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xg20130220 發表於 2016-12-25 10:06:08

[佛教戒律学]佛教戒律学第五章佛教规范的法源第二

选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佛教戒律学]佛教戒律学 第五章 佛教规范的法源 第二节 律藏结构


第二节  律藏结构
  佛教《大藏经》,主要内容乃由“经”、“律”、“论”三部分构成,故称为“三藏”(Tripitaka)。“经藏”,又称为“修多罗藏”或“素呾缆藏”(Sutrapitaka),所载的主要是佛陀的言说,性质的教义。“律藏”,又称为“毗尼藏”或“毗奈耶藏”(Vinaya-pitaka),所载的就是各类规范。“论藏”,又称为“阿毗达磨藏”或“阿毗昙藏”(Abhidharma-pitaka),所载的主要是对“经藏”的诸法作诠释与发挥,但也有少部分是对“律藏”的内容作疏解或议论的。因此,研究“律藏”,自应包涵这部分的“论”在内。
  抑有进者。《大藏经》固以经、律、论三藏为其主要内容,但非全部内容。除此之外,尚收藏其他的佛教文献。例如“诸宗部”有中国大乘各宗派的资料,包括数量不少的律宗文献及禅门规范。又如“史传部”,在人物的记载中也有规范性质的资料。凡此,均应列入“律藏”范围,以作整体的研究。
  在三部主要的汉文《大藏经》中,属于规范性质的内容,大抵编布如下:
  一、大正版大藏经(大正藏):
  各部律、戒经、律论、大乘菩萨戒律等,均编在第二十二册至二十四册的“律部”。这是最主要的“律藏”。
  其次,各种主要的“律疏”,如唐代律师道宣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宋代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等,则收编在第四十册“律疏部”。此外,第六十二册为“续律疏部”,收编的是日本空海等人撰的律疏。
  再次,律师道宣等人比较次要的撰述,如《释门章服仪》、《慈悲道场忏法》之类;禅宗的规范,如《禅宗永嘉集》、《禅林宝训》、《敕修百丈清规》等,则分别收在第四十五及四十八册,属一“诸宗部”。
  除了上述较为集中式的编收之作,其他散见在经、论、史传等部的,有关戒律规范的文字,亦还不少。例如收在原始《阿含经》的佛说制戒因缘、波罗提木叉宣说等文字,有相当数量。又如在《华严经》、《最无比经》、《瑜伽师地论》等经论中,有关菩萨戒的文字,尤为重要,再如收在“史传部”的《法苑珠林》有关受戒破戒的规范(大正藏五十三册),乃至各代《高僧传》中的律师们有关佛教规范的议论与实践上的贡献等文字,都是应该列入“律藏”范围去考察的。
  二、卍续藏经
  自第六十册至七十一册,为“大小乘释律部”,自隋代的慧远、智顗、唐代的道宣、怀素、智首、法砺,宋代的允堪、元照,明代的祩宏、智旭、弘赞,清代的读体、德基等历代律师高僧对大小乘戒律阐释文章,均收在其内,篇幅已近万面之巨。
  其次,第一O六、一O七册为“戒律宗著述部”,重点收辑元、明、清诸律师有关传戒仪轨为主的文字。
  此外,散见在其他部队目的规范文献,如第一一一册“禅宗著述部”收了宋代宗赜的《禅苑清规》、元代的《敕修百丈清规》(此与大正藏四十八册重复收辑)及《幻住庵清规》等。
  三、南传大藏经
  《南传大藏经》原为流通于锡兰(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佛教大藏藏经,原本为马利文。台湾佛教人士于数年前(1990年)才从日文译出汉文而行世。
  此大藏第一至第五册均为“律部”,是部派佛教上座部的“律藏”(毗尼藏),即“铜鍱律”。此律与原来的汉译律藏比较起来,大原则没有什么分别,但内容更加完整,是研究中国原有律藏的很好参考资料。
  以上三种《大藏经》所收编的戒律及有关文献,就构成了全部的“律藏”,其篇幅约一万五千页之巨,足已令人有“浩如烟海”之叹了(4)。况且,法律之学本来既枯燥无味,又讲究字面的逻辑与涵义,所以令人读来极易生厌。史载,南山律宗的开山祖师道宣,本有习律的宿根,但也须听他的教授师智首和尚讲《四分律》二十遍,才了解通透(5)。一位隋代的僧休法师,听讲《四分律》三十多遍,还是听不下去,却说:“予听涉多矣!至于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会通乎?”而近代的释弘一亦自称习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及得窥见少许门径”(6)。难怪唐代高僧义净说:
  “且神州持律,诸部互牵,而讲说撰述之家,遂乃章钞纷杂。故使覆一篑而情息,听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苍髭乃成。中下之徒,白首宁就!律本自然落漠,读疏遂至终身!”(7)
  戒律本属佛门应用的“器具”,其结果却是如此难通。难怪自古以来,佛门研究律藏者如凤毛麟角,不是没有客观原因的(8)。
  以上只是各部《大藏经》对规范性文献的收辑情况而看,俾吾人对“律藏”有一个完全的观念而已。至于从“律藏”本身的“构成材料”,也就是从各种规范的性质去看,则在以下各节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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