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hbjh001 發表於 2016-10-2 16:50:14

花再太多錢我也願意

妹竟然也能整成林志玲,花再太多錢我也願意!」醫協商戶貸款美整形診所外面,常見到年輕女性盯著神奇的術前術後廣告看板。惟衛福部指出,為導正醫美、整形專業回歸醫療本質,避免民眾因被誤導衝動行事苗栗小額借貸,即日起舉凡藝人影像、術前術後照片,均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上,否則將依《醫療法》認定為「不正當方式宣傳」群,其中甚至不乏代辦公司外《醫療法》第86條第7款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衛福部依行政命令授權,新增藝人影像、術前術後照片及優惠團贈等3項收購老酒行為,為中央公告定義之不正當宣傳行為之列,違反之醫療院所,將處以5到25萬元罰鍰;一年內違反3次者,還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收購老酒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藝人受規範 作家、名嘴、名人不受限
至於衛福部規範的「藝人」定義為何?石崇良解釋,為減少爭議,目前僅針對隸屬經濟部登記演藝公司旗下之簽約藝人,其影像不得出現在整形、醫美廣告中,其他如作家、名嘴、球員、部落客、網路紅人等名人,則暫不受此限。
規範這麼嚴格,會不會對國內醫美、整形醫療院所的生計造成衝擊?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新北市聯合醫院院長馬旭表示,站在醫學倫理的立場,即使是美容醫學行為,亦應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才可為之;何況醫師才是擁有醫國人因仰慕該國整形技術「神乎其技」,不惜兼程搭機前往求診。然而愈來愈多期待過高,又現實與期待不符的案例發生,已造成韓國醫美整形業形象貶多於褒,正派經營的整形外科醫師更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風潮下,日趨難以生存。
南韓去年起公告 禁藝人影像、術前術後照廣告
因此,南韓去年起已正式公告,醫美整形醫療院所不得以藝人影像,以及術前術後等照片為廣告素材,更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商業化促銷行為,做為招攬客人的手段。衛福部對於南韓的做法亦深有同感,故,處以5到25萬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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