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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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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佛教净土网文选3》


【净土指归】摄大乘论释四十八卷(第四译十八卷)下发布时间:2007-07-06 转载自中国佛教净土网http://jt.zgfj.cn/LY/2010-09-29/6150.html  点击次数:29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下

修相章第四
  论曰。云何应知修诸地相。
  释曰。已说得诸地相。复以何方便修能得诸地。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诸菩萨先于地地中。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各有五相修习得成。
  释曰。三世菩萨修行悉同。为得未曾得为先。此显修时在清净意位。故言于地地中所修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二不颠倒为体。不散乱属奢摩他。不颠倒属毗钵舍那。诸地各各具五相修习。得成菩萨地。若无此五修不得入菩萨地。
  论曰。何者为五。一集总修。
  释曰。依佛所说。大乘正教。种种文句。种种义理。种种法门。由四寻思及四如实智。观察名义法门。自性及差别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说有。离三性故。不可说无。是清净梵行果故。如来所说通是一味。故名总修。此修依智慧行。
  论曰。二无相修。
  释曰。如前所说无著等五种清净。故名无相。又于自身报恩果报不着。故名无相。此修依大悲行。
  论曰。三无功用修。
  释曰。菩萨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于余事须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见行。
  论曰。四炽盛修。
  释曰。菩萨不以攸攸心修道。舍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时。于身命财无所吝惜。故名炽盛。此修依精进行。
  论曰。五不知足修。
  释曰。如前所说。于长时修施等行。不生疲厌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经言。若人有信则于善无厌。
  论曰。应知于诸地皆有此五修。
  释曰。诸地皆须五修有二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论曰。此五修生五法为果。
  释曰。五修是因。五法为果。果有二种。一真实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实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论曰。何者为五。一刹那刹那能坏一切粗重依法。
  释曰。惑障为粗。智障为重。本识中一切不净品熏习种子。为此二障依法。初刹那为次第道。第二刹那为解脱道。初刹那坏现在惑令灭。第二刹那遮未来惑令不生。复次由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缘总法为境。刹那刹那能破坏诸惑聚。是所对治者令灭。非所对治者令羸。此惑灭不生果。是总修所得。
  论曰。二能得出离种种乱想法乐。
  释曰。能得出离种种立相想现受法乐。何以故。如来随众生根性及烦恼行。立种种法相。若人如文判义。此种种法前后相违。若执此相不离疑惑。于正法中。现世无有得安乐住义。若依无相修。于正法中出离种种立相想。观此正说同一真如味。心无疑厌。于正法中。纵任自在故现世得安乐住。此成熟佛法果。是无相修所得。
  论曰。三能见一切处无量无分别相善法光明。
  释曰。约三乘法说一切处。又约内外法说一切处。又约真俗说一切处。如此一切处菩萨能见无量相。如佛所说法相及世间所立法相。菩萨皆能了达即是如量智。如其数量。菩萨以如理智。通达无分别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无功用修所得。
  论曰。四如所分别法相。转得清净分恒相续生。为圆满成就法身。
  释曰。如昔所闻。于思量觉观中。奢摩他毗钵舍那未满未大。未随缘行。以未有炽盛修故。得此修已由离障故。转得清净分。由相续生故得圆满。由圆满故得触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谓起时圆满时究竟时。复次如来有二种身。一解脱身二法身。由灭惑故解脱身圆满。由解脱身圆满故法身成就。此出离果是炽盛修所得。
  论曰。五于上品中转增。为最上上品因缘聚集。
  释曰。菩萨登地已得上品。由于善法不知足故。更进修习。从初地转触二地。乃至从十地转触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资粮。无分别智为因。诸助道法为缘。一时满足故言因缘聚集。此圆满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余诸地义。应知如十七地论说。谓有能无能等。于十地中有几种法。未灭为灭未得为得故。菩萨修十地行。菩萨先在愿行地中。于十种法行修愿忍得成。由愿忍成过愿行地。入菩萨正定位。愿者有十大愿。一供养愿。愿供养胜缘福田师法主。二受持愿。愿受持胜妙正法。三转法轮愿。愿于大集中转未曾有法轮。四修行愿。愿如说修行一切菩萨正行。五成熟愿。愿成熟此器世界众生三乘善根。六承事愿。愿往诸佛土常见诸佛恒得敬事听受正法。七净土愿。愿清净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众生。八不离愿。愿于一切生处恒不离诸佛菩萨得同意行。九利益愿。愿于一切时恒作利益众生事无有空过。十正觉愿。愿与一切众生同得无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愿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愿以真如为体。初地能见真如故。忍者即无分别智。由愿忍成故有二种胜能。谓能灭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无明。十一粗重报障十一地。诸地各能灭三障。各得胜功德。初地能灭三障者。一法我分别无明。二恶道业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圆满。一入菩萨正定位。以入菩萨初无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诸菩萨生法王家。具足尊胜故。三种性无可讥嫌。以过二乘及世间种性故。四已转一切世间行。以决定不作杀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诸地必无流故。六已得菩萨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萨处。由证真实菩萨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觉了一切法无我真如故。九已决定在如来性中。当来必成佛故。十已离坏卵事由佛道破无明[聲-耳+卵]。于外般涅槃故。菩萨于初地。由见法界遍满义。得此十分。如声闻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圆满。菩萨于初地未有胜能。未能了达菩萨戒中微细犯戒过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犯过无明。二种种相业行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故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种清净功德。一信乐清净。二心清净。三慈悲清净。四波罗蜜清净。五见佛事佛清净。六成熟众生清净。七生清净。八威德清净。于上上地离如来地。此八种功德转上转胜。由此分故二地圆满。菩萨于二地未有胜能。未得世间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闻持陀罗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爱无明。二具足闻持陀罗尼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四定等。乃至通达法界胜流义。由此分故三地圆满。菩萨于三地未有胜能。未能随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舍离三摩跋提法爱心清净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爱无明。二行法爱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为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摄义。由此分故四地圆满。菩萨于四地未有胜能。菩萨正修四谛观。于生死涅槃。未能舍离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种方便所摄菩萨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无明。二方便所摄修习道品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得舍离背取心等。乃至通达法界相续不异义。由此分故五地圆满。菩萨于五地。未有胜能。诸行法生起相续如理证故。由多修行厌恶有为法相故。未能长时如意住无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证诸行法生起相续无明。二相想数起无明。此二无明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不证诸行生起相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染净义。由此分故六地圆满。菩萨于六地未有胜能。未能离有为法微细诸相行起。未能长时如意住无间无流无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相行起无明。二一向无相思惟方便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有为法微细行起诸相。乃至通达法界种种法无差别义。由此分故七地圆满。菩萨于七地未有胜能。未能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未能于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于无相观作功用无明。二于相行自在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增减义。由此分故八地圆满。菩萨于八地未有胜能。未得于正说中具足相别异名言品类等自在。未得善巧说陀罗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无量正说法无量名句味难答巧言自在陀罗尼无明。二依四无碍解决疑生解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正说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达法界智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九地圆满。菩萨于九地未有胜能。未能得正说圆满法身。未得无著无碍圆满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无明。二入微细秘密佛法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能得正说圆满法身等。乃至通达法界业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十地圆满。菩萨于十地未有胜能。未得清净圆满法身。未能于一切应知境得无著无碍见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着无明。二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碍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无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如来地得七种最胜清净。离生清净。及得清净圆满法身无著无碍见智等。由此分故如来地圆满。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来地功德悉是无上。诸波罗蜜是菩萨学处。何故或说有六。或说有十。说有六者凡有二义。一前三成他世间利益。二后三成他烦恼对治。由菩萨行施。立众生资生具故。令他离贫穷苦。由菩萨行戒。离逼害损恼众生故。令他无怖畏。由菩萨行忍。不报众生逼害损恼恶事故。令他无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间利益。菩萨行精进。若他未伏惑及未断惑能安立此人于善及助善处。由此精进。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处。菩萨行定。能伏灭他烦恼。菩萨行般若。能断除他烦恼。是故后三为成他烦恼对治。或说有十。更立后四波罗蜜数者。为助成前六故立后四前三波罗蜜所利益。由四摄所显。方便波罗蜜能安立彼于善处故。方便波罗蜜是前三波罗蜜助伴。若菩萨于现世或为烦恼多。或由愿生下界。或由心羸弱。于恒修习及心住内无有功能。定缘菩萨藏文句生。无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萨行薄少善根功德。愿于未来世烦恼薄少无力等。是菩萨愿波罗蜜力。令烦恼薄少等。能起菩萨精进波罗蜜。自为既尔令他亦然。故愿波罗蜜是精进波罗蜜助伴。此已得精进菩萨。由事善知识得闻正法。如闻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于美妙境得强胜心地。是菩萨力波罗蜜。由此修力菩萨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罗蜜是。定波罗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萨。缘菩萨藏文句所生闻思修慧。及缘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简择真俗境。此智或在无分别智前。或在无分别智后。是菩萨智波罗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罗蜜是般若波罗蜜助伴。复次菩萨十种学处次第云何。前前波罗蜜能摄成后后波罗蜜。为彼依止故。若菩萨不惜六尘及自身乐。得受持禁戒。菩萨为护惜戒故。忍受他毁辱。由能忍受故精进不懈。由此精进息恶生善故。触三摩提。若定成就则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回向前六度。为得大菩提故。施等无尽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发诸善愿。能摄随顺生处。一切生处恒值如来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愿。因此愿故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破施等对治。决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愿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执义。无明则灭。得受施等增上缘正说法乐。因此法乐能成熟众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达遍满义。得出世智菩萨见见道所摄法界。所谓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爱自憎他。于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圆满。二地由通达最胜义。谓自性清净。菩萨作如此意。如经言。我等同得此清净故出离。是故应唯修真道。此经显二义。一显法界自性清净最胜无别。二显真道归趣法界。既不见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无上菩提。此清净道即是菩萨戒是故二地行戒圆满。三地由通达胜流义故行忍。何以故。如来所说十二部经是法界胜流。从通达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证此希有法。菩萨作是思惟。如经言。为得此文。无有难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盛火。菩萨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圆满。四地由通达无摄义。观法界无所系属。以是无分别智境故。如经言。由此通达陀诃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爱灭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极成就。于中爱乐不可舍离。何以故。过失难见故。若无最胜正勤。此爱不可灭。此爱若灭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进圆满。五地由通达相续不异义。谓一切诸佛法身自性无别异。菩萨得十种清净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萨定。何以故。菩萨定者境界平等。由缘真如及众生故。由行平等通摄六度故。由方便平等离高下心故。由道平等离有无二边故。如此等十种意平等为定体。是故五地行定圆满。六地由通达无染净义。菩萨在六地观十二缘生。此观中不见一法有净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净故。无明等十二分唯分别为性。分别既无相为性故。不见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见法有净。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或生或非生。约世谛说生。约真谛说不生。复次于十二缘生。无法名染无法名净。法性无别异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圆满。十地由通达种种法无别异义。谓如来说三乘无量法门。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经所说种种相想。永不复生。由知诸法无别异义。所有真俗诸行一向回向无上菩提。即是方便回向胜智为方便。体。令他得益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减不尽为方便事。此方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尽故利他无穷。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圆满。八地由通达不增减义。菩萨观烦恼灭时无减。道生时无增。法界有两位。一有垢位。二无垢位。菩萨不见法界垢位有增。不见法界无垢位有减。又不见无垢位道生为增。有垢位道不生为减。不见一法有增减故。依此法界胜愿得成。菩萨于八地缘真俗境。两智相违。若离愿力无并成义。何以故。缘真是无分别智自在。以无功用心故。缘俗是净土自在。以清净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愿力得成。此愿以何法为体。未得求得。是愿体。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愿用。一切生处恒值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断。是愿事。此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断故。一切生处利他无穷。是故八地行愿圆满。九地由通达智自在依止义。于九地中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对治。能令善行决定。此力以何为体。无边智能。是力体。能伏对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决定清净无杂无碍。是力事。此力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决定故利他无穷。是故九地行力圆满十地由通达业自在依止义。菩萨观真如遍满。是应化身依止故。得随真如。于十方世界显现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业是应化二身所显。此智以何为体。般若及定是智体。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圣人。是智事。此智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二身所显故利他无穷。是故十地行智圆满故。
  论曰。于十地中修十波罗蜜。随次第成。于前六地有六波罗蜜。如次第说。
  释曰。前六地。通达法界六种功德故各行一波罗蜜。此义如前说。
  论曰。于后四地有四波罗蜜。
  释曰。若说六波罗蜜。方便胜智等四波罗蜜。应知摄在六中。摄义如前说。若说十波罗蜜。前六波罗蜜是无分别智摄。后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后四地依无分别后智。修行四波罗蜜。云何知方便胜智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一沤和拘舍罗波罗蜜。六波罗蜜所生长善根功德。施与一切众生悉令平等。为一切众生回向无上菩提。
  释曰。若人求得无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众生利益事我悉应作。是故求无上菩提。一切行菩萨道人。其心皆尔。由为欲利益众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回向无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胜智用。般若大悲以为其体。何以故。是六波罗蜜依般若生长。依大悲为众生回向无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回向梵释等富乐果。由大悲故不回向二乘果。是故不舍生死。于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胜智波罗蜜。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云何知愿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二波尼他那波罗蜜。此度能引摄种种善愿。于未来世感六度生缘故。
  释曰。此愿于现在世依诸善行。能引摄种种善愿。此愿于未来世能感随六度生缘。谓好道器及外资粮善知识正闻等。是名善愿因果事。清净意欲以为其体。依般若故得清净。依大悲故有意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三婆罗波罗蜜。由思择修习力伏诸波罗蜜对治故。能引六波罗蜜相续生。无有间缺。
  释曰。于余经中说力有二种。一思择力。二修习力。思择力者。正思诸法过失及功德。此思择若增胜非自地惑所能动。坚强故名力。修习力者。心缘此法作观行。令心与法和合成一。犹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断除下地惑。亦以坚强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择力。伏灭诸波罗蜜对治惑。行六波罗蜜令相续无间缺。此即是力波罗蜜事。既但取思择力故。以思慧为其体。为利益他伏恶行善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智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四若那波罗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萨于大集中受法乐。及成熟众生。
  释曰。此度谓智波罗蜜。智有二种。一有分别。二无分别。今明有分别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罗蜜故。能成立者。如来依六波罗蜜所说一切正法。菩萨能思量简择自得通达。及令他得通达。能成立六度故。菩萨于大集中得受法乐。令自他通达。为欲成熟众生。此即智波罗蜜事。亦以思慧为体。此智既为利物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
  论曰。后四波罗蜜应知是无分别后智。摄一切波罗蜜。于一切地中不同时修习。
  释曰。随别义。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时。
  论曰。从波罗蜜藏藏经。应知此法门广显诸义。
  释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罗蜜藏。为利益他故佛说大乘。摄藏诸波罗蜜。非声闻乘得此藏名。以声闻乘不为利他说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罗蜜藏。此法门为从何出。此法门是十地波罗蜜藏所摄。以文摄义故名藏。部党类相摄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复次佛不为二乘说。于二乘有隐秘义。故名为藏。此经中说一切波罗蜜地地各各修习。得成此地。诸佛于一切土处恒为胜行人说。此正说地义。如来法中为无等说。以无义无行得胜此地。此地能为一切义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来简择于胜处说故。所以胜者。以外尘及能住众生所住之处皆胜故。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上

修时章第五
  论曰。于几时中修习十地。正行得圆满。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于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济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应至处最高远故。譬如王行不可同于贫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长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论曰。有五种人。于三阿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为五人。行愿行地人。满一阿僧祇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于六地乃至七地。满第二阿僧祇劫。从此后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满第三阿僧祇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谓愿乐行人。二有三人。谓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谓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愿乐行地。于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此地若已圆满。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证真如。未得无分别智。故无分别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犹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谓清净意行。后三从别立名。谓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还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品类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别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毗钵舍那境。若无分别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舍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别真如起。名无分别相。品类究竟相者。谓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谓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门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门相。直通达真如味。此通达离功用则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圆满。于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于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满。第三阿僧祇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为五人。由位差别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须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制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复次由等声闻位地。应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谓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坏信。住圣所爱戒位。为灭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学引摄依心学。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学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复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脱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摄。第一位摄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摄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摄第七第八两人。第四位摄第九一人。第五位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约声闻五位。亦得摄十二人。不异菩萨位摄。
  论曰。复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释曰。欲显余部别执故言复次。七阿僧祇劫时与前三阿僧祇劫时。为等为有短长。此执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别义开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祇度愿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从欢喜地。度依戒学地依心学地。得行烧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从烧燃地度依慧学地。得行远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胜行。度无碍辩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祇有二种。一谓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祇劫。二谓劫阿僧祇。何以故。于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时不可数。由后阿僧祇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不过不减。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犹劣。是故实经一大劫阿僧祇时。方度愿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九劫阿僧祇。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弥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论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记阿僧祇。
  释曰。复有别部执七劫阿僧祇为行有浅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约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异故。二定阿僧祇。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犹相杂故未可授记。三授记阿僧祇。但是无流法不杂余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余法。故可授记。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
  论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实谛阿僧祇。二依舍阿僧祇。三依寂静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实谛地初地发愿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习诸定并依境界故名依实谛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谛。六地观十二缘生。并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静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静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谛有三种。一誓谛二行谛三慧谛。誓谛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谛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应。如誓实行亦实。慧谛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于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应。智慧为胜。此三皆实无倒不相违。故名为谛。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谛住。菩萨能舍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萨六度功德相应故依寂静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违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违誓故实能施与。随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谛行施。菩萨能舍财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萨于财物受者行施及减尽中。不生贪嗔无明怖畏。故依寂静行施。如应如时如实施与。于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违先所受戒。舍离恶戒一切恶行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舍分别他过失嗔恚上心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舍离忧弱心恶法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精进。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舍离五盖等心常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达利益他方便。舍离偏非方便。无明焦热已得寂静。能证一切智。故依谛等行般若。随应知境及昔誓。应知是依谛义。舍离类欲惑欲。应知是依舍义。一切邪业永息。应知是依寂静义。随觉及通达。应知是依慧义。三谛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谛。三舍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静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寂静。三慧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谛摄依舍寂静慧。随顺昔誓故。不相违故。依舍摄依谛寂静慧。能舍所对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静摄依谛舍慧。惑及业焦热寂静故。依慧摄依谛舍寂静。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随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谛所生。依舍所摄。依寂静所长。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谛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摄因。依寂静是彼长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谛为依。誓言真实故。中以舍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舍自爱故。后以寂静为依。一切寂静为后故。初中后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摄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谛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于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谛摄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舍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于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对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谛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舍一切惑故。依舍又摄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静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灭多伏。不复能触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细安住寂静故。依寂静又摄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静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别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摄二地。为此义故。别部执有七阿僧祇。
  论曰。复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释曰。有诸大乘师。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为三十三。
  论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进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于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愿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证法明故。约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证法明信根转坚。决定知果必应可得。此中菩萨精进为胜。何以故。于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乐厌苦修精进故。约修精进又立一阿僧祇。名精进行。若菩萨精进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于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续无背舍故。约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论曰。于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谓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约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异部执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与前三阿僧祇亦等。无有短长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祇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于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祇。或说七阿僧祇。或说三十三阿僧祇。为显此义故。
  论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圆满。有善根愿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愿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乱所不能违。善愿力者。于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识。
  论曰。心坚进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识不舍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长善根。无复减失。
  论曰。三种阿僧祇。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愿力。心坚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祇之始。诸师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祇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释依戒学胜相第六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别。云何应知依戒学差别。
  释曰。前于入因果修差别中。已约诸地明修差别。未明菩萨依戒学与二乘有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应知如于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论。十地经于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论于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应如此知。
  论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别。应知菩萨戒有差别。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对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别为广。若说四品差别为略。
  论曰。何者为四。一品类差别。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类摄之。不出三种。
  论曰。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释曰。于性戒中名共学处。于制戒中名不共学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别。
  论曰。三广大差别。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论曰。四甚深差别。
  释曰。如来不于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论曰。品类差别者有三种。一摄正护戒。
  释曰。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论曰。二摄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后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长一切善法。谓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论曰。三摄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谓随众生根性。安立众生于善道及三乘。复有四种。一拔济四恶道。二拔济不信及疑惑。三拔济憎背正教。四拔济愿乐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别。二乘但有摄正护戒。无余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灭解脱障。不求灭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摄善法戒及摄众生利益戒。
  论曰。此中摄正护戒。应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余二戒依止。
  论曰。摄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摄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摄善法戒先摄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舍智慧故。摄众生戒所谓四摄。初摄令成自眷属背恶向善。第二摄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摄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摄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别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别因者。精进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复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识。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厌恶生死。六依慈心。复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厌怖对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忆念得。复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对治。谓念处等。三依止寂静。谓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随非觉观所损。忆念所摄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类。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摄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摄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论曰。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杀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后则作杀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后未制戒。若人犯此罪。于世间中王等如理治罚。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于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学处。
  论曰。不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谓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远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论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于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于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复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异。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则犯戒。不行则不犯。菩萨见游行于众生有利益。不行则犯戒。行则不犯。
  论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类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论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则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论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应受学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譬如女人语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应死。若我不死必当杀汝。菩萨若随其语彼则不死。又不起恶事。则有利益。但取女人则成过失故不应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应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应生闻慧为受。应生思慧为学。应生修慧为修行。
  论曰。如此应知共不共戒差别。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于性戒中亦有差别。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于制戒中。亦有差别。谓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别。菩萨与二乘戒复有差别。谓广大差别。此广大有何义复有几种。
  论曰。广大差别者。应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专为他不求报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穷。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长远义。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圆满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论曰。一种种无量学处广大。
  释曰。菩萨学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恶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节无际功用无余。故称无量。
  论曰。二能摄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摄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论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摄。
  论曰。三摄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恶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于未来所得果报。愿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乐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乐名安乐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间胜事名安乐意。又此广大以四摄为体。前二摄名安乐意。后二摄名利益意。
  论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摄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断德因。摄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摄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谓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摄。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谓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穷生死后际。此四种广大戒。并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别。
  论曰。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复如是。
  论曰。复次有变化所作身口业。应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实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论实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变化故。身口二业有时变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恶。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远离恶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恶生善故。又此变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论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于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头花因凉月开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莲花因烈日开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财童子。或现可爱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于善处。
  论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儿与婆罗门。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毗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于菩萨生信。后则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论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别。
  释曰。此实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
  论曰。由此四种差别。应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别。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后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忆念文句名持。
  论曰。复次由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何以故。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别。则成四万二千。若以此戒及余二戒。依菩萨教分别不可数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下

释依心学处胜相品第十
  论曰。如此已说依戒学差别。云何应知依心学差别。
  释曰。菩萨戒与二乘戒既有差别。戒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萨定与二乘定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略说由六种差别应知。
  释曰。若广说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五百种。小乘清净道论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六十七种。今略说止明六种差别。应知此义。
  论曰。何者为六。一境差别。二众类差别。三对治差别。四随用差别。五随引差别。六由事差别境差别者。由缘大乘法为境起故。
  释曰。所缘有三境。一缘一切真如境。二缘一切文言境。三缘一切众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萨定所缘。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别。复有十二种境如中边论说。一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谓法界十种功德。能成立十波罗蜜故。三持境。谓闻慧所缘法门。闻慧能得阿含体。即说闻慧为持。四决定持境。谓思慧所缘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简择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决定持。五证持境。谓修慧所缘。修慧与道理一体故名证。能摄文及义故名为持。六通达境。谓初地所见真如。七相续境。谓二地以去所缘真如。已通达真如传流名相续。此相续所缘名相续境。八胜行境。谓无相无功用心所缘。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谓九地所缘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无碍解能生他智。又缘如来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胜境。谓上上品智所缘。此智无复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为体。无边智能名力。此智约十境说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萨十地及如来九种正事。乃至无边化身。十一十二境。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缘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为奢摩他毗钵舍那所缘。一切定慧所缘不出此十二境。
  论曰。众类差别者。
  释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类故名众类。于小乘中乃至不闻其名。何况能修习。故言差别。此四种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种生死。能得四德果。即净我乐常故。立此四定为四德道。
  论曰。大乘光三摩提。
  释曰。大乘有三义。一性二随三得。性即三无性。随即福德智慧行所摄。十地十波罗蜜随顺无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缘此三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别智。由无分别智照真如。及佛不异故名光。又有十五种光。功德胜于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阐提习气无明闇。是闇对治故名光。此定缘真如实有易得。有无量功德故能破一阐提习气。即是方便生死障。于大净由破此障故得大净果。
  论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释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余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谓凡夫二乘菩萨。菩萨由此定故于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长能长。未圆能圆故名集。于生长圆三处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圆满菩提资粮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见习气。即是因缘生死障于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复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为集福德。此定于真如中得自在故名为王。
  论曰。贤护三摩提。
  释曰。贤有二义。一能现前安乐住。二能引摄诸功德。现前安乐住者。此定能令菩萨身不舍虚空性。免离三际故得安乐住。引摄诸功德者。能引摄不可数量诸定。非二乘所闻知。因此一一定起无量通慧。由此二义。是故菩萨能离声闻怖畏习气。即是有有生死障于大乐。由破此障故得大乐果。此定缘真如为菩萨体故。不离智能引诸定及通慧故。以定为体。
  论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释曰。此定是十地菩萨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萨及佛有四种胜德。故名首楞。一无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无疑。于清净众生见自身无等故。三坚实功德。恒在观无散乱故。四有胜能。能破难破无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于此定能得能行。故称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独觉自爱习气。即是无有生死障于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举诸定。
  论曰。摄种种三摩提品类故。
  释曰。五百定名种种。皆是四定品类。悉为四定所摄。
  论曰。对治差别者。由缘一切法为通境智慧。
  释曰。无分别智缘一切有为无为等诸法真如。通为一境。此智与境无复分别。
  论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释曰。如世间欲破木。先用细楔。后用粗楔。观行人破烦恼亦尔。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后用胜道。
  论曰。于本识中。拔出一切粗重障故。
  释曰。本识相续中。有烦恼业报三品染浊种子。说名习气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灭令灭。已灭令不生。能对治所对治。及对治所得。与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别。
  论曰。随用差别者。于现世久安住三摩提乐中。如意能于胜处受生。
  释曰。菩萨种种方便。治心令熟。犹如金师炼金使真。已熟治心说名随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萨若欲成熟佛法缘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满。已满令不退。于现在世有如此能。于未来世所受生处。能多行利益众生事。及值佛出世得闻正法。名胜生处。由此定故。菩萨于胜生处得取住舍三。能随意运用无退无尽。声闻乘中无如此定。故言差别。
  论曰。随引差别者。能引无碍通慧于一切世界。
  释曰。菩萨有大事定。谓于一切事及一切处。悉无有碍。引有二义。一能引。谓定势力。或随人或随境或随修。若利根人缘无为境。得入住出三种自在。二所引。谓定所成事。动地放光等于此事中胜通慧不能夺。所现事悉如心。惑不能障。业不能阻。故称无碍引。但有体无用。用即事差别。但菩萨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别。
  论曰。由事差别者。
  释曰。由如此事。应知菩萨定与二乘定有差别。何者为事。
  论曰。令动。
  释曰。如意能动十方世界。
  论曰。放光。
  释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论曰。遍满。
  释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满十方世界。
  论曰。显示。
  释曰。余众生承菩萨通慧。能见无量世界及诸佛菩萨。随所应见如意皆睹。
  论曰。转变。
  释曰。四大等性互令改异。
  论曰。往还。
  释曰。于一刹那中能往还无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种。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缘应念即至。二将身通慧。犹如飞鸟。三变异通慧。谓缩长为短。
  论曰。促远为近。
  释曰。使远成近无复中间。此有三事。谓见闻及行。
  论曰。转粗为细。
  释曰。令无数世界细于邻虚。入邻虚中邻虚如本。
  论曰。变细为粗。
  释曰。令一邻虚苞无数世界。世界如本。
  论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释曰。一切希有。有多种事。皆现身中。
  论曰。似彼同类入大集中。
  释曰。如诸菩萨往忉利天。同彼形饰及以音声。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论曰。或显或隐。
  释曰。能于无中现一现多为显。能于有中无一。多相为隐。
  论曰。具八自在。
  释曰。八数如前说。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后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论曰。伏障他神力。
  释曰。由菩萨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论曰。或施他辩才。
  释曰。若人欲问难辞情拙讷。菩萨能施其辩才。
  论曰。及忆念。
  释曰。若人邪见。令识宿命自验因果。
  论曰。喜乐。
  释曰。菩萨或入地狱。或生饥馑世。或在有疾处。如菩萨所受喜乐。令此众生平等皆尔。或但与乐。或先与定。或正闻法时。令由此喜乐经六十小劫。谓如刹那顷。
  论曰。或放光明。
  释曰。为引他方菩萨皆来集会。
  论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释曰。如声闻圣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萨通慧所现之事。不可称数。复欲显未说事故。先标此总句。
  论曰。能引一切难行正行。
  释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说。此下更明菩萨自行。此定能引菩萨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论曰。以能摄十种难修正行故。
  释曰。此十种正行是定种类故。定能摄此正行。
  论曰。何者为十。一自受难修。自受菩提善愿故。
  释曰。若依他发十愿。此非难行。以未成立故。菩萨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别方便。二有慈悲能摄众生。三有正勤能成满十愿。此三难得菩萨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发愿。又若为自身受善愿。此不为难。若无因缘但为他受。此则为难。
  论曰。二不可回难修。由生死众苦不令退转故。
  释曰。无始生死八苦。及发心后当受长时八苦。不能违菩萨慈悲。退菩萨菩提行。广说如地持论。是故难修。
  论曰。三不背难修。由众生作恶。一向对彼故。
  释曰。众生于生死中恒起恶行。菩萨不观过失。为令解脱恒向彼行善。是故难修。
  论曰。四现前难修。于有怨众生现前。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释曰。若众生对菩萨作极重恶。菩萨对彼以大恩德报之。是故难修。
  论曰。五无染难修。菩萨生于世间。不为世法之所染故。
  释曰。菩萨由爱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为世间八法之所染污。爱而不染。是故难修。
  论曰。六信乐难修。行于无底大乘。能信乐广大甚深义故。
  释曰。无底有三义。一教难思。二道难行。三果难得。威德圆满故。广大理微细故。甚深威德有三种。一如意。二清净。三无变异理。即三无性理。并非下地境界。是故难修。
  论曰。七通达难修。能通达人法二无我故。
  释曰。先于十解已通达人无我。今于初地又通达法无我。此二空离有无性。若能通达则与此法同。是故难修。
  论曰。八随觉难修。诸佛如来甚深不了义经。能如理判故。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了义及不了义。若众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来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义说。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众生故。作不了义说。广说如十七地论。为生闻思修慧故说了义经。不了义经其言秘密。能如理判。是故难修。
  论曰。九不离不染难修。不舍生死。不为生死染污故。
  释曰。由慈悲故不舍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于生死涅槃无著无住。是故难修。
  论曰。十加行难修。诸佛如来于一切障解脱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众生利益事。乃至穷生死后际。
  释曰。具显三身故言诸佛如来。一切障。谓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无垢清净。是故住于一切障解脱中。法身常住解脱中。穷生死后际。依法身起应身。于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应身起化身。行一切众生利益事。随根性令下善种。乃至得解脱。
  论曰。乐修如此加行故。
  释曰。欲得为乐。起正勤为修。恒修恭敬修为加行。是故难修。
  论曰。于随觉难修。诸佛如来说不了义经。其义云何。菩萨应随理觉察。
  释曰。十难修中九义易解。故不重释。第八难解。菩萨应随觉察故。须更示其相。
  论曰。如经言。云何菩萨不损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续生起。
  释曰。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财物。悉属众生故。财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岂关于我。若能如此运心。则是善能行施。复次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随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损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乐行布施。若菩萨不乐行一切施。
  释曰。若菩萨不乐行随至等八施。义至但乐行菩萨净心施。复次若菩萨不乐世间着三轮施。乐行不着三轮施。复次著名为乐。若菩萨着施因。或着施果。名乐行施。若菩萨不着行施。名不乐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行信施心。若菩萨不行诸佛如来信心。
  释曰。由菩萨自证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后信无根故不成信。
  论曰。云何菩萨发行布施。若菩萨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释曰。若菩萨自性能行施。无有贪吝嫉妒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恒游戏布施。若菩萨无布施时。
  释曰。菩萨非时施。不随一物施。
  论曰。云何菩萨大能行施。若菩萨于施离娑罗想。
  释曰。娑罗名目二义。一目贞实。二目散乱。贞实是直语。散乱是密语。若取直语离贞实。则与大施相违。若取密语离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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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7-9 08:13:33 | 只看該作者
又莲花性自开发。譬法界真如性自开发。众生若证皆得觉悟。又莲花为群蜂所采。譬法界真如为众圣所用。又莲花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软四可爱。譬法界真如总有四德。谓常乐我净。于众花中最大最胜故名为王。譬法界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此花为无量色相功德聚所庄严。能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为无量出世功德聚所庄严。此法界真如能为净土作依止。复次如来愿力所感宝莲花。于诸花中最大最胜故名王。无量色相等功德聚所庄严。能为净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圆净。净土中何法是如来住处。
  论曰。大宝重阁。如来于此中住。
  释曰。此别明如来住处。如世间受用器世界。有无量过失。若受用净土有何功德。
  论曰。如此净土清净显色相圆净。形貌量处因果主助眷属持业利益无怖畏住处路乘门依止圆净。由前文句。如此等圆净皆得显现。复次受用如此净土清净。一向净一向乐一向无失一向自在。
  释曰。恒无杂秽故言一向净。但受妙乐无苦无舍故言一向乐。唯是实善无恶及无记故言一向无失。一切事悉不观外缘。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复次依大净说一向净。依大乐说一向乐。依大常说一向无失。依大我说一向自在。菩萨若忆念如来富乐。应如此知。
  论曰。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
  释曰。此中应明法身业。而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故。转名法界。五义者。一性义。以无二我为性。一切众生不过此性故。二因义。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法。缘此生长故。三藏义。一切虚妄法所隐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缘故。四真实义。过世间法。世间法或自然坏。或由对治坏。离此二坏故。五甚深义。若与此相应。自性成净善故。若外不相应。自性成[穀-禾+卵]故。由法身含法界五义。诸菩萨应见法身恒与五业相应。无时暂离。
  论曰。一救济灾横为业。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
  释曰。此明大悲力。若定业报众生。如来于中则无自在。此如前释。若不定业报。或现在过失。或有对治业。如此众生若至佛所。如来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离此等灾横。
  论曰。二救济恶道为业。从恶处引拔。安立于善处故。
  释曰。此明正行力。如来作意及不作意。一切众生若至佛所。无不息恶行善。
  论曰。三救济行非方便为业。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于佛正教故。
  释曰。此明威德力。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见外道多行苦行。以计有未来生故。断见外道多行乐行。以计无未来生故。或思惟自在天为道。或思惟我为道。或思惟自性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间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来以通慧导。降伏其高慢。以记心导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导降伏其邪见。既降伏已。随其根性安立于三乘正教中。
  论曰。四救济行身见为业。为过度三界。能显导圣道方便故。
  释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众生无离身见。身见者。若为多物所成。体是无常故名身。为五阴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灭。故名无常。外道于多计一。于无常执常。谓是一是常为我。为破此见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见。若离身见。则得过三界集度三界苦。说正教名显。生彼三慧为导。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罗汉果名圣道。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为圣道方便。显道令修方便得圣道。又如来令众生离身见出三界。此未是真实圣道。但是圣道方便先显导令修此方便圣道。为得真实圣道缘由。
  论曰。五救济乘为业。诸菩萨欲偏行别乘。及未定根性声闻。能安立彼为修行大乘故。
  释曰。此明真实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转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济乘。摩诃般若经说。乘有三义。一性义二行义三果义。二空所显三无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证得常乐我净四德名果。又中边论说乘有五义。一出离为体谓真如。二福慧为因能引出故。三众生为摄。如根性摄令至果故。四无上菩提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为障。除此三惑。前四义成故。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犹劣薄。喜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别乘。小乘说声闻。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圣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则名定根。以得圣故。若至顶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恶道故。若至忍位名为定性。以免四恶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则可转小为大。若得定根性则不可转。如此声闻。无有改小为大义。云何得说一乘。今依大乘解。未专修菩萨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声闻皆有可转为大义。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论曰。于如此五业。应知诸佛如来共同此业。
  释曰。世间众生于五业不同。诸佛五业无不同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众生不同业诸佛同业是故说偈。
  论曰。
  因依事意及诸行  异故世间许业异
  释曰。此明众生五业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别因成地狱。别因成天。别因成人。畜生饿鬼等亦尔。由因不同故作业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业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种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业不同。意不同者。一切众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种种不同故业不同。诸行不同者。色等五阴名诸行。色阴中如火所作异水等所作。受所作异想等所作。故业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间愚智皆许其业有异。
  论曰。
  此五种异于佛无  是故世将同一业
  释曰。前五种事于诸佛悉无。何以故。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乐众生意故。诸佛无诸行同。同出离有为法故。由无此五异故皆同一业。大悲引导众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将。
  论曰。若尔声闻独觉非所共得。如此众德相应诸佛法身。诸佛以何意故。说彼俱趣一乘与佛乘同。
  释曰。若诸佛无前五异。由法身五业是同。二乘人有五业异。不得法身。无五业同。如来为何义故。说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说一乘意。是故说偈。前偈以了义说一乘。后偈以密义说一乘。
  论曰。
  未定性声闻  及诸余菩萨
  于大乘引摄  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声闻等。于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摄令修行大乘。谓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舍小乘道。于大乘般涅槃。佛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及诸余菩萨于大乘引摄。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于大乘。令不舍大乘于小乘般涅槃。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已定。无退异意。为此菩萨故说一乘。
  论曰。
  法无我解脱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说一乘
  释曰。由法等无我等解脱等故说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离真如。是彼所应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说一乘一切法唯法无人。若人实无云何分别。此人是声闻。此人是独觉。此人是菩萨。如此分别不称道理。由无我义同故说一乘。三乘人同解脱惑障。如佛言解脱与解脱无有差别。由灭惑义同故说一乘三义。同故名等。
  论曰。性不同。
  释曰。有二乘人。于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虽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转作大乘根性。为化此人故说一乘。
  论曰。得二意涅槃。
  释曰。二意中初名于众生平等意。诸声闻等人。于一切众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谓彼得正觉即是我得正觉。我得正觉即是彼得正觉。如我应解脱自身。亦应如此解脱众生。为如此意故说一乘。后名于法如平等意。诸声闻等人。如来于法华经中。为其授记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来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说一乘。复次于法花大集中。有诸菩萨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萨得此意。佛为授记故说一乘。复次佛化作舍利弗等声闻。为其授记欲令已定根性声闻。更练根为菩萨。未定根性声闻。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觉了过去世中。已经无量无数劫依声闻乘般涅槃。欲显小乘非究竟处。令其舍小求大故。现为此事。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究竟说一乘。
  释曰。若说乘义唯一乘是乘。所余非乘。若过此乘。无别行故。余乘有上所谓佛乘。由此义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无等。彼乘失没故名究竟。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三世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数于佛不同。
  释曰。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复有众多。若有三世及众多。云何言一。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有因证诸佛或一或多。今欲显示此义。是故说偈。云何或一。
  论曰。
  于一界中无二故  同时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一法界平等。诸佛是法界所显。由法界一故诸佛是一。复次一时中于一世界。无二佛俱出故说或一。云何或多。
  论曰。同时因成不可量。
  释曰。于一时有无数诸菩萨。同时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时得无上菩提果。则修行唐捐。以诸菩萨修因。同时成熟同时得果故。一时有多菩萨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虽俱成。必前后次第成佛。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释曰。诸菩萨不作是愿。我当相待次第成佛。由此愿故因虽成熟故待次第。既无此愿。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时得果。云何多人俱时修因不观次第。得果之时必观次第。故此义非理。
  论曰。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此句明一时中。十方世界有无量佛。同时出世。若言有佛经证于世间。但一如来无俱出义。是义不然。经言无处无位非前非后。二如来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出现于世。有处有位。若一如来出现于世。譬如二转轮王不得同时共生一处。此经为当说大三千世界无二如来。为当说一切世界无二如来。宜应详释。此经说一切世界。何以故。不应限碍世尊胜能。唯世尊一人于一切处有胜能。若一佛不能于余处化度众生。余佛亦应不能。复有经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问。大德舍利弗。于今时有沙门婆罗门。与沙门瞿昙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不汝得此问。当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问。我当如是答。善男子。于今时无沙门婆罗门与世尊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从世尊吉祥口闻。从世尊所得。无处无位。无前无后。二如来并出于世。有处有位唯一如来出现于世。若尔云何于梵王经中。佛说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别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无功用心。于大三千世界。言语光明五识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无边世界是如来境。复有余部说。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何以故。有无量菩萨同时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数量。无有道理诸佛于一处一时共生。无有别法能碍彼于余处出世。是故定知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此经证诸佛不同一时出世譬。如转轮王。今当详辩此经此经若说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余处。若说一切世界一佛出世。余转轮王于别世界不应得生。既说转轮王不俱生。譬诸佛。汝若忍许余世界有别转轮王。云何不忍许诸佛出余世界。佛出于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许于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无过咎。世间有多众生。与最胜利益相应故。云何于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现。以无用故。又随宿愿故。诸菩萨昔作是愿。愿我于盲闇世界无人将导处。得成正觉。为作光明为彼将导。由此愿故无二佛俱出。若尔何故唯说一佛。不说多佛。为令众生起极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于一佛则起极尊重心。谓他无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来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则无归依处。故偈言一时多佛此义成。
  论曰。云何应知。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释曰。有诸师说。诸佛如来不永般涅槃。别部声闻乘人说。诸佛如来永般涅槃。此二执非了义说。是密意所显。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义是故说偈。
  论曰。
  由离一切障  应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释曰。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来应作正事未究竟。谓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废。是故如来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来本愿但有愿无果。若了义说。应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论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应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六种因故。
  释曰。有六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由色身及行身显现故。
  释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诸佛以真如法为身。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应身则不尔。此义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来功德。虽依法身。若显现时不离化身此化身似佛异一切众生。为应身事相。故色行于应身有。于法身无。是故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则非道理。
  论曰。二由无量大集处差别显现故。
  释曰。应身有差别。由佛弟子大集轮差别故。应身能集菩萨弟子众。法身不尔。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萨众。大通慧即是应身。能说正法立义释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应身。日夜六时观众生根性。往彼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应身。若以应身即是法身。则不能集化菩萨。若法身即是应身。则诸佛非常住。由此差别显现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三随彼欲乐见。显现自性不同故。
  释曰。彼为无量菩萨。欲乐观如来众德。但依应身观。随其欲乐。所见众德显现不同。如此应身自性不定。以多种类故。法身不尔。是故应身不成法身。复有别经。为证应身随众生欲乐。现相不同。何以故。有诸众生于应身。欲见黄色青色等。及乐受舍受等。有识无识等。种种不同。皆悉得成。此经显应身自性不定。法身则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四别异别异见。自性变动显现故。
  释曰。有一众生。先见此应身别异相显现。此众生后见此应身更有别异相显现。如一人见不同。余众生见亦尔。为成熟此众生善根故。初现粗相。次现中相。后现微妙相。应身有此变动相。法身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五菩萨声闻天等。种种大集相杂和合时。相杂显现故。
  释曰。应身恒时。由菩萨等种种大集相杂听法时。应身有三相杂。一一切众生各各见佛。皆对其前故名相杂。二随无量众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杂。三随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无量事用。故名相杂。应身有此相杂。法身不尔。若以法身为应身。佛无利益众生事。若以应身为法身。佛无现世安乐义。以恒喧动离寂静故。是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六阿黎耶识及生起识见转依。非道理故。
  释曰。阿黎耶识及生起识。即是受用身。此二识转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转二识依复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则无大智等众德。由不无众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论曰。是故受用身。无道理成自性身。
  释曰。由此六因。证知是道理非道理义。
  论曰。云何变化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变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变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八种因故。
  释曰。有八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诸菩萨从久远来。得无退三摩提于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从得初地乃至十地。经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离欲三界。无有道理生天道中。何况有道理于人间。在释迦王种中生。为化下众生故。现受人身。此身无因而于世间是有。故非果报身及自性身。但是变化身。
  论曰。二诸菩萨从久远来。恒忆宿住。
  释曰。菩萨从初地至十地。于长时中恒忆宿命。先所修得无量伎能。悉不忘失。
  论曰。方书算计数量印相工巧等论。行欲尘及受用欲尘中。菩萨无知不应道理。
  释曰。六十四种方土异书。乘除等十六种算计法。离乘除等十六种观。聚知数多少。观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为相。或增或减。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处。六十四王伎秘巧术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长。已长付嘱善人。为行欲尘。于六尘中。如歌舞和合衣着调鼎等事。名受用欲尘。菩萨于无量劫来。常忆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无忘失。无有道理于此等事不知不忆。为化众生。示下品人可转成上品故。显自身未有此能方须修学。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论曰。三诸菩萨从久远来。已识别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为师。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于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圆满。无有道理于最后身。不能了别邪正说异。若无此知。得佛之时为知何法。为欲降伏诸外道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四诸菩萨从久远来。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为求道故修虚苦行。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来。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离断常执。不行苦乐邪行。是二乘圣道正理。舍有无执离一切分别。修无分别境智正行。是菩萨圣道正理。外道苦行能灭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于二世中但损无益。故名为虚。无有道理菩萨应习行此事。为化众生示修苦行。无有果报故。现行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五诸菩萨舍百拘胝阎浮提。于一处得无上菩提。及转法轮。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修道之时。遍满万亿阎浮提。成熟万亿阎浮提众生。成佛之时则应遍满受身。然果报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尔何故不别于一胜处受身。以化身遍一切处行化。无有道理舍万亿阎浮提。偏于一阎浮提成佛转法轮。为化众生令知佛出世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六若离显无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于他方作佛事。若尔则应于兜率陀天上成正觉。
  释曰。若汝执但于一阎浮提处。得无上菩提。余处则离入胎等方便。于余处唯现化身作佛事。云何不执如此菩萨。在兜率陀天上得无上菩提。于余处现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七若不尔。云何佛不于一切阎浮提中平等出现。若不于他方出现。无阿含及道理可证此义。
  释曰。若不于天中得菩提。则应遍得。而菩萨于一切四天下。不遍得无上菩提。但于一处得。无阿含及道理能证此义。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八二如来于一世界俱现。此不相违。若许化身成多。
  释曰。一娑诃世界有二如来俱出世。此与义不相违。何以故。以许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处处有化身。此无所妨。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由四天下摄一世界。如转轮王于一世界或一主。或别主俱生不应道理。诸佛亦尔。
  释曰。因此证可说。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于中不见佛。若汝说如此。则与经相违。有如此说。谓二佛不一时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转轮王。此中汝应判此经。同转轮王义。如两转轮王于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于余世界俱生。两如来俱生非道理。判义亦应如此。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具相无上觉义故说此偈。
  论曰。
  佛微细化身  多入胎平等
  为显具相觉  于世间示现
  释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阎浮提受胎。是时中如来化作一切佛弟子。如净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无上觉则得显现。若无下中二乘。则不得显佛是无上。若无二乘智慧浅狭。则不得显佛是具相。为显此义故化身出现于世。诸佛如来非一向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有六种因。诸佛世尊于化身中不得永住。
  释曰。有六因证佛须舍化身。
  论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众生故。
  释曰。如来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众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众生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论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为令彼舍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释曰。若已解脱惑障。求无余涅槃。为转其意欲示化身。非实有故舍化身。示别有常住法身是真实有。应转求小乘无余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三为除彼于佛所有轻慢心故。为令彼通达甚深真如法及正说法故。
  释曰。彼谓一切众生。计佛有生老病死等与已不异故。于如来起轻慢心。欲令众生识如来真实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说法。正说法从真如法流出名正说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难可通达。非下位人境界。若通达此身。则于如来起极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别所作非真实有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四为令众生于佛身起渴仰心。数见无厌足故。
  释曰。若恒住一化身。众生始见生渴仰。后则歇薄。若色形改变种种希有。众生数见新新渴仰。则无厌足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五为令彼向自身起极精进。由知正说者不可得故。
  释曰。若佛恒住化身。众生则不起难遭想。故如来舍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极正勤。急度自身不观于他。又以自身证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六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舍荷负极精进故。
  释曰。前明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舍正勤。修习定慧疾得圆满。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忆持故。重说偈。
  论曰。
  由正事究竟  为除乐涅槃
  令舍轻慢佛  发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进  及为速成熟
  诸佛于化身  许非一向住
  释曰。如来不永般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为度一切众生。由发愿及修行。寻求无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应道理。
  释曰。如来昔在愿乐地中。为度众生发诸胜愿。求无上菩提。于见等位中。为度众生修诸胜行。寻无上菩提。若得极果而舍众生般涅槃。不应道理。何以故。
  论曰。本愿及修行。相违无果故。
  释曰。菩萨昔为度众生。发愿及修行。令我当来常能利益一切众生。利益众生即愿行果。今得极果。若弃舍众生永般涅槃。则违发愿修行本意。愿行但有自利益果。无利益他果。由如来不永般涅槃。是故相应有果。
  论曰。复次受用身及变化身无常故。云何诸佛以常住法为身。
  释曰。若如来不永般涅槃。则如来以常住法为身受用身及变化身。不应是无常。若是无常。云何复言以常住法为身。
  论曰。由应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释曰。法身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于本相续恒在。故末亦常住。
  论曰。由应身无舍离故。
  释曰。如来自圆德。及利益诸菩萨。此二事与如来恒不相离。此二事即是应身。故应常住。
  论曰。由化身数起现故。
  释曰。化身为度众生。乃至穷生死际。无一刹那时不相续。示现得无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众生恒有。如来大悲无休废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论曰。如恒受乐。如恒施食。二身常住应如此知。
  释曰。为显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为譬。如世间说此人恒受乐。此人恒施食。非受乐施食二事无间。名之为恒。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为恒。二身亦尔。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常住。
  论曰。若法身无始时。无差别无数量。
  释曰。若法身无始本有。于一切众生无差别。不可度量。诸佛由法身于利益他事。具足胜能。众生为得法身。何用精进修道。
  论曰。为得法身。不应不作功用。
  释曰。虽尔不应不作功用。无自然证得法身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释此难。是故说偈。
  论曰。
  诸佛证得等无量  是因众生若舍勤
  证得恒时不成因  断除正因不应理
  诸佛证得等无量是因。
  释曰。过去现在佛证得法身。证得无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无定齐限故言无量。如此证得。是众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论曰。众生若舍勤。
  释曰。此证得若是众生舍正勤因。如前所计。不须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论曰。证得恒时不成因。
  释曰。诸佛证得法身。一切是有。若离自正勤。此证得则不成自证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从昔以来无复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无此义。是故虽有证得。不成自因。
  论曰。断除正因不应理。
  释曰。正勤与证得相应名正因。若断除此二则不应道理。复次因有二种。一方便因。二正因。诸佛证得为方便因。以属他故。自修正勤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断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应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愿故。复次有诸菩萨。慈悲庄饰相续。于众生起爱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众生利益事。愿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应作。若众生不应菩萨心作正勤。无得菩萨利益义。是故正勤。是证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断除。若断除此因。由他得法身。无有是处。
  论曰。阿毗达磨大乘藏经中名摄大乘。此正说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说论为自得清净
  为利智信正行人  为立正法令久住
  依灯电宝日月光  如净眼人见众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达说论亦复尔
  若真实义应法句  能除皮肉心烦恼
  诸显涅槃道功德  此是圣言余悉非
  若乱心人作是说  能显佛是无上师
  随顺涅槃道资粮  顶戴此言如佛教
  世无慧人能胜佛  具智通真理无余
  是佛自了法叵动  若违正法由佛教
  若谤圣人及正法  迷人见执之所作
  于此生智离三污  如衣受染净非垢
  智钝离信及白法  邪慢法灾不了执
  贪利邪见事法怨  离胜下愿谤正法
  于火蛇怨及霹雳  法伤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断世间命  无间可畏不由此
  若人数事诸恶友  邪见五逆断善根
  思法速离无间苦  谤法何因得解脱
  众宝界如觉德业  我说句义所生善
  因此愿悉见弥陀  由得净眼成正觉
  如此十偈总义。为显此总义。重说三偈。
  从此及为此  由此是所说
  此流说四偈  为显前五义
  守自身方便  是故说二偈
  伤法因说一  伤法果说二
  至大集法忍  证无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说胜果
  三藏法师翻讲论竟。说此三偈。
  若思了义论  智人信三宝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观
  故我依本记  翻解摄大乘
  凡所生功德  回向为三能
  供养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众苦难  愿此能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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