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药杀死了胎儿,结果此事传得满城风雨。佛陀问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实做,但欣然随喜了。”于是世尊规定了今后若做如此之事,则犯堕罪,制定了不准以药杀人这一戒条。沙门以杀心在饮食等中加毒或将致死的药物给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诛杀,或者将他们派遣到险地、烈火、猛兽、毒蛇等危及生命之处,通过身语的种种方法,具足基、意乐、加行、究竟杀害他人,则失毁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杀生同分)分二:一、粗堕;二、恶作。
子一、粗堕:
旁生地狱众,饿鬼或天人,
若杀则获得,坠恶趣粗堕。
无论是牦牛等旁生,寒、热、近边、孤独地狱的众生,饿鬼,还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门以杀心杀之,则犯堕入恶趣的粗堕。
子二、恶作:
具戒者想杀,身语作预备,
众生虽存活,亦成三罪业。
持戒身份者心里有想杀他众的动机,身体投抛石头等,口中也说“杀杀”之类的话,如此作了准备,即便那个众生没有死亡仍旧活着,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语意三种罪业。
石棍拳打击,此外他损害,
莫害牦牛等,勿骑马匹等。
虽然没有杀心,但以嗔心用石头、木棍、拳头连连殴打其他众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时扔到热的地方、严寒时节扔到冷的地方诸如此类的损害,以及让马牛等驮东西,残暴殴打等凡是损害众生之事都要杜绝。沙门也不应当骑马骑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三:一、真实与恶作;二、盗取各类财物。
辛一、真实不予取:
沙弥自令他,思盗强暗中,
无误他人处,盗取五玛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
据己有破戒,加行犯恶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兰达嘎地方时,一位陶师出家,名为具财比丘。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当他去城中化缘时,当地的牧童等人将他的茅棚拆毁,并把草木拿走。具财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结果又被拆毁,反复数次,最后他生起烦恼,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观的红色陶瓷茅棚。当时,世尊出游发现了这座茅棚,于是问:“这是谁人的?”答言:“是具财比丘的。”世尊说:“如此一来,诸外道徒必会讥笑于我,将它毁掉。”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这座茅棚。具财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长官与我关系甚密,我应当建一座木房。想好后,他便去对管木材的官员说:“国王已开许,你还是将木料给我吧。”那位官员说:“既然国王已答应,那你就随便用吧。”就这样,具财比丘将王舍城修复破损之处所伐的许多木材都运走。守城的官员看见后禀报波斯匿王。国王招来具财比丘问道:“你怎么可以盗窃呢?”具财回答:“本来是不可以,但国王开许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说:“什么时候开许了?”“曾经在你的父王为你举行登基仪式之时说:“在我的境内,若无人给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罗门可随意使用。那犹如狮吼般的金口玉言难道您不记得了吗?”国王解释道:“那是指非别人所属的,不是指的所属物。”具财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不属于任何人的,那国王还有何必要开许呢?”国王大怒,呵责道:“本来,这个盗窃的比丘应当判决死刑,但是这次就赦免了,从今以后绝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说完将他放了。佛陀听到此事后,以多种方式加以谴责,由此制定了不准偷盗的戒条。
沙弥自己或者盅动别人不是以清净心而是怀着盗取之心以直接强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谄诳狡诈等方式毫无错误地从他人处夺取或盗窃五玛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价值的财物,据为己有,生起得心时,就已从根本上破了戒律,成为他胜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当于五个玛夏嘎,一个玛夏嘎是八十个海贝的量。莲花戒尊者说它的价值量在印度相当于一两银子,也有些人说相当于一两银子的八分之一。从本地盗取则需观待当地当时的价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盗心在加行时事先作准备,则为恶作。
辛二、盗取各类财物:
盗芜菁根果,树茎叶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庄稼地基。
偷盗芜菁等的圆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四训序文讲记 - 净公上人 - 显密文库 佛教文集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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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师子,我以清净身语意,一切遍礼尽无余。
普贤行愿威神力,普现一切如来前,一身复现刹尘身,一一遍礼刹尘佛。
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众会中,无尽法界尘亦然,深信诸佛皆充满。
各以一切音声海,普出无尽妙言辞,尽于未来一切劫,赞佛甚深功德海。
以诸最胜妙华鬘,伎乐涂香及伞盖,如是最胜庄严具,我以供养诸如来。
最胜衣服最胜香,末香烧香与灯烛,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养诸如来。
我以广大胜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贤行愿力,普遍供养诸如来。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十方一切诸众生,二乘有学及无学,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十方所有世间灯,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妙珐輪。
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唯愿久住刹尘劫,利乐一切诸众生。
所有礼赞供养福,请佛住世转珐輪,随喜忏悔诸善根,回向众生及佛道。
愿我临欲命终时,尽除一切诸障碍,面见彼佛阿弥陀,即得往生安乐刹。
我既往生彼国已,现前成就此大愿,一切圆满尽无余,利乐一切众生界。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言动安徐。公平公正。吃素印经。随缘济众。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整个宇宙跟自己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整个宇宙一切众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处在一个地球村中,应该平等对待,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互助合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文章到此结束,谢谢您的阅读!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祝各位福慧增长、六时吉祥、法喜充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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