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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48-(第四十八講)契入楞嚴大法電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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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9 19:16: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楞嚴經(第四十八講)契入楞嚴大法電子書.pdf
慧律法師佛學講座-楞嚴經(48)
第四十四講: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研究(27)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楞嚴經義貫》151頁,
我們為了利益更多的眾生,
不厭其煩的,
再一次的用白話文來解釋,
也就是希望上、中、下的根器,
都能契入楞嚴大法,
得首楞嚴大定,
得究竟解脫。
151頁,
2.破計心在身外
經文: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
[「我聞如來如是法音,]
[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
[譬如燈光然於室中,]
[是燈必能先照室內,]
[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
[獨見身外,]
[亦如燈光居在室外,]
[不能照室。]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
[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註釋
「稽首」:是九拜中的至敬之禮,
為頭至地之禮,
略同於佛教的頂禮,
所以借用以為頂禮之義。
但是,事實上,
在佛陀當時在世的時候,
只有蹲一腳;
我們佛教來到中國,
都像大臣向皇上的禮拜,以表恭敬。
因此,我們中國的頂禮,
已經不同於佛陀在世的頂禮,
因為佛陀在世只有跪一腳;
我們中國跪兩腳,
所以,不一樣。
九拜出於《周禮》,茲條釋於后:
一、稽首──為九拜中最敬之拜;
拜的時候頭至地,多時方起,
多時就是要停留一點時間。
所以,頂禮上人,
或者是自己的恩師,
拜下去,稍微停一下下,
然後再起來,
這個就是一個禮貌;
有的人不曉得在趕什麼,
趴下去馬上又站起來,
這個就是不懂得頂禮的禮節。
(稽就是稽留之義)。
要稍微一點點時間;
但是,也不要說像小朋友拜下去,
咦?睡著了!
小朋友,
媽媽:來!小朋友來,
拜一下師父!
拜下去,睡著了!
此為臣拜君之禮。
二、叫做頓首──
為九拜中次重之禮。
拜時也是頭至地,
但是頭一觸地就起來,
所以稱為「頓」
(頓就是頓時),
俗稱為叩頭者就是這個禮貌、禮節。
第三、叫做空首──
空首就是跪而拜,
頭只有到手,
頭不觸到地。
第四、叫做振動──
也就是鞠躬加拱手,
也就是所謂「打躬作揖」。
中國人最多的禮節就是這個,
稍微彎個腰,
手作個揖,拱手:
你好,你好,大家好!
就是這樣子。
第五、吉拜──
喪禮中,
服齊ㄗ 衰ㄘㄨㄟ 者(孝服的一種),
向賓客禮拜的時候,拜而後稽顙ㄙㄤˇ
稽顙就是(額頭到地面),
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所以稱為吉拜。
第六、叫做凶拜──
就是喪禮當中,稽顙而後拜,
是服三年喪服者之禮。
我們現在沒有人在實施這個凶拜了,
很少了。
第七、叫做奇拜──
單腿跪拜。
只有一隻腳。
第八、叫做襃拜──
「襃」ㄅㄠ也就是「褒」的其俗宇,
襃是正字。
襃者就是報也,
襃拜也就是報拜,
向某人報告,
報拜就是報告的拜,
也就是說再拜,
亦是持節而拜。
這個「節」就是使臣所持的信物,
你看這個電視劇,
都是手中持著那個信物:
臣啟稟大王!
所以,看這個連續劇也有好處,
才知道古時候人的生活、
皇宮或者是禮節,
有時候,這個也有好處;
要不然,我們真的沒看過,
皇宮裡面到底禮節是什麼。
所以,也是持節而拜。
第九、叫做肅拜──
跪而身直立不動,
只是舉手或者是下手。
把手舉起來,放下,
身體都一直跪在那邊。
「然於室中」:
這個「然」,跟燃料的燃一樣。
燃就是點燃,
以前當然沒有電燈啦!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
「義」,就是道理。
「明」,就是明白,明確,或者是明顯。
「將」,就是當。
此言,這個道理是很明確的,
應當沒有甚麼可疑惑的了。
「同佛了義」:
「了」,就是通達、究竟。
「了義」,就是通達究竟的道理。
承上句,
阿難言:我這個看法,
是與佛的了義之說相同的。
「得無妄耶」:
「得」,就是能。
「妄」,就是錯誤。
能沒有錯嗎?
語氣就緩和一點。
意思就是說:
我這樣的說法,是不是不錯呢?
154頁,
義貫
於是「阿難稽首而白佛言:
我」一「聞如來如是」微妙「法音」,
即「悟知我」的「心
實」在是「居」住在「身外」的。
「所以者何?
譬如」一盞「燈光」
若其燈為「然於室中,」
則「是燈必」定「能先照」亮「室內,」
這個就是有燈則亮。
次「從其室」之「門,」
然「後及」於外面的「庭際」──
這就是為什麼「一切眾生」之所以
「不」能「見」自「身中」的腑臟,
而「獨」能「見身外」事物的原因:
因為他們的心在身外呀!
這正「亦如」同「燈光」若「居在室外」,
那麼光一定「不能照」到「室」內,
是一樣的道理。
「是義」理「必」然是很「明」確的,
「將無所」疑「惑」
(沒有甚麼可以疑惑的了。)
我這樣的見解,
應是「同」於「佛」之「了義」之說的──
這樣說沒有錯吧?
叫做(「得無妄耶?」)
詮論
在此,
阿難首先說他「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這裏他所說的「悟」,
當然不是見性的悟,
見性的悟是內證,
而在這裡的悟呢?
而只當作「瞭解」的意思用。
這個也是初發心學佛的人,
常常容易犯的毛病:
「以解作悟」,
只是了解了說我悟了,
悟了。
所以說:我們要了解,
這個悟是叫做悟到了諸法本空,
契入了無諍的本體,
無諍的本體。
所以,我們應當要小心行事,
為什麼呢?
一個真正悟道的,
從他的行為舉止就可以看出,
他從來不攻擊任何人,
也不排擠任何人;
不過,知見錯誤是例外,
這個知見錯誤,會誤導無量無邊的眾生,
傷害眾生的法身慧命,
這個是例外的!
當他說:
「我悟了××經的那一句話」的時候,
事實上他只是「看懂了」那句話文字上的意義。
所以此處阿難真正的意思是說:
「哦!我瞭解了!
我知道了。」
但他這知道,
事實上也只是一種「推測」,
佛法上稱為虛妄分別;
為什麼叫做虛妄分別?
因為不知道凡所有相,當體即空,
看到了相,以為是真實的、
以為是永恆的,
問題就是出在這個地方,
一切問題,統統出在一個執著。
你到路上隨便問,
說:你叫做什麼名字?
你是誰?
他一定說:我是某某人、
我是男眾、我是女眾!
他這個「我」的觀念,
從小‥‥‥
應該講:
是從無量劫就建立的觀念;
而佛法能透視這個色身,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是生滅無常;
是緣起緣滅,
它一定會敗壞的!
所以,這個叫做虛妄分別。
因為這是又一次的虛妄分別,
所以稱為「轉計」。
前面是計(虛妄分別)「心在身內」不成,
被佛所破。
這次便轉計「心在身外」。
讀者看經文以及註解的書、
或者是科判,
看到這裏說阿難「轉計」,
便以為阿難見風轉舵,
見風駛舵。
看到此路不通,便走他路。
不是這樣的,
阿難不是這麼差勁的。
在此傳統的科文雖說「阿難轉計」,
而其實阿難是「重新推斷」,
「重新推理」。
阿難在此所犯的,只不過是:
他依世俗或者是凡夫的思考與推理
來看待這件事;
因為是依於世俗的思考與推理,
來處理這個甚深的問題,
為什麼講甚深?
因為是超越層次的、
超越次第的、
超越意識型態的、
超越觀念的,
要見性,
統統必須放下語言、文字、觀念,
放下對立相;
沒有放下這一些能所,
沒有辦法契入甚深的如來藏性的。
於是就變成了「妄想分別」,
或者是「分別計著」。
凡夫或者是世俗的思考,
通常是二分法的:
不是對,就是錯;
不是「是」,就是「非」;
尤其是西洋形式邏輯,
邏輯學。
硬梆梆的,
絲毫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阿難在此所用的,
就是這樣的「邏輯推理」:
既然不在內,那一定是在外──
錯不了的!
經文裡面「將無疑惑」,
將無所惑,是不是?
就是這個語氣。
就是運用這個邏輯推理的方式,
怪不得阿難
一聽到佛破斥他的「心在身內說」,
馬上就說:
我一聽如來這樣的法音,
就「悟」到了
我的心其實是在我的身外──
原來如此!
喔!我懂了。
這就是世俗二分法思惟之過。
不是內就是外,
叫做二分法,
在佛法中稱為「二法」,
這個二法也就是依於自心妄想分別,
而勉強將世間一切法
都弄成是「對立」之法,
為什麼會弄成對立呢?
不能體會空無自性;
要體達了諸法體性畢竟不可得,
那麼,就叫做絕對。
所謂對立就是敵對,
進入了敵對的狀態,
很難體會絕對的心靈。
世人將世間法判為一組一組的敵對之法,
譬如說陰陽、水火、
是非、黑白、男女,
其實都是一樣的,
天地,
都是一對一對的,
等等,
並想像他們互相在爭鬥,
乃至唯物辨證的「正反合」等等,
都是類似的相生相剋、
互相鬥爭、
互相併吞的理論。
這些種種二法的理論,
都是源於眾生自心中的「有諍」,
有諍就是‥‥‥
為什麼有諍?
就是定位,
定位有一個內,
就我;
定位有一個外的你、他,
那麼,一切是非就起來。
如果也體會了一切法無我,
因為無自性,
連我都沒有了,諍什麼呢?
所以,佛陀要我們回歸當下,
體會自性本空;
要不然,就是眼光放遠一點,
眼光要放遠一點。
為什麼諸佛菩薩都勸我們要結善緣呢?
為什麼?
因為一切的成功者,
都必須要有善的因緣具足,
才能夠成就世間或出世間任何的事情。
所以,這個結善緣,
就顯得特別特別的重要!
今天結了善緣,
明天又結了善緣;
這個人結善緣,
後天又結了善緣,
所到之處都能讚歎你、
支持你、安慰你,
你的成功的條件統統具足!
因此,我們要了解,
叢林無諍就是福,
學佛的一定要了解,
什麼叫做恆順眾生?
什麼叫做隨喜功德?
恆順眾生,
這個「眾生」就是煩惱,
從理上來講就是:
內心裡面的眾生──煩惱一直生,
不要跟它抗拒,叫做恆順眾生,
這個從理上來講的。
因為我們起心動念都會跟本性抗拒,
我們起貪瞋癡,
本性叫我們不要啊;
我們恆順眾生,本性就發展出來。
所以,他也不會跟命運爭吵;
也不會跟內心裡面敵對,
擺平了所有內心世界,
全世界都無諍,
全世界就無諍。
所以,這個叫做恆順眾生。
為什麼叫做隨喜功德?
一切的功德,
都在我們喜悅的心裡面才能夠完成。
換句話說:你布施要有喜悅的心;
你供養三寶要有喜悅的心;
你今天聽經聞法,也要有喜悅的心。
所以,一切功德,要從喜悅的心來完成,
這個喜悅的心是怎麼來的呢?
也是恆順眾生來的,
不跟自己內心世界抗拒。
是不是?
清淨心起作用,
這個就是恆順眾生,
也就是隨喜功德,
這是從理上來說。
從事相來講的話,
恆順眾生就是不跟一切眾生敵對,
其實,擺平內心就是擺平外面,
我內心本身無諍,那跟眾生諍什麼呢?
是不是?
你要贏就讓你贏,我也沒有輸啊,
輸贏是一種觀念、是一種錯覺。
所以,真正悟道的人,
他才不會跟你爭什麼、
一較長短、辨別是非,
或者是爭,一較高下,
他就沒有鬥爭心了。
底下說:
故與諍法相應,
因為都源自於眾生自心中有諍,
所以,跟諍法相應。
所以,佛弟子
這裡要千萬不可以發生底下這四種情形,
故一好爭、二好鬥、三好辯,
與其能辯,不如能忍。
是不是?
第四、在一切處爭強鬥勝,
這個都是凡夫自心相的顯現:
而且在佛門裡面,處處都可以看得到,
沒有體悟如來藏性的眾生,
他就會好爭、好鬥、好辯,
而且在一切處爭強鬥勝,
這個都是凡夫自心相的顯現,
以自心中有「爭」,
所以見外的一切皆有爭。
阿難此時雖已經達到初果,
然未證聖果,
所以其所思所見,
仍依凡夫的思惟方式而來。
在第一處徵心的時候,
阿難之所以計「心在身內」,
主要所犯的,是只見表相。
在此「第二計」中所犯的,
主要就是「二分法推理」之過。
在此段論說的末了時,
阿難加上了一句「得無妄耶?」
就表示已經不敢那麼確定,
不像第一計中所說的: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
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你看:
「祇在我面」的「祇」字;
「實居身內」的「實」字:
語氣多麼的堅定、
多麼的自信!
也可能因為前面太自信,
卻吃了滑鐵盧,
滑鐵盧是比利時的一個小村莊,
1815年,法國皇帝叫做拿破崙,
他們叫做Napoleon,
1815年,
在比利時的小村莊,
因為拿破崙很有自信打敗聯軍;
這個聯軍就是英國、德國還有荷蘭,
英、德、荷蘭三國聯軍,
跟法國的皇帝拿破崙戰爭,
結果拿破崙被打敗了!
所以,從此以後,
只要說:吃了、遭了滑鐵盧,
就表示太自信而失敗,
叫做滑鐵盧。
於是現在就學謙虛一點了,
謙虛一點,對大家有好處的。
是不是?
有一個居士來,
說:哎呀!
我們很感謝慧律法師您這樣講《楞嚴經》!
我說:你這樣講是讚歎我了;
我現在也要讚歎大家了:
也因為講《楞嚴經》,
所以,給師父再一次的複習一遍,
還沒有利益大家之前,
就先利益到我自己。
所以,在這裡,
我也要感謝諸位法師、
諸位護法居士大德,
坐在那邊很辛苦的聽《楞嚴經》,
感謝大家!
所以,與其說我成就大家;
不如說大家來成就我!
為什麼?
學謙虛一點了!是不是?
日子比較好過一點。
而附加一句「得無妄耶?」
就有請示以及探探口氣的味道,
也是給自己預留一個台階。
所以,記得!
話不能說得太絕;
事不能做得太盡,
也有的人說:
話不能說得太盡;
事不能做得太絕,
其實,表達的都是一樣。
意思就是說:
我們講話
不能把它講到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
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
有一個台大的,
小時候,看他爸爸娶二個老婆,
非常的不滿,
常常跟他媽媽‥‥‥
跟他媽媽痛批他的爸爸娶二個老婆;
後來,這個台大畢業了,
很有成就了,
結果娶多少?
娶四個,
他爸爸的二倍!
爸爸的二倍。
底下是經文:
[佛告阿難:]
[「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
[循乞摶食,]
[歸祇陀林,我已宿齋。]
[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
[是諸比丘雖阿羅漢,]
[軀命不同,]
[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佛告阿難:]
[「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身心相外,]
身心相外,
這「相外」就是相離的意思。
[自不相干,]
[則心所知,身不能覺;]
因為已經分開來了。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158頁,
「是諸比丘」:這些比丘。
「適來」:就是方才。
就是剛剛。
「循乞摶食」:
「循」,就是順。
「循乞」,順著所行道路之次第而乞,
不作揀擇。
「摶」,也就是團,
西域就是印度,
以手團食而食,
現在也是,
現在也是,
用抓的,
我是看了影片的,
看影片的,
印度我沒去過。
又稱段食。
經云,一切眾生依食而住,
而食有四種:
一、段食──
此為欲界眾生食,
這個欲界的定義,
就是男女還有飲食。
換句話說:
你的男女的欲望很強;
或者是飲食;或者睡眠過重,
你連欲界都脫離不了,
脫離不了喔!
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
不要講到超三界那麼遙遠的,
連這個男女的欲望都沒有辦法看淡;
連這個飲食都沒有辦法看淡,
一天到晚只想享受山珍海味;
或者是說到處拈花惹草,
我告訴你:
修行的第一關,
飲食、男女,沒有辦法看淡泊,
就很難超越!
不要講到後面說超三界。
為什麼?
因為這個色界;
欲界、色界,它全部都禪定的功夫,
禪定的功夫,
因為沒有佛般若的智慧,
所以,沒有辦法超三界。
你看,連外道都要斷欲,
男女的欲、飲食都看得很淡。
所以,你看印度的那些yoga,
瑜珈的修行人,
他們幾乎都沒有欲望,
而且吃得很少;
但是,不是不吃就叫做修行。
好!我現在告訴你:
為什麼不是不吃就叫做修行?
我現在問你:
你曉不曉得阿拉斯加有一種鮭魚,
鮭魚,你們聽過嗎?
牠從小的時候放出去,
到了長大的時候,牠會回流回來,
知道嗎?
產卵的時候,在原產地吃什麼?
吃牠父母親的屍體,
鮭魚喔!
鮭魚是吃牠父母親的屍體長大的,
養分。
出去以後,
隨著海流漂流出去以後,
到成長變成成魚,完成這條魚,
牠要游回原產地去產卵的時候,
你知不知道,鮭魚幾個月沒有吃東西?
猜猜看,
鮭魚幾個月沒有吃東西?
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四個月?
猜猜看,
以上皆非,
錯!
五個月、六個月、七個月、八個月,
沒有吃東西?
八個月,錯!
以上皆非,
標準答案:
九個月沒有吃東西,
九個月沒有吃東西。
鮭魚為了游回去原產地產卵,
九個月沒有吃東西,
一心一意想繁殖後代。
這個還不是全世界最能夠挨餓受凍的;
全世界最能挨餓受凍的是什麼呢?
叫做蜱,蜱,
左邊一個虫,
右邊一個自卑的卑,
這個念作蜱 ㄆㄧˊ,
這種昆蟲,
這種昆蟲,
第一餐吃飽了,
牠是吸眾生溫熱的血長大的,
牠一吃的時候,
把身體膨脹到六百倍,
六百倍喔!
牠這一餐吃完了,
第一餐吃完了,
隔第二餐,最久的,
諸位!猜猜看經過多久?
猜一下,
半年?
一年?
二年?三年?
錯!
四、五、六?
五、六、七、八?
錯!
九、十、十一、十二年?
錯!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年?
錯!
標準答案:十八年!
前面一餐吃完,
接下去第二餐,
牠可以維持十八年不必吃東西!
所以,不是不吃東西就可以成佛,
若是如此,蜱早就作佛祖了!
十八年,你有沒有想像到?
incredible,
不可思議!
一隻昆蟲吃前一餐跟後一餐,
可以相隔十八年!
對不對?
等一下我們聽經聽完了,
咕嚕咕嚕‥‥‥
嗯!去吃個宵夜!
這樣就想成佛?
差這一隻蜱差太多了!
所以,下一餐,
你們是十八年以後才吃的,
喔!十八年,
不敢想像!
全世界最能挨餓的就是蜱,
蜱有多大呢?
蜱像我們一般的小指頭的指甲;
還不是小指頭喔,
像我們小指頭的指甲,還要小,
蜱,
在森林裡面,
在泥土當中,
蟄伏在泥土當中,
慢慢等‥‥‥
等人、牛、羊溫血動物,
牠一下子靠近你,
就吸,開始吸你的血,
牠的身體膨脹六百倍!
所以,多看Discovery增長知識,
不錯!
好!諸位看底下,
此為欲界眾生食,
欲界眾生將食物分段
(用刀切以及用牙齒嚼)而飲噉,
所以稱為段食。
一段一段的食。
第二、觸食──
此為鬼神食,
諸鬼神觸取食物精華之氣味,
而得飽滿,
稱為觸食。
接觸而飽。
第三、叫做思食──
色界天人,依「禪思」為食,
諸位!
這個就是給我們修行人很重要的一個警惕,
就是你一個修行人,
連基本上的三界的禪的修行,
他都要離欲。
所以,以禪定,
以禪思食而依於第六識者。
第四更高,
識食──
無色界天人入於空定,
其壽命依於第八識而住,
得以維持不斷,
所以猶以第八識為食,稱為識食;
又地獄眾生之命,
也依其本識(第八識)而得延續不斷,
所以也是識食。
《成唯識論》說:
「此四食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斷壞,
故名為食。」
所以,人類有飲食才能活。
又,《楞嚴經正脈》云,
如來此次入城乞食,
為提獎歸來的次日之事。
「宿齋」:「宿」,就是止。
宿齋就是齋畢。
「若汝覺了知見之心」:
你能覺了、能知見之心。
「身心相外」:「外」,就是分離。
身體跟心分開來。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覺」,就是感覺。
「身際」,就是身上。
如果感覺發生在身體上,
心也不能知,
因為身心互相分離故。
義貫
「佛告阿難:
是諸」大「比丘」眾,
「適來」隨「從我」入「室羅筏城」
去「循」次第「乞摶食」,
然後回「歸祇陀林」來用齋,
如今「我已宿齋」(齋訖)。
「汝」今且「觀」這些「比丘,」
其中若「一人食時,」
其他「諸人」能覺得「飽不?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
是諸」大「比丘」僧,
「雖」皆是已證法性,
法性就是畢竟空,
諸法的共同性就是空,
叫做法性。
證法性的「阿羅漢」聖人,
然每個人的身「軀」與性「命」
還是各個「不同,
雖然諸法畢竟空,
但是,業感緣起,
每一個人都有這個軀殼。
云何一人」吃飯,
而「能令」其他「眾」人皆「飽?
佛告阿難:
若汝」能「覺了」能「知見之心」
確「實」是「在」你的「身外」,
如是則變成你的「身」與「心相外」
就(相離)了;
若身心分離,「自」然互「不相干」;
如果你身心互相不相干,
「則心所」覺「知」者,
「身」便「不能」感「覺」到;
反之,
若感「覺」是發生「在身際」,
則「心」也同樣「不能」有所了「知」。
「身際」就是身上。
詮論
若說「心在外」,
便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嚴重結果,
那就是:身心就分離了!
如果身心是分離的,
便有很多混亂的狀況發生,
例如:
(1)心既離開了身體,
中間並沒有一個連繫的媒介,
那麼身體如果發生甚麼狀況,
心如何能知?
(2)若大家的心都在身體外,
豈不是分不清彼此了?
──到底哪一個是你的心,
哪一個是我的呢?
因為自他的分際;
「分際」就是界限、範圍,
已經沒有一個範圍。
第(3)若心在外,身體在吃飯,
心怎能覺得自己有吃沒吃,
或者是吃飽了沒有?
第(4)若心在外,
由於自他已經沒有分際,
因此別人吃飯,我也可能覺得飽了;
我吃飯,別人也可能覺得飽──
但事實並非如是。
由於以上的推論、推理,
以及「心在身外」這個命題
造成與事實相違的種種混亂現象,
是故可以知道
「心在身外」這個命題是不能成立的。
經文: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
[汝眼見時,心分別不?」]
阿難言:
[阿難答言:「如是,世尊。」]
[佛告阿難:]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是故應知:]
[汝言]
[『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
[無有是處。」]
佛手一舉起來,
阿難眼見,心就分別了,
表示身心是不二,
不可以分開,
馬上驗證了,
心、身是沒有分離的,
心絕對沒有在身外的。
註釋
「兜羅棉手」:佛三十二相之一。
「兜羅棉」,義為細香棉。
西域有這種棉,非常的柔軟,
色白如霜。
佛的手柔軟有如兜羅棉。
柔軟心就感得柔軟手,
所以,我們要慈悲、平等的
對待每一個眾生,
柔軟心一定感得柔軟的果報。
諸位!
往生極樂世界也是,
在經典這樣寫的,
說極樂世界腳一踏下去的時候,
雨天曼陀羅華,
這個花掉下來,
我們的腳一踩下去的時候,
下陷四寸,
比我們的地毯更柔軟;
看來是黃金,腳踩下去都是柔軟的。
極樂世界怎麼樣能夠感得呢?
就是柔軟心,
就是對人一定要慈悲,
這個不是對方要求我們,
而是我們一定要要求自己,
嚴格的慈悲心對待眾生。
慈悲是諸佛之母;
般若是諸佛之母,
慈悲跟智慧是諸佛之母。
因此,真正修行人,
是大慈大悲、大喜大捨。
因此,我們要念佛,
要修正自己的身口意,
柔軟語、慈悲心、平等心。
底下,
「汝眼見時,心分別不」:
「分別」,在此當了別、了知之義。
此言,
當你用眼睛看我的手的時候,
你的心能了知嗎?
「如是,世尊」:是這樣沒有錯的;
也就是說,
我用眼睛看世尊的手的時候,
心中就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如果心與眼相知,
怎麼還能說心是在身體外邊?
義貫
「我今示汝」我的「兜羅棉手」,
此時,
「汝」以「眼見」我的手「時」,
你的「心」能「分別」了知
這是如來的手「不?
阿難答言:如是,」不錯,
「世尊,」
當我以眼見世尊的手時,
心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
「佛告阿難:
若」心與眼
互「相」能「知」覺對方的活動
或者是狀況「者,
云何」尚能說心是「在」身之「外?
是故應知,
汝」所「言」能「覺了」
且「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外」,
這個立論「無有是處」,不得成立。
詮論
世尊破除阿難的大前提「心在身外」,
主要的論點為:
心在身外就是「身心分離」,
再由「身心分離」這個小前提推出兩個分論:
一、身心互不相知(身心互不相干);
二、自他混亂。
在前面一段,
世尊先破「自他混亂」這個分論,
用的舉證是「一人食,不令眾飽」,
由此可知自他的分際並無混亂,
因此可以證明:心並非在身外。
在次一段中,
世尊才破第一個分論「身心互不相知」,
所用的舉證為
「眼見手時,心即能了知」,
故知「身心互不相知」是錯的,
因此,
「心在身外」的立論也是錯的。
第3.破計心潛在根裏
經文:
[阿難白佛言:]
[「世尊,如佛所言,]
[不見內故,不居身內;]
[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
[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佛言:「處今何在?」]
[阿難言:]
[「此了知心,]
[既不知內,而能見外,]
[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猶如有人取瑠璃椀合其兩眼,]
[雖有物合而不留礙:]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
[為在根故;]
[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註釋
「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思惟」,
就是如來常說的「善思念之」,
或者是正思惟,
為依正理而思惟,
非依自心、
或者是凡情凡見之妄想分別。
然阿難在此所說的思惟,
其實都是依照凡俗的邏輯推理,
也就是第六意識的妄想分別,
轉第六意識,就會變成妙觀察智。
所以,智跟識雖是不二;
但是,迷了,
就是第六意識的妄想分別;
悟了,就是妙觀察智。
所以,空就是轉化心靈的妙藥,
體悟了絕對的空性,
就是徹底的解脫的聖者,
就不再有妄想,
不再有顛倒,不再有執著,
也不再攀緣附會,
並非真正離於六識心的正思惟。
佛在經中說,
以依正思惟,方有正念正智。
是故若依不正思惟,
則知見就不正。
「知在一處」,知心在某一處。
阿難此知即非正知,
「不正知」在唯識百法中,
是二十隨煩惱的一種。
又,
阿難在此還用了一個小技巧:
懸疑──
如來問他,
再說出他所推論的新的心之所在。
「思忖」:忖度,
「忖」,就是忖度,推測的意思。
「猶如有人取瑠璃椀合其兩眼」:
「瑠璃椀」,
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講的眼鏡。
「合」,就是覆合,
也就是戴在兩眼上的眼鏡。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隨」,就是馬上。
「根」,就是眼根。
也就是說,雖戴了眼鏡,
但是眼根還是照樣,馬上看到東西,
馬上就能分別了知其為某物。
「不見內者,為在根故」:
「內」,就是內臟。
謂我的心之所以不能見到我的內臟,
那是因為它並不是在內臟當中,
而是藏在比較外邊的眼根裏。
所以,因為眼根跟內臟還有一點距離,
所以,看不到內臟,
他是這個意思。
因為是在比較外邊一點,
當然就看不到裏邊的五臟六腑了。
「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而我的心之所以
又能很清楚地看到外邊的景象,
沒有任何的障礙,
那是因為它是潛藏在眼根裏邊;
阿難之意也就是說,
此心有如在眼根門口邊,
背內面向外,
所以只能見外不能見內。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
正「如佛」先前「所言:」
以心「不」能自「見」身「內」五臟「故」,
故知心「不居」在「身內」;
又由於「身」與「心」確實是「相知」
而且「不相」分「離故」,
而證心「不在身外;」
這麼說來,「我今思惟」推斷,
「知」道心確實「在」某「一處。
佛言:」
那個「處」所現「今何在?
阿難言:
此」能「了」能「知」之「心,
既」然「不」能「知」見「內」身五臟六腑,
「而」卻「能見外」境,
「如我思忖」推論所得,
一定是「潛伏」在眼「根裏。」邊,
這正「猶如有人取瑠璃椀」
就是(眼鏡),
覆「合」在「其兩眼」上一樣,
「雖」然「有」一「物合」在眼上,
「而」卻「不」會於視覺有所「留礙:」
也就是說,
「彼」眼「根」照樣「隨」時看「見」
任何一件東西,
「隨即」(馬上)
能「分別」了知那是甚麼東西。
「然」而「我」能「覺了能知」見「之心」,
之所以「不」能「見內者,
為」藏「在」眼「根」裡邊,
而非在身體內部「故」;
反之,
我之所以能「分明矚」視「外」境,
而「無障礙者,」
也是由於
心「潛」在「根內」之「故」。
詮論
此第三計心潛藏在眼根裏邊,
其實就是「心在兩間」(或者是中間)的變體。
因為前面
第一處計「心在身內」被破,
於是推論:
非在內,應是在外,
而成了第二計。
接著第二計又被破,又再推論:
既不在內、又不在外,
那應該是在中間了。
而阿難很聰明;
我看世界上
很難找到像阿難這麼聰明的,
那麼會辯的,只有他,
找七個地方;
我們找二個,大概就說不下去了,
他可以找到七個,
也就是全世界眾生要找的,
阿難都找到、找過了,
就是找不到!
你怎麼找,不可能超過阿難,
沒辦法的!
這個世界級的聰明人,就是阿難!
而阿難很聰明,
他還把這個中間給「定位」下來了,
還挺聰明的!
給它一個確定的位置:
潛在根裏,
否則如來如果問說:
你所說的中間到底在哪裏?
如果答不出來,或說不一定,
那佛一定會說:
「既然沒有一個確定的處所,
等於沒有,
因此你所說的心在兩間不能成立。」
為了避免此後果,
因此非找個確定可以指陳的處所不可,
因此非找個確定可指陳的處所不可,
否則這個立論馬上就會遭到被破的命運。
在此,阿難說「如帶眼鏡」,
以比喻心潛藏在眼根裏面,
就好像眼睛躲在眼鏡後邊一樣:
雖然躲在後邊,
但是對外物照樣看得清清楚楚。
這個比喻為以眼比喻作心,
而以眼鏡比喻作眼。
其論證方法仍是以比「喻」為基礎。
經文: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
[潛根內者,猶如瑠璃,]
[彼人當以瑠璃籠眼,]
[當見山河,見瑠璃否?」]
[「如是,世尊,]
[是人當以瑠璃籠眼,實見瑠璃。」]
[佛告阿難:]
[「汝心若同瑠璃合者,]
[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若不能見,]
[云何說言]
[『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瑠璃合』?」]
註釋
「猶如瑠璃」:就是猶如人帶瑠璃椀,
就像有人戴(眼鏡)。
「彼人當以瑠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瑠璃否?」:
「籠」,就是罩。
此言,
當那個人把眼鏡罩在他的眼睛上,
然後當他向遠處看見山河的時候,
在近處能看到他這一副眼鏡嗎?
遠能看山河,
近是不是也能看到眼鏡呢?
所以,佛陀就他的比喻來破。
「汝心若同瑠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合」,就是合眼。
照你的譬喻,
你的心如果好像有人以瑠璃合眼
(汝心即藏在眼根後──
如那個人的眼藏在眼鏡後邊一樣;
你說:雖然眼睛藏在鏡片後邊,
但還是看得清清楚楚。)
當此人於遠處見山河時,
近處何不能自見他自己的眼?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
「境」就是外的意思。
不能成隨」:
如果你的心看到你自己的眼,
眼就變成跟外境一樣了。
「若見眼者」,也就是退一步說,
姑且承認那個人真能自見其眼。
「境」,就是外境。
「成隨」,
「成」是成就;
「隨」
也就是上邊所說的「隨見隨即分別」之事。
此言,
如果那個人真的能自見其眼,
則他的眼睛便變成了外境,
因為外境是「被看到的東西」
(「所見」),
眼睛變成被看到了。
所見的外物、外境應當是無情物,
而人的眼睛應是「能見者」,
而非「所見物」,
然而「能見者」應是有情,
非無情物。
如果眼睛變成了「被看到的」所見之物,
則成了無情之外境,
眼睛既成為外境,便不應再有能見之功,
因此便不再能成就
「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的功能。
義貫
「佛告阿難:
這個文字都很簡單,
我們在文言文,這《講義》裡面都講過了,
所以,瀏覽一下就行。
義貫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
你的心「潛」藏在「根內」
所根據的道理「者,」
為「猶如」有人戴「瑠璃」椀一般。
那麼我問你,
「彼人當以瑠璃」椀「籠」罩在他的「眼」上,
次「當」他遠「見山河」之時,
近者能「見」
他眼睛前面的「瑠璃」眼鏡「否?」
阿難回答:「如是,世尊,
是人當以瑠璃籠」其「眼」之時,
確「實」近者
能「見」其眼睛前邊的「瑠璃」眼鏡。
「佛告阿難:
汝心若」如「同瑠璃合」眼「者,
當」你遠「見山河」之時,
於近處
「何不」能自「見」你自己的「眼?」
退一步說,
姑且承認你真能自見己眼
(這當然是與事實不符的),
如果「若」你真能自「見」己「眼者,」
你的「眼」根
「即同」外「境」之無情物,
由能見者變成所見者,
而失去能見的功能,
因此也就是「不得成」就
「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之事
(──然而事實上,
你的眼睛
確實一直都能隨見隨即分別了知一切外境,
因此逆而言之,
你的眼睛並沒有變成『所見』的;
因你的眼睛沒有變成所見的,
所以它並沒有被看到;)
因此你「若不能」自「見」己眼,
「云何」能「說言
此」覺「了」能「知」之「心」
為「潛」藏「在」眼「根內,」
猶「如」有人
以「瑠璃」眼鏡「合」眼一般?
詮論
戴眼鏡的人確實能看到自己的眼鏡,
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圖示如下:
這成觀法師還很可愛,還畫了一個圖,
第一個用比喻的,
由左邊看到右邊來,
眼睛戴眼鏡,會看到外邊的山河大地,
對不對?
這個是一般都能接受的。
佛就破斥他,
你的眼睛戴著眼鏡,看了山河大地,
阿難說:如同心潛藏在眼根裡面;
諸位看底下,
然後,看到外面的山河大地。
佛陀就問了,
是不是?
心潛藏在眼根後面,
心這樣看過去,
一定會同時看到眼睛,還有看到山河大地嘛!
上面那個比喻,
眼睛看出去,
就一定會看到眼鏡,還有山河大地,
二個都看到;
用法來比喻,
心如果潛藏在眼根裡面,
那麼,心看出去,
一定會同時看到眼睛,還有看到山河大地。
所以,這個成觀法師還很可愛,
還畫一個圖,
就更好解釋了!
既然眼睛躲在眼鏡後面,
既然眼躲在眼鏡後,
能見眼鏡與山河;
同樣的,
心若躲在眼根裏邊,
也應當能見山河並見自己的眼睛──
但事實不然,
人不能自見其眼,
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證明所立之前提;
也就是,
「如人戴眼鏡」的譬喻,
不能用來證明「心潛在根裏」,
因為比喻本身的推論,
與立論(所立之宗)不一致,
這稱為「法喻不齊」
(「不齊」就是不一致),
以不齊,所以喻不能與「法合」。
好!我們休息十五分鐘,

*******中間休息*******

172頁,
第二行,
又,
因明的論證之學中,
有一點與西洋的形式邏輯極不相同,
習因明者,
習因明就是學習因明。
必須注意,
此即:西洋的邏輯
將事情的推理分為兩種「可能性」:
一、事實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
也就是經驗上,
這個推論在現在、過去、未來,
都有存在的可能,
這個推論稱為Possibility。
可能的。
第二、純理論的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
純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達成,
完全可以不必顧及經驗
或事實上能否實現的問題,
只要在公式上或形式上的推演過程無誤,
不管所推論出來的結果是甚麼,
即使再怎麼荒謬可笑,
只要推演無誤,
便被認為是可以成立的。
近代西洋學術中的邏輯推論,
多屬於第二種。
純粹論的可能性。
反之,佛法的因明學,
不僅在理論的形式十分嚴謹,
若於論辯稍有違犯,便會落敗;
除了形式上的推論外,
佛法因明學還兼顧事實
或者是經驗上的可能性,
乃至價值哲學
(倫理哲學、道德哲學、
美學哲學、知識哲學等等)
就是倫理、道德、美學、知識等,
這些價值哲學上的正與誤,
都必須考慮到,
如果有違背世間、社會、倫理、風俗的言論,
便不能成為立論之佐證就是(因),
或者是譬喻,
否則即成落敗,
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
「宗」就是宗旨,
所謂「因」就是證據,
依靠什麼而立出來的,
叫做因。
「宗」就是宗旨,
你這一次的重點要談論什麼?
談論心在內;
或者心在外;
或者心潛藏在眼根,
這個宗是什麼。
底下,
(拙意以為,
佛法的因明學,
較之西洋的論理學就是(邏輯),
似乎較「人性化」,
較能涵容人類的全體經驗。
而西洋的論理學,
則似乎頗為生硬、偏狹:
因為西洋的論理學,
可以理論上是一回事,
而事實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佛法因明學
則理論與各種事實必須兼顧,
此似乎比較圓滿。)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駁斥當中,
用了一個技巧:就是「讓步」,
也就是退一步說,
也就是姑且承認對方所作某種論證成立,
中文稱為「縱」。
話雖說是讓步,
其實剛好相反,
這正好是「以退為進」、
「欲擒故縱」的策略。
表面上看像是讓步,
其實是在讓步當中
將對方可能反駁或者是改口
(所謂「轉計」)的機會,
全部先提出來加以駁斥,
所以是將對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部封死,
所以是「很絕」、很徹底、
一網打盡、「先發制人」的一招。
世尊在往後的論證當中,
這個策略用得很多,
所以很精采。
也就是說:
世尊先把所有的狡辯的通路全部封死,
讓你沒有辦法狡辯。
這裡所說的「讓步」,
是指世尊說:
如果我們姑且承認說你能自見己眼
(乃至以防止你強辯說:
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
這一節而說的。
於是世尊在退此一步以後,
馬上就進十步說:
那麼你的眼睛就會變成跟無情物一樣,
而失卻了「能見之功」。
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
是指斥對方的譬喻
會因此而「令有情、無情雜亂」
(分不清),
亦「令能見、所見雜亂」,
能所不分。
以有此「雜亂之過」故,
原宗不得成立。
宗就是:他立什麼宗呢?
意思就是:
立心潛藏在眼根裡面為宗,
這個叫做宗,
「宗」就是主要的立論是什麼。
這一段主要的討論是:心潛藏在眼根,
那麼,後邊說:能見所見,混淆不清,
所以,你這個宗不能成立,
站不住腳!
經文:
[「是故應知:]
[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
[如瑠璃合』,]
[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該了「知:
汝」所「言」
你的能「覺了、能知之心」
是「潛伏」在「根裏,」
猶「如」有人
以「瑠璃」眼鏡「合」於其眼,
這個立論,「無有是處」,
是不能成立的。
意思就是說:
心潛藏在眼根裡邊,是不可能的,
是不對的!
詮論
至此,第三處徵心,
計「心潛伏根裏」,破斥完畢。
第4.破計心以內、外對而見明、暗
對內就見暗,對外就見明。
經文:
[阿難白佛言:]
[「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
[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我今對佛,]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
[閉眼見暗,名為見內,]
[是義云何?」]
註釋
「腑臟在中」:「腑臟」為五臟六腑。
五臟為心、肝、脾、肺、腎;
六腑為五臟之宮府:
胃為脾府,
膀胱為腎府,
三焦為命府,
大小腸為心府、肺府。
「中」,就是身體內。
「竅穴居外」:
七竅之孔穴。
七竅為二眼孔、二耳孔、
二鼻孔、以及口。
「外」,就是身體表面。
「有藏則暗」:
這個「藏」跟五臟六腑的臟是一樣的。
意思是說:
眾生身中因為有腑臟充滿當中,
所以身體內是暗的。
「有竅則明」:
眾生身上因為有七竅,
就是七孔,
在七竅之處就見到光明。
叫做有竅則明。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
我若把眼睛打開,而見到了光明,
就稱為見到了外境。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
「閉眼見暗,名為見內」:
我若把眼睛閉起來,
而見到眼前一片黑暗的時候,
就稱為見到內身。
「是義云何」:
您看這個道理怎麼樣?可以成立嗎?
漸漸漸漸,就失去阿難的主體了,
作不了主了,
被佛逼迫得沒有辦法了,
只好很謙虛的問佛了:
您看這個道理怎麼樣呢?
可以成立嗎?
跟前面那個語氣差太多了!
所以,這個故事很精彩,
他不只是描寫佛陀跟阿難的對話,
還情緒的變化,
執著慢慢變成‥‥‥
本來是主,後來就變成被佛所主導,
到最後,七處徵心;方便說啦!
七處咸非,
叫做山窮水盡,
阿難講到最後,七個地方都找不到心,
再來就換佛十番顯見,
十個地方顯出真心。
所以,七處咸非,
再來就是佛顯示什麼是真心,
十個,
十段落統統在講見性、真心的問題。
底下,義貫
「阿難白佛言:
世尊,
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
是眾生」之「身,」
有六「腑」以及五「臟在」身體當「中」,
亦有五官的七個「竅穴居」於「外」;
以身中「有」腑「藏」充塞
「則」身內變成一片黑「暗,」
以身外「有」孔「竅則」現有光「明。」
因此,「我今對」著「佛」,
我「開眼」時能「見」到光「明」,
即「名為見」到「外」境;
我若「閉眼」時,
便「見」一片黑「暗」,
則「名為見」到「內」身,
「是義云何?」可以成立嗎?
詮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當中,
表面上是「計心有開合且能內外對」,
或者說「雙計內外」,
事實上,
還是以計「心在身內」為主,
或者說,
是「計心在內」的「變體」,
或者是講「修正版」(「改良版」)。
其潛意識之動機,
恐怕仍是不甘心
第一計(計心在身內)被破,
所以此再想要「救」其墮負處,
此其一。
又,此亦表明了,
眾生對於「心在身內」的觀念,
是根深蒂固的,
一切眾生
實不易忘情心在身內的觀念,
這是根深蒂固,難以頓捨,
更難以頓捨,
是故阿難將其論證修改之後,
再度提出。
阿難在此如何修改其論證呢?
心如果在內,為何不能見腑臟,
因為「有臟則暗」;
還自己解釋呢,
好厲害!
還自己解釋給佛陀聽,
我們還沒辦法這麼解釋,
阿難會說:為什麼看到暗呢?
是不是?
因為有臟,
有五臟六腑,所以它是暗,
很厲害的!
又閉眼時,看到黑暗,
即因為腑臟是暗的,
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
其實就是心往內看到所看到的腑臟之暗──
因此,心不是不能見內身,
不是佛陀前面所指斥的,
不是的。
只是因為內身是黑洞洞的,
只不過內身是黑洞洞的──
閉眼即見!
(我們一閉眼,自然就向內看,
於是就看到身內一片黑黝黝的!)
我還特別去查字典,
這個念朋友的ㄧㄡˇ,
黝黝就是青黑色叫做黝黝,
台語叫做〝嚕嚕〞,〝黑嚕嚕〞,
所以,這個「內對見暗」
就用來反駁、補救如來前面所說的:
「不能自見內身」之謬。
如是,心既能「內對見暗」,
再加上「開眼向外見明」,
便成就了
「心既能見內也能見外」的「雙見內外」之立論,
如此一來,便差不多天衣無縫了吧!
又,
阿難最後加了一句「是義云何」,
顯得心相當虛了,
變得像在辯駁,
好像又是在請示佛陀。
作不了主了,
現在阿難作不了主了,
講到哪裡都被佛所破,
所以,只好放軟一點。
又,阿難此時的語氣,
跟前面第一番的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
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以及第二者:
「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那個時候的自信和氣勢,都不見了。
(此番論戰,還相當富戲劇性的!
──也就是說,
字裏行間可見到「主人公」
阿難的性格在轉變了!
難怪有人說佛經的「文學性」很高──
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經文:
[佛告阿難:]
[「汝當閉眼見暗之時,]
[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若成內者,]
[居暗室中無日、月、燈,]
[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這一句師父要先提前解釋,
初學佛法,這一段很難理解!
佛對阿難這麼說:
你當閉眼的時候,見暗的時候,
你這個暗境,暗的境界,
為與眼對就是:要不要跟眼睛配合來講?
如果要跟眼睛配合來講,
是不是?
眼睛見明、見暗,都在眼前,
不可以說閉眼見暗;
開眼見明、見暗,統統叫做在眼睛前面,
暗、明這是境,
眼根是能緣,是根。
所以說:
你當閉上眼睛見暗的時候,
這個暗的境界,
要不要配合你的眼根來說明呢?
為不眼對?
或者是不必配合你的眼根來說明呢?
要不要配對呢?
因為根、境,
大家所公認的,根境生識嘛,
對不對?
為與眼對?為不眼對呢?
如果與眼對,如果跟眼睛配合來講,
暗是在你眼睛前面,
為什麼說閉眼見內呢?
閉上眼睛,也是看到前面是黑的啊,
怎麼可以說是閉眼,云何成內?
暗在眼前,
暗是在你的眼睛前面呢,
不能說看到暗,就是看到你的裡面。
好!
如果你講這樣也說得通,
若成內者,
好!暗就是內,
這個立論如果是成功,若成內者,
那麼,好!
沒有光線就是內了,
當一個人居住在暗室當中,
沒有日光、沒有月光、沒有燈光,
也是很暗啊,
那麼,這個室內統統沒有光線的時候,
這個是不是你黑暗暗的五臟六腑呢?
這樣講得通嗎?
暗處就是內,
那麼,沒有燈,日、月、燈光統統沒有,
這些統統是你的五臟六腑囉?
若不對者,如果不跟眼睛配對,
云何成見?怎麼能說眼睛看到呢?
眼睛看到,
對不對?
見明、見暗,一定要跟眼睛配,
若不對者,
如果不跟眼根配對,怎麼叫做看呢?
怎麼叫做見到東西呢?
云何成見呢?
不管是見暗,或者是見明。
對不對?
所以,這個就是一定要跟眼睛配對。
好!註釋
「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
「與眼對」,與眼相對,
也就是「在眼前」。
依唯識學,「根塵相對」而生識,
根塵若不相對,
則識不能生。
所謂「相對」,
為面對面直接接觸。
因此,若說眼睛看到甚麼東西,
那件東西一定正在眼前,
稱為此色塵與眼根相對,
因此而能生出眼識,
而了別此物。
這個色塵若不在眼前與眼根相對,
則不能發識、成「見」。
此句之義是說:
當你閉眼而見到一片黑暗的時候,
這一片黑暗的境界,
是與你眼根相對嗎?
要不要配合你的眼睛來說明呢?
或者是「為不眼對?」:
還是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也就是不必跟眼睛配對呢?
大家都知道,一定要跟眼睛配對了。
好!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如果用眼根來說明,
明、暗都是在眼睛前面,
怎麼會變成你的內部呢?
「內」,就是身內,
也就是你體內的臟腑。
此言:
如果你說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
與你的眼正面相對,
那麼就會變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眼前,
既然在你的眼前,就是在你身外,
怎麼會說這片暗境反而成為在你的身內呢?
豈不互相抵觸呢?
「若成內者,
居暗室中無日、月、燈,
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內者」,也就是一個「讓步」,
退一步說,
姑且承認那片暗境是你所見到的自身的內臟。
「焦腑」,「焦」為三焦
(上焦在胃,
中焦在胃與肚臍之間,
下焦在肚臍底下);
三焦為「命府」,命府為六府之一,
所以稱之為「焦腑」。
在此,
焦腑也只代表內臟之義。
此言,退一步說,
如果你閉眼所見的暗境
是你的內身的話,
那麼,如果你在一間暗室裏面,
其中沒有日光、月光、或者是燈光,
在此暗室之中,
(不管你睜眼還是閉眼),
你所見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
既然你說「見暗就是見內身」,
那麼此時這個房間黑暗的空間,
不就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嗎?
暗就是你見內,
那麼,所有暗處沒有光線,
就是你的內臟了?
這樣講得通嗎?
當然講不通了!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如果不跟眼睛配對,怎麼能講作見呢?
「不對」,指此暗境不對目前,
也就是並非「在眼前」。
此言,你若聽了上面的話,
而在這個時候否認說:
這片暗境並非在我的眼前,
而與我的眼根相對就是(「不對」)了,
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與眼相對,
如是即「根塵不相對」,
如果根塵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呢?
而成就「看見某物」之事?
義貫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
而「見」到一片「暗」境「之時,
此」片黑「暗」的「境界
為」是「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為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若」你說此暗境
是「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那麼這個「暗」境
應該是「在」你的「眼前」才對了,
如果暗境在你的眼前,
則應是在你身外才對了,
「云何」又說這個暗境
反「成」為你的「內」身呢?
(因此,你的推論中
說此暗境是在你的內身,
這是不能成立的;
也因此你的立論之「閉眼見暗是內對」,
以及說是內對看自內身,
也都是錯的。)
退一步說,
「若」此暗境
真的「成」為你的「內」身「者」,
則設當你「居」在一間「暗室」之「中,」
於此暗室當中,
既「無日、月」之光,亦無「燈」光,
所以只是一片黑暗,
如此一來,
因室中本來就一片黑暗,
所以不論你是睜眼還是閉眼,
你在此室中所見的,
一定是一片漆黑,
這麼說來,
「此室」在一片黑「暗中」的空間,
難道「皆」變成
「汝」內身之三「焦」六「腑」了嗎?
(顯然不是這樣,
這個暗室的空間
絕對不會變成你的內身的三焦六腑,
因此可以證明你眼前所見的一片黑暗
並不是你的內身,
也因此你閉眼見暗並非是你所說的「內對」,
所以說:
「閉眼見暗的時候為內對見自內身」
這個立論是錯的。)
再者,
你此時「若」辯論說:
暗境並「不對」目前「者」
(暗境與眼非正面相對,)
也就是說,暗境並不須要在目前,
所以暗境不是在身外;
如果說暗境並不在目前,
也就是眼根與色塵不相對了,
根塵既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呢?
「云何」能「成」就眼睛「見」物之事呢?
若不能成就見物之事,
也就是無所見,
既是無所見,
又怎能說你看到了你的內身?
因此可以證明:
說「閉眼見到你的內身」這個立論是錯的。
詮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
(計心有開合以及能內外對),
他所運用的推理,
如果以現代的邏輯式子來表示,
則比較能清楚阿難的意思,
以及他所犯的錯誤在哪兒:
設A為開眼,B為見明
-A為閉眼,-B為見暗
C為外對,-C為內對。
1.若A則B(若開眼則見明)
合稱為AB就是(開眼見明)
2.若-A則-B(若閉眼則見暗)
合稱為-AB(閉眼見暗)
3.若AB=C(若開眼見明為外對)
則-AB=-C
(也就是閉眼見暗為內對)
就是邏輯就是這樣子。
很簡單,一看就懂。
若依以上的橫式推演來看,
好像是可以成立的。
這也就是上面詮論當中
所說的西洋邏輯推論的缺陷:
只顧一些沒有生命的符號之推演排列,
全不顧經驗上的可能性之有無。
如是一來,所作的推論,
不論在形式上看來多麼的天衣無縫,
但在經驗界上來驗證,
那只是一種毫不可能的妄想,
或者是忽發奇想,
雖然此奇想也能所謂「持之有據」
或者是「言之成理」,
乃至驚世駭俗,
但因為是妄想故,
到底是於修行無益乃至有害。
(雖然於世俗間
也許可能因此奇想或者是狂論,
而名振一時,
乃至所謂「成一家之言」,
或者揚名立萬──
但是那一些是世俗人所求的,
到底不是修行人之目的。)
修行人的目的就是開大般若智慧,
大解脫、大自在,
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是不是?
這才是我們修行人的目的啊!






要不然,大家都要追求快樂,那麼,為什麼到最後都是變成痛苦呢?


今天的報導,說有一個貓空纜車的保全人員,怎麼樣?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女朋友,而這個女朋友本身有男朋友,這個女朋友不告

訴他,結果就花了他四十萬,四十萬喔!男的一見鍾情,就一直付出,結果這個女孩子就花了他四十萬,結果後來人家離開了,

要離開他了,這個男朋友去偷看她的日記,她寫日記,去看她日記,哇!這個女孩子早就有男人了!後來,怎麼樣?她要離開他

,他就沒有辦法控制,因為花了四十萬,連手都沒有牽到,他受不了,就怎麼樣?拿刀子就砍了,結果死掉了!所以說:這個看

來好像是在追求快樂,不幸的事情就會跟在後面來。是不是?世間人認為這個是快樂嘛,不幸的事情,就是跟著後邊一直來。


因此,我們要瞭解,佛弟子以法為樂,也就是說:以解脫為目的,追求這些虛幻不實在的東西也許讓我們暫時得一點安慰、依靠

;但是,終究是生滅無常,它會變化的。所以,女人如果對男人沒有興趣,最好不要花人家的錢,不然很快你就會死在嘉陵街跟

民權路的交叉口,真的!我看那個新聞,喔!花了四十萬,聯手都沒有牽到,恨,就砍人了,去偷看她的日記。他這個涵養也是

不好,像我這個人修養得最好了,真的!要出國的時候,人家寄東西給我:師父!這個東西放在您這裏。我告訴你:擺著,出去

的時候回來,我不可能會去碰到、去打開,絕對不會的!這個我對我的良心負責,這是人家的隱私,我管你裏面是什麼金條、項

鏈,這跟我沒有什麼關係的。對不對?我從來沒有好奇過說,把它打開看看,你看,我們這種修養多好!他去偷看人家的日記!

所以,我告訴你:很多事情,不知道比知道還好。因此,女孩子你要穩住自己,不要說要花人家很多錢,手也不跟人家碰一下,

你小心,很快你就人頭落地了,真的!男人也是這樣子。所以說:我們要瞭解,佛法還是最究竟、最解脫的心法。


世間追求快樂,其實,他的苦一定是在後面,所有的夢想,都有黑暗的一面,就像戴安娜,戴安娜跟查理斯王子那時候,二、三

十年前那個結婚,叫做世紀婚姻啊,就像童話故事裏面的王子還有公主,你看,那個花多少錢,英國的王室,全世界的焦點矚目

啊!而今安在哉?《赤壁賦》裏面:而今安在哉?你看,二個孩子都長大了,戴安娜不見了!只有她蠟像館裏面的蠟像。被記者

這樣追,那個司機開得很快,據說開到一百五、一百六,速度開得很快。因為記者,那個狗仔在後面一直追,結果就擦撞,車禍

!去急救的時候,那個醫生還不知道她是戴安娜,那個醫生還不知道她的身分呢!好!這麼樣一個漂亮的王妃,又嫁給英國的王

子,這羨煞世界多少人!我告訴你:從佛法的角度來想,一點都不需要羡慕這個,因為它是生滅法的,一定會敗壞的,不管你多

老,你總是要提早覺悟。


有一個女孩子,她年歲漸漸大了,像我這樣一個年歲,五十多了,她覺得她的皺紋慢慢慢慢增加了,她去打什麼?打玻尿酸,打

一針喔,只有一針喔,玻尿酸一針打下去,回去死掉,Out!死掉!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新聞報導都一直在推論:是巧合嗎?還

是命中註定的?人家都在打玻尿酸,連那個酸痛的也在打玻尿酸,我還想:這個玻尿酸,對我這個酸痛是不是有效?打那個美容

的,一針就斃命了!世間人希望保持更長久的青春、不老,但是,她朝著一個根本不可能的方向;老了,內心接受就好嘛!你要

抗拒這個老化,你怎麼可能呢?沒有辦法的,它一定會來到,一定會無常,它是緣起法,是生滅無常法的。所以,人之所以痛苦

在於追求錯誤的東西,因為我們依靠的東西,是生滅無常法,這一定會敗壞的,所以,我們一直想要把它留住青春,青春不留白

;沒辦法!我們還是要告訴大家:修行還是比較重要、大悟還是比較重要,沒有錢很辛苦,我告訴諸位:沒有智慧是一輩子苦,

生生世世都要受苦,沒有法身慧命嘛!


底下,其次,阿難在此第四計中所犯之過,主要在於上邊所說的妄想(或者是忽發奇想),以英文而言,也就是說:[我有一個好

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說:心之[見]能[內外對],此見解在世間人看來,可能很有[原創性]。但此原創性對修行

乃至見道、證道來講,不但無益,反而有害。所以,世間,他沒有開悟,講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因為那是自心妄想分別,不

依實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見故,故是與道相違,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於種種妄想分別,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為是[高

見],然而對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為憂。以此[內對]與[外對]的妄想為害太大,所以佛在此先破此見。而佛所用的立論、

為根據于佛常開示的唯識根本道理:[根塵相對而生識],其詳茲如上[注釋]以及[義貫]當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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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2 08:58: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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