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 發表於 2018-12-30 18:32:14

法本性 如金等在鑛

大乘入楞伽經 卷第四 無常品第三之一 云 :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 : “ 我於某夜成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說是佛說。” 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語 ?

佛言。大慧。依二密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 : 自證法及本住法。
a)云何自證法。謂 : 諸佛所證。我亦同證。不增不減。證智所行。離言說相。離分別相。離名字相。
b)云何本住法。謂 : 法本性 如金等在鑛。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

大慧。譬如有人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舊道即便隨入止息遊戲。大慧。於汝意云何。彼作是道及以城中種種物耶。白言。不也。


佛言。大慧。我及諸佛所證真如。常住法性。亦復如是。
是故說言。始從成佛乃至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


stanley 發表於 2018-12-30 18:36:16

大乘入楞伽經 卷第五 無常品第三之餘 云 :

大慧。若人說法墮文字者。是虛誑說。何以故 ?諸法自性。離文字故。

是故大慧。我經中說 : 我與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 ?一切諸法離文字故。非不隨義而分別說。

stanley 發表於 2018-12-30 18:41:10

a)大慧。若不說者。教法則斷。教法斷者。則無聲聞緣覺菩薩諸佛。若總無者。誰說。為誰。

b)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應不著文字隨宜說法。我及諸佛皆隨眾生煩惱解欲。種種不同而為開演。令知諸法 自心所見。無外境界。捨二分別。轉心意識。非為成立聖自證處。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本性 如金等在鑛